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义务何时中止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在离婚父母一方实际履行自己抚养子女的义务、给付子女抚养费时,应当根据经济能力对其抚养费的负担予以减少或者中止给付,而对有经济能力的另一方适当增加其负担的抚养费数额。我国《婚姻法》规定,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某些条件出现下,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少或者中止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可减少或者中止抚养费的情形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减少或者中止其给付: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那么可减少或者中止抚养费的情形是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不给抚养费孩子有赡养义务吗?父母未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能否主张免除赡养义务?针对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明确:需要根据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的原因分情况处理: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二、可减少或者中止抚养费的情形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减少或者中止其给付,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在离婚父母一方实际履行自己抚养子女的义务、给付子女抚养费时应当根据经济能力对其抚养费的负担予以减少或者中止给付而对有经济能力的另一方适当增加其负担的抚养费数额,如果生活中发生一些变故使原先的孩子抚养费支付条件发生变化需要请求法院判决孩子抚养费中止给付这个在原夫妻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基础上是可以依据法定事由向法院起诉的,所以说离婚孩子抚养费中止给付是可以的但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我国婚姻法规定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某些条件出现下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少或者中止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离婚孩子抚养费中止给付可以吗。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在离婚父母一方实际履行自己抚养子女的义务、给付子女抚养费时,应当根据经济能力对其抚养费的负担予以减少或者中止给付,而对有经济能力的另一方适当增加其负担的抚养费数额。我国《民法典》规定,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某些条件出现下,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少或者中止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所以说,离婚孩子抚养费中止给付是可以的,但需要满足一些条件。如果生活中发生一些变故,使原先的孩子抚养费支付条件发生变化,需要请求法院判决孩子抚养费中止给付,这个在原夫妻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基础上是可以依据法定事由向法院起诉的。那么抚养费到了一定时间可以中止给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抚养义务何时中止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到子女独立生活为止。子女在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阶段,父母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就是只有对虽已成年但尚未参加工作,没有经济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对于子女抚养教育法定义务,也可以视为完成或基本完成。那么抚养义务何时中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十八岁以后是否还有抚养费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抚养费变更情况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那么十八岁以后哪些情形可以中止抚养费给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父或母一方请求减少、中止给付子女抚养费的,应当举证证明本人的生活境遇发生变化,无实际给付能力。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但抚养费的实际给付,以其具有负担能力为前提。需要注意的是,父或母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回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费。那么可以减少中止给付子女抚养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离婚后一方不需要对方付孩子抚养费,是权利的放弃;但对方的探视权属法定的,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不能因此剥夺,对方仍有探视权。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内容:若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父母又因年龄衰老等因素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则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法定权利,有一些子女因为各种原因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这给父母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例如,如果父母曾经没有履行抚养义务,或者曾经遗弃子女,那么子女还需要承担赡养义务吗,同时,如果父母认为自己的赡养需要,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责令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因此,在法律和伦理层面上,子女应该认真履行赡养义务,而不能将其与父母的抚养义务相混淆。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否则的话,就是在损害子女的利益,子女们可以去法院起诉请求支付抚养费的。对方又拒不执行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最后,若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探望子女,会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也要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所以不能私自决定拒绝对方探望孩子。那么民法典中怎样算抚养子女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在离婚父母一方实际履行自己抚养子女的义务、给付子女抚养费时,应当根据经济能力对其抚养费的负担予以减少或者中止给付,而对有经济能力的另一方适当增加其负担的抚养费数额。所以说,离婚孩子抚养费中止给付是可以的,但需要满足一些条件。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如果生活中发生一些变故,使原先的孩子抚养费支付条件发生变化,需要请求法院判决孩子抚养费中止给付,这个在原夫妻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基础上是可以依据法定事由向法院起诉的。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那么孩子抚养费可中止给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2、婚姻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扶养费的权利,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有哪些法律责任对拒不履行抚育责任的父母应加强教育屡教不改构成遗弃罪婚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父母不履行抚育责任的民事责任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抚育责任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因此对方提出离婚的可要求不履行抚养责任的一方给予补偿,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法律责任对拒不履行抚育责任的父母应加强教育屡教不改构成遗弃罪婚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父母不履行抚育责任的民事责任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抚育责任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因此对方提出离婚的可要求不履行抚养责任的一方给予补偿。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离婚子女的抚养费是否可以中止支付我国《婚姻法》规定,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某些条件出现下,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少或者中止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那么离婚子女的抚养费是否可以中止支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一、民法典中分居期间有义务给继子女抚养费吗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如果形成了抚养教育的事实,或者形成了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就同亲生的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一样的,即便是分居期间也是要付抚养费的,一、民法典中分居期间有义务给继子女抚养费吗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如果形成了抚养教育的事实,或者形成了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就同亲生的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一样的,即便是分居期间也是要付抚养费的。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十余年婚姻由相爱走向分离,元甲律所婚姻团队专业谈判,促成双方调解离婚,帮助当事人获得孩子抚养权、每月4000元抚养费、北京东城区房产、北京朝阳区房产三分之二产权、河北商铺产权、京牌车辆等财产。解决了当事人的离婚难题,争取了最大权益,超出当事人的预期!如你现在也遇到婚姻难题或者想合理规划你的财产,可以咨询我,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亲子关系被否定后,可以请求返还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以咨询我,帮你解决。
抚养费法院判决是孩子年满18周岁,但是通过专业人介入调解,让对方支付到孩子年满23周岁,可以说是超预期达到委托人的诉求。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离婚抚养费要少了,还可以增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