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交通事故所涉及的部分法律法规

导读: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第五十二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压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云南省交通事故所涉及的部分法律法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第五十二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压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关于云南省交通事故所涉及的部分法律法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侵权责任法2009年颁布2010年7月1日施行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二句第三句是对残疾、死亡特殊项目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压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
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九条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第三款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2年4月1日施行
第九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12月21日施行
第一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第二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施行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7、云南省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四、关于损害赔偿的范围问题
1)损害后果较轻受害人经治疗恢复健康没有构成伤残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生活补助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必要的营养费等直接损失。损害后果严重并造成伤残、死亡的除上述赔偿外还应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
14)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一般不得超过5万元情况特殊的不得超过10万元。
8、要求单位出具的证明需要负责人的签名于法无据
作为本单位职工的证明文件是属于具备法人主体资格的单位行为而不是属于需由法定代表人亲自代表单位所做出的个人行为故而该证明文件只需要有单位的公章即可而无须法定代表人或是负责人的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