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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更合同在行使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可变更合同在行使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内容:二、可变更合同行使的注意事项1. 变更合同的原则与要求在行使可变更合同时,需要遵守以下原则与要求:(1)自愿原则:变更合同应基于双方的自愿和协商达成一致,2. 变更合同的程序与要点在变更合同的程序与要点方面,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协商沟通:双方应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清楚地表达各自的需求和意愿,(2)经济风险:变更合同可能会引起价格、利润等方面的变化,双方应合理评估风险,并进行有效控制,三、实际案例分析为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可变更合同,以下是几个实际案例的分析:案例一: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后因市场变动需要调整价格,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了变更合同。
赵金保律师2023.12.12326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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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赠与合同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标准如下:1、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2、债务人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其财产,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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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定代位权的行使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法规定代位权的行使是什么
内容:合同法规定代位权的行使是什么一、合同法中的代位权是指什么《合同法》中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权人因此遭受损害而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的作为行为,避免责任财产的不当减少。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的债权。如果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合同被认定无效、被撤销或已过诉讼时效,则债权人不能对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那么合同法规定代位权的行使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07764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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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是什么形式的违约?未经出租人允许改变房屋结构还是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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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无效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赠与合同无效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
内容:只要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就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但是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一般不能撤销。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当然,受赠人出现法定撤销赠与情况的也可以行使撤销权: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应负担抚养义务但是未积极履行;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冯清琴律师2022.04.01526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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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在合同履行中代位权的行使要件是什么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在合同履行中代位权的行使要件是什么
内容:这一法定的代位权利,既不是代理权,也不同于程序法中的代位权。代位权是法律所赋予债权人的诉讼权利,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实体权,它不同于以他人名义行使诉权、法律后果即实体权利旭由他人的代理权,也不同于程序法所赋予的代位权,程序法上的代位权,没有在实体法上所获得的法律所确定的权利,则其在程序法上也不会取得其代位权。那么债务人在合同履行中代位权的行使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0721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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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应该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行使:1、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3、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4、其他法律规定可撤销的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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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具体有哪些行使条件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解除具体有哪些行使条件
内容: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李维律师2022.04.0199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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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后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要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债务履行有先后的顺序,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可以履行应当先履行的债务但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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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标准是怎样的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赠与合同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债权人撤销权在赠与合同中的行使(一)债权人撤销权在可撤销赠与合同中的行使所谓可撤销的赠与合同,一般是指《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所规定的赠与合同,即赠与人可以以自己的意思表示撤销的赠与合同。法律规定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的赠与合同,其主要立法理由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使扶危济困、尊老爱幼等善良公俗的原则得到充分的保障,使公证机关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证明力在法律上进一步得到确认。而《合同法》第74条规定的债权人的撤销权,则是为体现对债务人的公平。那么赠与合同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0713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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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合同内容显示您是违约方,违约方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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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都有哪些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都有哪些
内容:合同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都有哪些1、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此时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难免导致债权人权利滥用,对债务人颇不公平。但是,即使债务人的履行期限还未到,债权人为保存债务人权利的行为,如申报破产债权,仍然可以代位行使。此外,债务人还有请求债权人交付所受领的财产的权利。否则,不仅构成对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构成妨害,而且因其到期不履行债务而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那么合同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07316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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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行使合同保全代位权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如何行使合同保全代位权
内容:如何行使合同保全代位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对债权人利益造成分割的,债权人可能向法院请求对次债务人财产进行保全。《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那么如何行使合同保全代位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07314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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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怎么行使撤销权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赠与合同怎么行使撤销权
内容:赠与合同属于无偿合同,其履行将导致财产所有权发生转移,因此,将要的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物,否则赠与行为将导致无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已经赠与则无法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是指在具备法定的事由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郭铭芝律师2022.03.2655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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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的行使方式:1、一般以通知的方式来行使,且善意相对人需要在被代理人追认合同之前予以撤销;2、如果被代理人已经追认的,则合同对被代理人和善意相对人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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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标准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赠与合同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标准
内容:此条即是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规定。而赠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者则是赠与合同的赠与人,而不是赠与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作为赠与人的债权人,其撤销权的行使,应当以其债权额为限;而赠与人行使撤销权,则是对整个赠与合同的撤销。而《合同法》第74条规定的债权人的撤销权,则是为体现对债务人的公平。那么赠与合同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10939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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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1、可以通过通知对方来解除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2、可图通过起诉或仲裁的方式来解除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合同解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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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中债权人的权利应该如何行使,担保合同都包含哪些内容?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担保合同中债权人的权利应该如何行使,担保合同都包含哪些内容?
内容: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讲解:担保合同中债权人的权利应该如何行使,担保合同都包含哪些内容?担保合同的订立目的是保障所担保的债务履行,保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利益。那么担保合同中债权人的权利应该如何行使,担保合同都包含哪些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09192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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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全的撤销权行使主体有哪些以及合同保全的特征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保全的撤销权行使主体有哪些以及合同保全的特征
内容:撤销权又称债权人撤销权,所以,撤销权的行使主体只能是债权人。法律赋予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而行使这两项权利的直接后果就会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产生效力,这就与合同相对性原则不同。但合同如果说没有生效或者已被宣告解除、无效乃至被撤销的,债权人就没有了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那么合同保全的撤销权行使主体有哪些以及合同保全的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0958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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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后能否追偿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保险公司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后能否追偿
内容:如果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在保险公司催告后5日内仍不履行的,则保险公司有权依照《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解除交强险合同。显然,保险公司无权向受害人追偿。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地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但投保人隐匿重要事项,并因其隐匿的重要事项被发现时,交强险合同往往已经经过一段时间,使保险公司丧失了及时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机会,并为已经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了本可避免承担的强制保险赔偿责任从而造成损失,其责任应在投保人。那么保险公司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后能否追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09712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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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承包合同可以行使债权代位权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部承包合同可以行使债权代位权吗
内容: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那么内部承包合同可以行使债权代位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0712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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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有什么条件
许瑞林律师
合同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有什么条件
内容:合同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有什么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不论是合同之债,还是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之债等,都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行使代位权,不论债发生的原因,只要合法之债即可。其次,债务人有不积极行使权利的客观事实存在,如不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行使权利,而债务人以催债、催交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则不影响代位权的行使。那么合同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有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07113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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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欠款纠纷,经过多次对账、谈判、以诉促调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要账要遵循规律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4评论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 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北京法律咨询 296评论 -
北京天用律所为解决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具有40年法院审判经验的专家老师强势坐镇,各位精英律师思虑周全、准备充分,为维护当事人权益而战!展示出专业风范,给予了当事人极大信心!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442评论 -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34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332评论 -
喝酒后签的合同有效吗?
林艳英 534评论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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