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抢劫罪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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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所有人对于机动车管理存在缺陷对于机动车的丢失存在过失的车主是否要承担责任呢在侵权责任法颁布之前实践中有的做法认为车主要承担连带责任应当说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车主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责任的承担以义务的违反为前提。而且连带责任的承担要有责任人之间的主观或者客观关联共同而机动车被盗窃、抢劫以及抢夺并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形所有人与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不存在上述关联共同。也就是说构成侵权责任法第52条规定的情况的同时符合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情况对于其他未经所有人同意使用机动车的情况侵权责任法第52条没有规定。那么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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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以上就是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怎么处罚的相关内容综上分析结果加重犯的概念是由基本犯罪引起了可归责于行为人的加重结果刑法对加重结果规定了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二、结果加重犯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基本犯罪是结果加重犯的基石可归责的加重结果是结果加重犯的灵魂加重处罚是结果加重犯的法律后果几个特征有机地组织成结果加重犯概念缺一不可,基本犯罪是结果加重犯的基石可归责的加重结果是结果加重犯的灵魂加重处罚是结果加重犯的法律后果几个特征有机地组织成结果加重犯概念缺一不可,这八种加重法定刑的情节分别是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三、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行为归责1、可归责于行为人的结果也就是说加重结果应当与行为人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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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人抢劫债务人,属于抢劫罪吗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但是,债权人抢劫债务人,并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这种行为的认定一般也不应以抢劫罪论处。在以往的债务纠纷案件中,就其败诉的原因,基本以超过诉讼时效的居多。可见诉讼时效同样决定当事人在案件中胜诉和败诉。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那么债权人抢劫债务人,属于抢劫罪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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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垫付金是自然人为了将要进行的活动能够顺利进行,所提前拿出来的资金。垫付金可以给别人垫付,也可以给自己提前垫付,只要垫付协议条款约定明确,符合法律规定,垫付协议是当然有效的。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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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保险公司代位追偿法律规定有哪些《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保险公司代位追偿法律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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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方打人不承认没有证据,可以报警处理,警察会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没有证据死不承认法律分析:被打人殴打的,被打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没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拘留,是否人采取拘留措施,由公安机关决定,没证据死不承认有用吗刑事诉讼法律规定,如果没有证据,对任何人都不能认定为有罪,2、法律主观:打架没有证据和监控的,打人者死不承认一般是不行的,法律主观:打架没有证据和监控的,打人者死不承认一般是不行的,如果被指控抢劫,但没有任何证据来证明这个罪行,那么在法律程序中,被指控者有权保持沉默,不需要承认任何罪行。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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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美国家暴受害妇女超过了强奸、抢劫及车祸受害妇女的总和。家暴是妇女遭受严重损伤的最常见的原因,约占妇女他杀死因的40%上。那么家暴问题在法律上面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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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什么是正当防卫是否应负刑事责任答:正当防卫是法律对公民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人身安全与违法犯罪的行为做斗争行为的一种保护性规定,我国《刑法》中规定:“为了使国家、公民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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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司法实践中毒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是非常多的,毒品属于违禁物品,是不允许自然人进行使用以及买卖的,一般来说抢劫也都是属于违法行为,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抢劫毒品属于不法侵害吗?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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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而如果抢劫犯在犯罪时存在着例如入户抢劫、在交通工具上抢劫、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致人重伤或死亡、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等法定加重情节,则在判刑上可达到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抢劫公私财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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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乐某某的损伤程度为。2014年5月10日晚上22时许,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郭某某、蔡某抓获归案。2014年5月11日,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将郭某某、蔡某刑事拘留,并于2014年6月17日,因涉嫌经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批准逮捕。2014年5月14日,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朋来事务所罗钰林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涉嫌抢劫罪一案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本人第一时间前往武汉市江汉区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悔恨不已,痛哭流涕,但为时已晚。鉴于其具有犯罪未遂、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量刑情节,判抢劫罪,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这个结果已属不易。那么【抢劫罪辩护】花样少年赌气抢劫,法援律师倾情挽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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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四、处罚方式对于事后抢劫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其处罚方式需要根据其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来决定,结语事后抢劫致人死亡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其定罪和处罚都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具体操作,三、事后抢劫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事后抢劫致人死亡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刑事责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在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那么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其他犯罪:除了以上三种情况外,还有一些其他犯罪行为也可能导致事后抢劫致人死亡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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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抢劫、盗窃致人死亡死刑辩护词(案例)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陕西东源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榆林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张某某抢劫、盗窃案提供法律援助,特指定本律师担任张某某的辩护人。由以上可以看出被告人张某某并没有直接参与盗窃行为。而被告人张某某拿的作案工具为一根擀面杖,这是钝器不是锐器,因此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不是由被告人张某某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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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第五十二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压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云南省交通事故所涉及的部分法律法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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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牵连犯是客观存在的一种犯罪形态在法律上的反映。牵连犯具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1行为人实施某一犯罪其犯罪的方法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对此有人认为行为人的犯罪手段触犯了爆炸罪或投毒罪的罪名其目的行为触犯了杀人罪罪名是牵连犯。其实上述案例不是牵连犯而是竞合犯因为杀人仅是行为人追求的犯罪目的和实施犯罪的动机为犯罪目的实现实施了一个爆炸或投毒的行为无法区分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不存在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实际是一个罪不是牵连犯。总之抢劫罪是实际上的数罪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也存在牵连关系但由于立法将数罪合并为一罪处罚在法学理论上称之为结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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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维护每个追求幸福的人的权利,帮助70岁的阿姨起诉成功离婚,获得房屋折价款54万元,要回婚前借款25万元,银行存款以及家具家电等其他财产两方平分。愿我们都能勇敢面对生活中的每一次变迁,用智慧与爱,书写各自美好的人生下半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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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离婚判决的空间很大,法律适用和真实的世界一样,不是非黑即白的,很多诉求可不可行,不是一句“行”或者“不行”就能回答的,我们不做思维僵化的“法条普法/讲解”,一切都以案例说话;🌷要想在婚姻家事纠纷特别是离婚纠纷中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除了要看律师和经办法官,也要看当事人的配合和努力,所涉纠纷很少存在必胜或必输的诉求;
婚内协议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写法如下: 夫妻双方关系存续期间内,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书,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男女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婚内协议书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便可以拥有法律效力了。
🚩婚前财富归属的基本法则: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人结了婚,不论男女,婚前个人财产并不会自动变为共有。结婚,又不是抢劫,没那么可怕! 婚前财富归属的基本法则: 第一,婚前财产的本尊,适用“恋爱关系原则”——我的就是我的,你的就是你的,不会自动转化。 第二,婚前财产的婚后收益,适用“夫妻关系原则”——你的也是我的,我的也是你的。 第三,婚前财产的归属,可以通过婚姻协议来调节。这样,前两条规则就有变通的可能。 银行账户有进有出,进进出出,过个三五年,甚至上十年,谁还能辨认出账户里的钱,哪些来自婚前存的,哪些又来自婚后的收入呢? 铁打的账户,流水的存款。当你的婚前存款与婚后收入混同在一起时,一旦婚姻出问题,你就有可能面临婚前财产流失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