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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采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形式的怎么处理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未采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形式的怎么处理
内容:但是形式不是主要的重要的在于当事人之间是否真正存在一个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王熙律师2022.02.22965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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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全制度的表现形式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保全制度的表现形式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内容:以下主要是催天下小编为大家从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期限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介绍合同保全制度的表现形式和适用范围是什么?以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利的实现。④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危害。例如,债务人已受破产宣告,其对次债务人的权利有清算人行使,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因此,代位权的行使集中表现在代位权诉讼上。②代位权请求的范围,以保全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诉讼的标的仅以金钱为限。那么合同保全制度的表现形式和适用范围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091024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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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担保的形式包括哪些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经济合同担保的形式包括哪些
内容:经济合同担保的形式包括哪些经济合同的担保的基本形式有定金、违约金、保证、抵押权、留置权等五种。合同的担保,是监督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法律手段。定金是合同成立的法律证据。在债务人无力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债权人有向保证人请求履行或赔偿损失的权利。保证人有两人以上的,他们应当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在法律规定的留置期限内义务人仍不履行合同,留置权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的办法变卖留置物,从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那么经济合同担保的形式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08852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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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是否必须是书面合同的形式?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质押合同是否必须是书面合同的形式?
内容: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因此合同必须明确质物移交的时间,如果债务人或第三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而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例如,质押合同是否公正,发生争议是否仲裁,质权人占有质物期间的义务等等。那么质押合同是否必须是书面合同的形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10617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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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合同的担保形式有哪些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履行合同的担保形式有哪些
内容:履行合同的担保形式有哪些一、定金指销售方在合同未履行前,可以要求买方预先支付占总货款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到期支付全部货款的保证。2应在担保合同中明确规定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其中需要注意“代为履行”和“连带责任”的区别。连带责任是指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不管其是否具有履行能力,债权人都可以直接要求其代为履行或者赔偿损失。以只有在债务人到期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行使留置权,否则属违法行为,此担保形式有很大局限性,只限于债权债务有关的财产,如加工承揽合同、定做合同。那么履行合同的担保形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0857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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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全形式是怎样的,有哪些方式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保全形式是怎样的,有哪些方式
内容:合同保全形式是怎样的,有哪些方式一、合同的保全形式合同的保全是合同的一般担保,是指为了保护一般债权人不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受损害,允许债权人干预债务人处分自己财产行为的法律制度。合同保全主要有代位权与撤销权。两者或者为了实现债务人的财产权利,或是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从而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务人的懈怠行为必须是债务人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代位权的行使条件中虽然没有明确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到期,但是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在主张代位权时,要求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李楠楠律师2022.03.25233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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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形式的合同是否有效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口头形式的合同是否有效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口头形式的合同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凡当事人无约定、法律未规定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口头形式。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能产生任何文字的凭证。口头形式的缺点是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
冯清琴律师2022.02.2251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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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劳动合同期满之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至双方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应当支付二倍工资。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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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有哪几种形式?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担保合同有哪几种形式?
内容:在找人借款或是做其他涉及比较大经济利益的事情,借款方都会要求贷款者提供一定的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以确定它的存在,避免给自己带来各种各样的影响等。担保合同想要成立并不是什么困难的事情。那么担保合同有哪几种形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0994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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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为什么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内容:一旦发生纠纷,合同也是重要的依据。人们常说口说无凭,这就是对于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重要性。但相对于书面合同说服力较小。在合同法中我们看到租赁期限在半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正规的书面的形式来订立。那么在案例中双方没有使用书面的形式订立租赁合同,但是其真正存在租赁关系,且租赁关系已经存续了七个月,也就是说双方已经履行了基本的租赁合同主要的义务,合同是有效的。在合同法中租赁期已经超过六个月,没有订立书面形式的租赁合同,那么将其租赁期视为不定期,也就是说在任何时候出租方企业都有权将厂房收回。所以说订立正式的书面合同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为什么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10122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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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都有哪些,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怎么写
许瑞林律师
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都有哪些,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怎么写
内容:一、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1、支付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当借款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还款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和违约金,3、承担财产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的费用当借款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还款时,贷款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对借款人的财产进行保全或执行,2、明确约定还款方式和期限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贷款人应当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还款方式和期限,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金额和方式向贷款人还款,2、承担催告费和律师费等其他费用当借款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还款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承担催告费和律师费等其他费用。
许瑞林律师2023.11.15808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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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保证合同形式有什么规定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的保证合同形式有什么规定
内容:4、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盖章的形式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对保证的内容没有明确的约定,所以要按法律的规定来推定保证的内容。那么民法典的保证合同形式有什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08547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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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保证合同必须书面形式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保证合同必须书面形式吗
内容:主合同有效成立或将要成立,保证合同才发生效力。但保证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主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这是建立保证法律关系的典型形式。那么民法典保证合同必须书面形式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0878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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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想请问一下暑假工是否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提供相关合同是否可以追责,且用人单位说有七天试用期但我是暑假工只做两个月,好像不能设置试用期,他们以这种形式招工,让人打白工、可以怎么做?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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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合同形式只可以采用书面合同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货运合同形式只可以采用书面合同吗
内容:为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好还是签订书面合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托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如实申报货运基本情况的义务;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包装货物的义务;支付运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义务。
王学瑞律师2022.03.24226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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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合同的形式包括哪些
陈宗琼律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合同的形式包括哪些
内容:但是未约定保证方式的,并不直接影响保证期间,而保证期间也由双方自主约定,双方对此未做约定的也有相应规定。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合同的形式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08458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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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履约担保的形式有哪些?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贷合同履约担保的形式有哪些?
内容:*有条件的保函是指下述情形: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由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出具证明说明情况,并由担保人对已执行合同部分和未执行部分加以鉴定,确认后才能收兑银行保函,由招标人得到保函中的款项。无条件的保函是指下述情形: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发包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那么民间借贷合同履约担保的形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0914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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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欠款纠纷,经过多次对账、谈判、以诉促调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要账要遵循规律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34评论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 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北京法律咨询 726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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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523评论 -
喝酒后签的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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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847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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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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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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