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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具体有哪些行使条件

张芸律师2022.04.01102人阅读
导读: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一、合同解除具体有哪些行使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3、或者一方迟延履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条件。

4、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1、在合同法中至规定了“法律规定期限”或“约定期限”,还提到“合理期限”,但合理期限具体多久并未做出明确界定。但在商品房买卖中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则在三个月的”犹豫期“内没有行使”犹豫、反悔、解除,等权益的,则合同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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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房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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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安置房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安置房买卖合同的主体: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合同解除分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时,合同解除是指履行合同实在困难,若履行即显失公平,法院裁决合同消灭的现象。那么安置房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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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终止和解除的条件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合同终止和解除的条件

    内容:合同终止的条件:1、债务已经履行2、债务相互抵销;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4、债权人免除债务;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三是有履行能力。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那么合同终止和解除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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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没有到期租车人单方面解除被解除应该怎么赔偿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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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合同没有到期租车人单方面解除被解除应该怎么赔偿

    内容:当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或者没有必要履行时,合同才能解除,否则应该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至于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赔偿问题,如果租赁合同未对此进行约定,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出租人的损失。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合同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原合同关系。那么合同没有到期租车人单方面解除被解除应该怎么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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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了股份转让合同但未办理变更登记,能解除合同吗?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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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签了股份转让合同但未办理变更登记,能解除合同吗?

    内容:公司未分红并不影响张某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他要求解除股份转让合同,不符合法定解除的要件,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据了解,2019年7月,张某与袁某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袁某将自己持有的某家居公司30%的股权以1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某,双方约定张某支付股权转让款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张某认为自己没有获得分红,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拒绝追加出资,要求解除股份转让合同,并要求袁某退还18万元股权转让款,股权受让人对公司营业范围、人员工资、场地租赁等具体事宜发表意见,参加股东会议、要求查阅公司账簿等情形,均可视为股权受让人有成为股东的真实意思,已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具体经营管理,具备股东资格的实质要件,睢宁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虽未被记载于股东名册,但家居公司及其股东均知晓并同意股权转让一事,张某在股东群里对公司治理发表意见,已经实际参与到家居公司的管理,转让合同签订后,张某在全体股东群里对公司销售及回款情况、支付货款、工资结算、店面转让事宜等情况发表了意见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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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只是限制得比较少,但并不是无条件。就用人单位而言,一般只有出现以下三种情况才能主动解除合同:其一,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是说,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条件的限制,即不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也无须按照《劳动弄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其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在后两种情况下,劳动关系即使还处于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也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就劳动者一方来说,若是试用期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以便用人单位进行工作交接。劳动者如果没有按照该要求来做甚至不辞而别,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解除买卖合同条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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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解除买卖合同条件

    内容: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是指债务人以通知或声明的方式表示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预期违约,是债务人以行为表明其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比如债务人将惟一的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地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此时,预期违约人到期不可能履行合同,这就是默示毁约。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如果继续履行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债权的履行利益仍然能够实现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径直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而应催告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经催告后,债务人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此时债权人获得单方解除权,可以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合理期限的长短,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那么解除买卖合同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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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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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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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

    内容:当他们行使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时,需要按协议的规定,向企业赔偿培训费或退房,现实中他们往往是基于“跳槽”的目的要解除劳动合同,但又不愿意从兜里往外掏培训费。因此,他们常采取不辞而别的方法,来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意大利民法典》第2118条规定:对于未确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任何一方都享有在按照行业规则、惯例或者公平原则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了通知义务之后解除合同的权利。与此同时,各国法律均规定,单方解除权不用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适用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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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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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施工合同的条件问题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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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解除施工合同的条件问题

    内容:解除施工合同的条件问题1.发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发包人可请求行使解除权: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已经完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以及纠纷解决条款的效力。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解除后已完成的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那么 解除施工合同的条件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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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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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条件的赠予合同具备一定条件就可以解除。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的,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赠予合同解除后,权利义务终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解除合同后原合同怎么处理,解除合同协议后原合同有效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解除合同后原合同怎么处理,解除合同协议后原合同有效吗

    内容:在法定解除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确信出现了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一、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可以因以下原因而解除:协商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3)解除条件成就时,一方可以行使解除权并按照约定处理相关事宜,解除合同的方式可能是根据合同中的解除条款行使权利,或者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在协商解除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双方应达成书面协议,避免口头协议引起的争议,法定解除: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如不可抗力、违约等,可以解除合同。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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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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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区别是什么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因此,尽管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都是终止合同关系的方式,但二者在适用情形、法律效力、权利专属和发生条件等方面还是存在着较大差异,需要在具体情况下进行区分和选择,终止方式不同合同终止通常是通过法律约定、协商一致或合同期满等方式实现的,而合同解除则是在合同存在问题或一方违约的情况下,通过行为或法律程序来解除合同,解除原因不同合同终止一般是在合同期满、合同目的实现或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发生的,而合同解除通常是由于合同违约、发生纠纷或法定解除条件的存在而引起的,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有时候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包括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迟延履行、违约行为等等,这时候当事人可能需要采取某些措施,以使合同关系得到终止,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是两种常见的终止合同的方式,虽然它们都可以终止合同关系,但它们在适用情形、法律效力、权利专属和发生条件方面都存在差异,解除顺序不同在一些情况下,合同解除可能需要先发生,然后才能进行合同终止。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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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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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租人能否支付损害赔偿金以便提前解除合同,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承租人能否支付损害赔偿金以便提前解除合同,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内容:出租人违约、租赁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承租人可以行使解除权主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2、法律主观: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 房屋 租赁合同 可以因为期间届满而终止,或者期限虽然没有届满但是出现了法定或约定的事由而由当事人双方或一方解除合同的,租赁合同也会因此而终止,简述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1、约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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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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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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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合同解除权,民法典合同解除权除斥期间的法条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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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民法典合同解除权,民法典合同解除权除斥期间的法条

    内容: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当事人在行使合同解除权时,应明确行使条件、程序和相应处理措施,合理维护自身权益,3. 法律保障:在行使合同解除权时,应依据民法典规定,参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确保行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民法典合同解除权,民法典合同解除权除斥期间的法条《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有以下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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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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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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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及范本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及范本

    内容: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二)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那么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及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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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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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功合同解除的必要条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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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成功合同解除的必要条件

    内容:为此,在合同解除制度的立法和司法上,就要在肯定其制度价值的同时,强调合同制度的严肃性。这就要求我们在立法上必须进一步规范合同解除的条件,严格限制解除权的行使,禁止解除权滥用,以实现合同法的立法目的。由于约定解除条件能使合同的解除手续简化,所以该条件被广泛应用。法定解除条件是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但是,我国合同法第94条第1项却将其作为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之一加以规定。那么成功合同解除的必要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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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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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叫不安抗辩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_不安抗辩权法律规定具体是什么样的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什么叫不安抗辩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_不安抗辩权法律规定具体是什么样的

    内容:从上述行为可看出当事人已无履行合同的诚意,如不行使不安抗辩权,先于给付方势必处于极端不利的地位。不安抗辩权的法律现状是什么样的不安抗辩权的法律现状是什么样的1.中国新颁布的合同法明确规定了不安抗辩权制度并对不安抗辩权的行使规则等作了具体的规定。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有上述不能履行合同的状况可以先中止履行合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中止履行后在一定条件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李楠楠律师
    2022.05.061174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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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具体有哪些行使条件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合同解除具体有哪些行使条件

    内容: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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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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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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