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与侮辱罪区别界定

2022-03-19 15:5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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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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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应这样界定诽谤罪与侮辱罪的区别:
    1、侮辱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的,而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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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4-07-26 19:51:10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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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转包行为要怎样界定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工程转包行为要怎样界定

    内容:转包与分包的根本区别在于:转包行为中,原承包人将其工程全部倒手转给他人,自己并不实际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在分包行为中,承包人只是将其承包工程的某一部分或几部分再分包给其他承包人,承包人仍然要就承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的履行向发包人负责。根据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规定,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其部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行为是允许的,但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那么工程转包行为要怎样界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1.12.16383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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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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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定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定

    内容: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者之间的区别。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险性相当的危险行为。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情节犯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交通肇事罪为结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危险犯。那么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10272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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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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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牵连犯与其他犯罪形态的区别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牵连犯与其他犯罪形态的区别

    内容:要成立牵连犯必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以符合法定犯罪构成的事实为标准符合一个为一罪数个为数罪。结合犯是指原本各自独立且性质各异的数个犯罪由刑法条文明确结合成为一具体之罪并规定了相应法定刑的罪数形态。它与牵连犯的区别主要在于法定性。吸收犯的一罪不具有独立性而牵连犯数罪都具有独立性第二成立原因不同。成立吸收犯是由于重行为吸收轻行为或者完成行为吸收未完成行为例如既遂行为吸收预备行为而成立牵连犯是由于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或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有牵连关系。对牵连犯与相似罪数形态进行区分有助于对其准确界定这是研究牵连犯处罚原则的前提。

    张芸律师
    2022.01.1757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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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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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法中订金与定金的区别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合同法中订金与定金的区别

    内容:合同法中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在现代汉语词典里,定金的词义等同与订金,但是在法律上却有严格的界定:定金不是订金。订金属于预付款,而定金是签约的保证,属于“违约”定金。《合同法》第115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对于订金,法律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而订金则有约定订购的意思,可以理解为订约金,类似预付款,但并不是法定的合同担保方式,不能对合同起到担保作用。那么合同法中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1.01576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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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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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中的死亡、受伤、财产损失如何界定?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交通事故中的死亡、受伤、财产损失如何界定?

    内容:死亡,根据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事故统计工作的通知》规定:死亡是以事故发生7天内死亡为限,即7天内死亡的,按死亡事故统计,7天后死亡的,则不作死亡事故统计。交通事故的伤者在7天以外死亡的,虽然在统计上不作为重大交通事故统计,但对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追究却不受死亡时间的限制。因为区别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是交通事故的后果和肇事者所负的交通事故责任,而不是在事故发生时是如何统计的。那么交通事故中的死亡、受伤、财产损失如何界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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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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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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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肇事罪的界定是怎样的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交通肇事罪的界定是怎样的

    内容:但它们是不同性质的犯罪,应严格划清它们之间的界限。(四)本罪与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两者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都可能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两者存在明显区别:一是主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以驾车撞人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必须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才构成为犯罪。交通肇事罪侵犯的主要是公路、水上交通运输的安全,重大飞行事故侵犯的是航空交通运输的安全,铁路运营事故罪侵犯的是铁路交通运输全。那么交通肇事罪的界定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4806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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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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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账公司和黑社会的本质区别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要账公司和黑社会的本质区别

    内容:人们常说的“黑社会”,就是实施放火、杀人、抢劫、抢夺、盗窃、强奸、诈骗、伤害等无恶不作的危害国家、社会、他人的违法犯罪组织。在我国,2000年12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司法解释中,以“国家工作人员的参与或提供非法保护”列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特征。然而,由于对“黑社会”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没有形成统一的权威定义,在司法实践中,各司法机关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特征有不同的界定和认识。讨债公司的这些客观真实特征,与“黑社会”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特征、性质有着本质的、根本的区别,完全格格不如、风马牛不相及。那么要账公司和黑社会的本质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10836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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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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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债务界定以及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开证明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夫妻共同债务界定以及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开证明吗?

    内容: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夫妻共同债务界定以及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开证明吗?夫妻共同债务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式都有明确区别。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界定以及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开证明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9931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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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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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这样界定诽谤罪与侮辱罪的区别:1、侮辱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的,而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3、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牵连犯与相似罪的区别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牵连犯与相似罪的区别

    内容:牵连犯并不是很容易界定的因为牵连犯与相似的罪数形态很容易混淆。以符合法定犯罪构成的事实为标准符合一个为一罪数个为数罪。这种分类方法有助于从总体上把握牵连犯与其他罪数形态。它与牵连犯的区别主要在于法定性。吸收犯的一罪不具有独立性而牵连犯数罪都具有独立性第二成立原因不同。成立吸收犯是由于重行为吸收轻行为或者完成行为吸收未完成行为例如既遂行为吸收预备行为而成立牵连犯是由于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或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有牵连关系。

    杨一凡律师
    2022.01.1748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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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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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债务具体情形 夫妻共同债务债务界定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夫妻共同债务具体情形 夫妻共同债务债务界定

    内容:结婚之后夫妻双方要承担共同的债务,但很多人对夫妻共同债务并不是很了解,夫妻共同债务具体情形主要有哪些呢?夫妻共同债务债务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式都有明确区别。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那么夫妻共同债务具体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1046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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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与事实严重不符是否可以反诉诽谤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与事实严重不符是否可以反诉诽谤

    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是否可以反诉诽谤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诽谤是指通过虚构、捏造事实诋毁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果在控告的时候控告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意图陷害当事人的是属于诬告陷害的行为不能反诉诽谤但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诽谤罪和诬告陷害罪的区别1、客体要件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侵犯的是公民的名誉。

    郭铭芝律师
    2022.03.0353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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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上人员险和三责险的区别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车上人员险和三责险的区别

    内容:其中对于“第三者”和“车上人员”的界定成为解决许多保险纠纷的关键。那么车上人员险和三责险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4842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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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租赁关系中,保证金与定金有什么区别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在租赁关系中,保证金与定金有什么区别

    内容:在租赁关系中,保证金与定金有什么区别从租赁纠纷谈保证金与定金的界定:某公司与某商场签订合同约定,由该公司承租该商场的部分展区,专营该公司的产品,合同期限三年。为了的履行,承租方在签订合同后应向出租方交纳保证金15万元。为此,承租方要求出租方退还所交的10万元保证金,出租方以承租方违约并给其造成损失为由而不予退还。另一种意见认为,该保证金不属于定金,应当认定为具有质押性质的金钱质。定金的数额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不得高于主合同标的额的20%。那么在租赁关系中,保证金与定金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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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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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民间借贷有什么区别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民间借贷有什么区别

    内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民间借贷的区别两者的行为目的不同、两者的行为对象不同、两者的利率合法性不同。民间借贷一旦发生纠纷,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许以的高额回报不受法律保护。总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认定应该从非法从事资本、货币经营的角度去界定。如果仅仅是吸收社会资金进行个人发展或扩大企业生产经营,而未进行资本、货币经营,即使未经银行管理机构批准,就不应该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那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民间借贷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750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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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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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叫夫妻共同债务以及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和界定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什么叫夫妻共同债务以及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和界定

    内容:什么叫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式都有明确区别。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那么什么叫夫妻共同债务以及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和界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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