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委受理范围是什么

2022-03-15 18: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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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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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包括:劳资双方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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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4-07-26 20:33:09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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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仲裁
  •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

    内容:一、劳动用工方面的受理范围1.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拖欠工资的投诉,二、劳动保险方面的受理范围1.用人单位未参加社会保险或未按规定为职工参保的投诉,总之,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十分广泛,它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6.用人单位劳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投诉,7.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方面的违法行为或纠纷的投诉,六、其他方面的受理范围1.职工技能鉴定方面的投诉。

    翁玉素律师
    2023.06.1947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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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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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的条件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的条件

    内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申诉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②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及具体的申诉请求、理由和事实依据;③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适用的范围;④属于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⑤申诉的时间符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规定。那么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1.08471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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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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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法院可否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人民法院可否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内容:劳动争议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处理,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活动。按照《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经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是说,一般说来,人民法院是不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只是受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争议案件。那么人民法院可否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1.0839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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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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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超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可以受理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超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可以受理吗?

    内容: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司法实践中一般将因不可抗力和有正当理由超过60天,作为仍然可以受理的事由。根据劳动法和工会法,工会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负会有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相应职责,可调解双方纠纷。目前,“正当理由”可掌握在因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及本人患重大疾病等情形。那么超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可以受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1.07961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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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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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包括:劳资双方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有哪些?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有哪些?

    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而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等发生的纠纷。那么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1.12104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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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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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超过仲裁时效的劳动纠纷劳动仲裁机关不予受理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超过仲裁时效的劳动纠纷劳动仲裁机关不予受理

    内容: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均可提起仲裁申请。在仲裁时效期间内,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为期一年的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在仲裁时效期间内,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为期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那么超过仲裁时效的劳动纠纷劳动仲裁机关不予受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1.07711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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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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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从事第二职业发生劳动争议是否受理?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职工从事第二职业发生劳动争议是否受理?

    内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在其他单位业余兼职,并签订聘用合同。因此,劳动部《关于因企业职工流动等问题发生劳动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第二条、《关于职工从事业余兼职劳动发生争议如何处理的复函》均规定,职工因从事第二职业与聘用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予以受理。那么职工从事第二职业发生劳动争议是否受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1.07637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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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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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关系终止超一年将不予受理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劳动关系终止超一年将不予受理

    内容:劳动部门提醒,按规定除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按规定不受仲裁时效限制外,其他争议均不能超过一年,劳动者在发生争议后一定要留意仲裁时效,以免因超时限“不予受理”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按规定,如劳动者因不可抗拒原因导致不能在一年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将从仲裁时效终止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合计也不能超过一年。那么劳动关系终止超一年将不予受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1.13852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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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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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应当受理哪些劳动争议案件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法院应当受理哪些劳动争议案件

    内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1、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2、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纠正原仲裁裁决错误重新作出裁决,当事人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那么法院应当受理哪些劳动争议案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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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8502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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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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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与不受理的程序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与不受理的程序

    内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立案审批表》应自填表之日起7日内作出决定,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并要求其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那么劳动争议案件受理与不受理的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1.07981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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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受理哪些劳动争议案件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法院受理哪些劳动争议案件

    内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1、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2、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纠正原仲裁裁决错误重新作出裁决,当事人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那么法院受理哪些劳动争议案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1.08995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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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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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

    内容:4、因社会保险发生的下列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而造成损失,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因此所受损失的争议;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或者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工伤,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那么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085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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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是哪些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劳动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是哪些

    内容:职工对企业给予的开除、除名、辞退的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而引起的争议,以及因职工辞职、自动离职等与企业发生的争议,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职工对用人单位执行上述规定的做法有不同意见而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负责调解本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委员会代表组成。县、市、市辖区设立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进行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予以受理。

    杨一凡律师
    2022.03.28813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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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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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劳动争议被仲裁委员会受理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哪些劳动争议被仲裁委员会受理

    内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什么劳动争议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劳动争议;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本单位没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哪些劳动争议被仲裁委员会受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08255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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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类型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类型

    内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应当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管辖,应当由发生劳动争议的县、市辖区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劳动争议诉讼请求超越了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受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方当事人坚持提起诉讼,而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已生效的仲裁裁定,人民法院在审查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是否符合条件的同时,审查另一方当事人的执行申请,对不符合诉讼条件的,人民法院在不予受理的同时,予以强制执行。那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类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1.08686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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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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