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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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见证与公证区别(婚前财产协议)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律师见证与公证区别(婚前财产协议)
内容: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因推出了深受广大群众欢迎的《律师维权网》,与此相适应,我所办理的律师见证的相关业务有:婚前财产协议见证 离婚协议见证、分居协议见证、赠与行为见证、遗赠、遗嘱见证等。婚前财产协议的公证是由公证机关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对婚前财产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证明的一项公证业务。由于很多当事人在婚前财产协议达成之前,已经就自己婚前财产的划归处置咨询了律师的意见,有的婚前财产协议就是在 律师参与协商下由律师起草完成的,有的当事人希望将来发生纠纷时还能够聘请了解自己财产协议情况的律师进行调解,所以当事人委托律师见证也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情。那么律师见证与公证区别(婚前财产协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1.12.17111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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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借条和欠条法律效力相同。区别是: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没有。欠条仅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结算,能表示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非一定是借贷关系;而借条实际上是一种借款合同的凭证。持有欠条方向法院起诉的话,举证责任要大于持有借条方的举证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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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与业委会有何区别?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居委会与业委会有何区别?
内容:根据规定,居委会要指导、督促业委会加强对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不断提高业主自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帮助建立业主委员会制度,接受业主的咨询、投诉和监督,协调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共同搞好物业管理。在街道 (乡镇)和房地部门的指导下,由居委会组织业主做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改选等。居委会、业委会有不同的职责要求。《上海实施的若干意见》将街道办事处纳入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让居委会“挺进”小区的物业管理。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应当邀请居 (村)民委员会参加,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那么居委会与业委会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1.12.30407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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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借条和欠条二者存在的区别是:借条表明的是借款关系,而欠条可能是由于买卖关系、劳务关系而形成的;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凭证,而欠条是债务人拖欠债权人欠款或者其他款项的凭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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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预付款有什么区别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定金和预付款有什么区别
内容:而预付款则是主合同的内容之一,给付预付款是履行主债的行为。而预付款则没有担保和证约的作用。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回。而预付款则没有。定金一般是一次性支付,交付定金后,定金合同方可成立。而预付款一般只能适用于以金钱履行义务的合同。更多关于预付款和定金区别的知识,可以在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那么定金和预付款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1.0110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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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先履行抗辩权人是合同后履行义务一方,不安抗辩权人是合同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都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人有通知和举证两项随附义务,先履行抗辩权人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人在履行有重大瑕疵时可拒绝;先履行抗辩权人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人在合同履行前或履行中主张,不安抗辩权人在合同履行前主张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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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虽然可以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四个构成要件进行分析,但却不能套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在其具体内容上是有重大区别的。而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它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对于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处理。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而通过对离婚法律咨询可以了解到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提出则有限制条件,即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同时,如果虽然在离婚诉讼中提出了离婚损害赔偿,但判决不准离婚的,其赔偿请求也将不予支持。那么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11374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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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区别在于性质不同,抵押人是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不转移占有,为债权人的债权作担保的人,抵押权人是对抵押人进行抵押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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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到底有啥区别?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到底有啥区别?
内容: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到底有啥区别?
李孟阳律师2021.11.02418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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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和决算有何区别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结算和决算有何区别
内容: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还应抄送财政部、建设银行总行和省、市、自治区的财政局和建设银行分行各一份。那么结算和决算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1.12.1675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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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欠条和借条的区别主要是产生原因不同,两者都受法律保护,欠条产生的原因有租赁,买卖等,借条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借贷,两者的签订都应当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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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和标的区别是什么
陈宗琼律师
标的物和标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标的物和标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只有在区分标的物和标的的时候,才会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有所知并寻找相应的办法解决。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标的物和标的的法律知识,可以在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那么标的物和标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1.12.26455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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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是: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凭证,欠条是债务人拖欠债权人欠款或者其他款项的凭证;借条表明的是借款关系,而欠条可能是因买卖关系、劳务关系等法律关系而形成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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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虽然可以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四个构成要件进行分析但却不能套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在其具体内容上是有重大区别的。而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它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问题。对于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处理。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而通过对离婚法律咨询可以了解到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提出则有限制条件即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同时如果虽然在离婚诉讼中提出了离婚损害赔偿但判决不准离婚的其赔偿请求也将不予支持。那么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1.31189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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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和市医保的区别一样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省医保和市医保的区别一样吗
内容:3、在办理方面,省医保只能是省直单位的职工和档案在省人才代理中心保管且办有省养老统筹的办理,市医保只能是市直单位的职工和档案在市人才代理中心保管且办有市养老统筹的办理,省医保和市医保的区别主要有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以及相关办理等,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约定劳动合同限期我们应该怎么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3、可以拨打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法律法规一、《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姚平律师2021.12.03369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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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担保人和共同债务人的区别在于对债务承担的责任不同,担保人应当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按照约定承担其担保责任,共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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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见证与公证区别(婚前财产合同)
许瑞林律师
律师见证与公证区别(婚前财产合同)
内容: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因推出了深受广大群众欢迎的《律师维权网》,与此相适应,我所办理的律师见证的相关业务有:婚前财产协议见证离婚协议见证、分居协议见证、赠与行为见证、遗赠、遗嘱见证等。婚前财产协议的公证是由公证机关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对婚前财产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证明的一项公证业务。由于很多当事人在婚前财产协议达成之前,已经就自己婚前财产的划归处置咨询了律师的意见,有的婚前财产协议就是在律师参与协商下由律师起草完成的,有的当事人希望将来发生纠纷时还能够聘请了解自己财产协议情况的律师进行调解,所以当事人委托律师见证也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情。那么律师见证与公证区别(婚前财产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1.23899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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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欠条和借条的区别在于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借贷,欠条产生的原因有租赁,买卖等,欠条和借条的签订都应当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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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和合同价有什么区别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造价和合同价有什么区别
内容:工程造价和合同价范围和概念都是不一样的,工程造价的范围是比合同价要广泛很多的,工程造价包括了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等项目。更多关于工程造价和合同价有什么区别的相关知识,接下来大律网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工程造价是指进行某项工程建设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合同价是指我国对外承包劳务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设计咨询业务与外商签约的合同所定金额。那么工程造价和合同价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1.12.02124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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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决算价和竣工结算价的区别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竣工决算价和竣工结算价的区别
内容:竣工结算工程价款等于合同价款加上施工过程中合同价款调整数额减去预付及已结算的工程价款再减去保修金。前两部分又称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编制人和审查人不同(一)竣工结算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承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还应抄送财政部、建设银行总行和省、市、自治区的财政局和建设银行分行各一份。那么竣工决算价和竣工结算价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1.12.20926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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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有什么区别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有什么区别
内容:保险价值又称保险价额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在经济上以货币计算的价值额是确定保险金额的基础或在保险事故发生造成损失时保险标的实际价值。法律咨询您好请问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区别是什么?律师解答任何保险合同无论是人身保险还是财产保险必有保险金额但不一定都有保险价值。人身保险合同则根本就没有保险价值一说因为人的生命、身体是不能以金钱来衡量的。即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保险人也只在保险价值范围内予以赔偿。那么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1.28246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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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和买卖费用是否有区别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产赠与和买卖费用是否有区别
内容:市区程先生咨询,他在下吕浦有一套面积为60多平方米的房产,他想将这套房产过户给其女儿,不知通过哪种方式过户费用最为节省?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回复:在这种情况下,程先生有三种方式可以选择,其一就是正常的买卖,这种方式过户要缴纳1.5%契税;其二就是赠与,这种过户方式要缴纳3%的契税;其三就是遗产继承,该种方式并不需要缴纳契税。那么房产赠与和买卖费用是否有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1.12.31294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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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与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区别在哪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肇事罪与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区别在哪
内容:法律咨询解答交通肇事罪与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在主观方面都出于过失在客观方面都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了公共安全。但它们是不同性质的犯罪应严格划清它们之间的界限。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前者的主体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虽然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构成该罪主体但他们也必须是在操纵交通工具、交通设备与交通运输人员不同的仅是他们不具有交通运输人员身份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必须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才构成为犯罪。那么交通肇事罪与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区别在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1.26653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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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结婚9年无子女,因感情不合、三观不合,女方想离婚咨询元甲律师。为了帮助女方快速离婚、争取最大权益,以诉促调,法院出具调解书:双方离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使女方的权益得到有力保障,开启一段全新旅程。
元甲婚姻家事 467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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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146评论 -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电瓶车闯红灯被撞了怎么划分责任? 电瓶车闯红灯被撞的交通事故人们普遍关心的是如何划分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那么闯红灯的一方(电瓶车)将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非机动车闯红灯被机动车撞的情况,也适用同样的原则。如果对方在事故中有违法行为,如超速或酒驾,那么对方将负次要责任,而闯红灯的一方则负主要责任。然而,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闯红灯的一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骑车闯红灯是一种危险行为,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电瓶车、非机动车以及骑车闯红灯的行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尽管在不同情况下,责任划分有所不同,但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以确保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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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酒驾和醉驾如何界定? 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 酒驾,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我们常说的醉驾入刑,即指的是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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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怎样赔偿 1、主责方需负担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主责方需要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的赔偿责任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受损、财产物品受损等。 (2)人身损害:包括医疗垫付、工资损失、死亡赔偿金等。 (3)精神抚慰金:包括事故过程中的精神折磨、人身受辱等。 2、次责方的赔偿责任 次责方需要对主责方造成的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也在肇事中有一定过错的情况下,次责方根据过错大小对主责方的部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赔偿定额的界定 交通事故赔偿的定额问题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决定了赔偿数额的大小。法律法规规定,轻微交通事故,按照双方车辆所受损失精神赔偿费、医药费、误工费等进行赔偿,不设定法定定额。一般事故的责任比较明确,不需要法院来裁决,则当事人协商好赔偿金额,由责任方实际赔付。如当事人协商不一致,事故属于涉及案件的,需要由法院出具相应的判决,按照判决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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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原则上也可以接受。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指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事故等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搜集证据,进行相关鉴定;根据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进行调解,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执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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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配合怎么办? 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一方,如果有伤者,先治疗,治疗费用方面,负全责一方如果不垫付,可以申请交警部门,要求其垫付医疗费,当然,这些措施仍然无效,只好自己先行垫付治疗了。 待伤者病情稳定,要求交警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或一方不服调解协议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如果没有伤者,交通事故只造成物损,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一方,可以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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