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变更的效力

2022-03-19 11:44:45
175人收看
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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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变更的效力认定:
    1、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导致原要约失效,产生新要约;
    2、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该承诺有效,但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四百八十九条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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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4-07-26 19:25:07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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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一种情况是投保人根据自己的普遍需要提出变更合同内容;另一种情况是投保人必须进行的变更,如风险程度增加的变更,否则,投保人会因违背合同义务而承担法律后果。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一般表现为:财产保险在主体不变的情况下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种类的变化、数量的增减、存放地点、保险险别、风险程度、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费、保险金额等内容的变更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 承诺合同无实质内容是否有效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承诺合同无实质内容是否有效

    内容:第四百八十三条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第四百八十九条承诺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赵金保律师
    2022.02.2266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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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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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约生效应具备哪些条件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要约生效应具备哪些条件

    内容:发出要约的当事人称要约人,而要约所指向的对方当事人则称为受要约人。要约作为表达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一种意思表示,其内容已经包含了一份可以得到履行的合同成立所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在此情况下,如果受要约人表示接受此要约,则双方达成了订立合同的合意,合同也即告成立。要约生效,要约人即受要约的拘束,不得撤回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才生效。即使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前受要约人已经知道其内容,要约也不生效。

    周春花律师
    2022.03.24852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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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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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要约的合同是否有效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反要约的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反要约的合同是否有效反要约是指受要约人不同意要约的内容对要约的内容作出根本的改变反要约是提出新的要约如果原要约人对新要约作出承诺的要约就会形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第三十一条承诺的内容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黄东洁律师
    2022.02.22226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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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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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变更原合同的请求是要约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民法典中变更原合同的请求是要约吗

    内容:现实生活中,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后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变更,但需要经过对方同意才可具有法律效力,那么,我们就会产生疑问,民法典中变更原合同的请求是要约吗?大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王学瑞律师
    2021.11.05400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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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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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依法变更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告知劳动者下列内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等。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需要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主合同内容变更担保责任能否免除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主合同内容变更担保责任能否免除

    内容:主合同内容变更担保责任能否免除主合同内容变更后,担主合同变更担保人不知情,在变更的范围内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那么主合同内容变更担保责任能否免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8553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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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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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变更的效力认定:1、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导致原要约失效,产生新要约;2、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该承诺有效,但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四百八十九条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 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变更指什么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变更指什么

    内容:什么是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变更,怎样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避免因重大误解造成损失,是当前建设企业应重视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第30条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如果因重大误解签订了合同,《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其规定。那么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变更指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1.12.3084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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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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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更合同签订内容发生在中标后是否可行,需要根据不同情形而定。如果当事人是对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的,是禁止的;如果是变更非实质性内容的,则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变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 交强险合同内容变更的相关常识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交强险合同内容变更的相关常识

    内容:交强险合同的条款是保监会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人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投保人续保的应当提供被保险机动车上一年度交强险的保险单。投保人因重复投保解除交强险合同的只能解除保险期间的起期在后面的保险合同保险人全额退还起期在后面的保险合同的保险费出险时由起期在前的保险合同负责赔偿。禁止批改交强险的保险期间。那么交强险合同内容变更的相关常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1.25806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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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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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与要约不一致怎么处理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承诺与要约不一致怎么处理

    内容:可见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不产生承诺的效力应视为新要约。承诺的成立应具备下列要件1、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的要求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对于第二种情况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发出承诺通知依通常情形可于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而迟到的。

    林艳英律师
    2022.02.221040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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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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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要约人是可以对要约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存在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一般是有效的,但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八十九条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 关于合同内容变更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关于合同内容变更

    内容:根据《合同法》第30条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果因重大误解签订了合同,《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其规定。那么关于合同内容变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1.12.30900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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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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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承诺后要约人可以通过与承诺人协商一致的方式来变更合同,且要求变更的内容明确、合法。因为一般承诺生效时合同就会成立,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才能变更,不能一方擅自进行变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 交强险保单内容变更后应注意什么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交强险保单内容变更后应注意什么

    内容:签订交强险合一起,投保人不得在稳妥条款和稳妥费率之外,向稳妥人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投保人续保的,应当供给被稳妥机动车上一年度交强险的稳妥单。制止修改交强险的稳妥期间。那么交强险保单内容变更后应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4535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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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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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约邀请的内容主要包括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等。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 房地产抵押权变更登记内容详细阐述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房地产抵押权变更登记内容详细阐述

    内容:不动产抵押登记是抵押双方按照法定程序在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设立的法律行为。因前条第(一)款1、2项申请变更登记的,可不提交第4项材料;最高额抵押权变更,还应当提交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原件);同一房地产上设立多个抵押权的,因被担保债权数额增加、担保范围变更、抵押权顺位变更、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确定的期间变更、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后将之前债权转入最高额担保债权范围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原件)。那么房地产抵押权变更登记内容详细阐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91001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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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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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变更离婚协议书内容有期限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起诉变更离婚协议书内容有期限吗

    内容:一起诉变更离婚协议书内容有期限吗向人民法院起诉变更离婚协议书有期限的起诉的时效是3年从纠纷产生时开始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②离婚协议签订后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对反悔内容重新判决。③离婚协议中经过公证的赠与财产无法后悔。现实生活中为了加大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许多离婚的男女会选择到公证处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④离婚协议中对未成年人的赠与在登记备案后不可撤销。因他人胁迫之下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可以在胁迫事由消失之后的3年内提起撤销离婚协议书的申请。那么起诉变更离婚协议书内容有期限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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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11046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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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变更登记有哪些相关内容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股权质押变更登记有哪些相关内容

    内容:要使转让合法有效,必须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申请出质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质押双方签定了质押合同,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那么股权质押变更登记有哪些相关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0645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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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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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债务变更书的内容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公司债务变更书的内容

    内容:本债权转让通知未经债权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名称的变更、股东股权的转让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均属于公司登记事项的变更,应当依照规定及时申请变更登记。除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变更后的公司对变更前的公司债权、债务仍应予以承继。那么公司债务变更书的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6741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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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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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更法定代表人债权债务申报公告都有哪些内容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变更法定代表人债权债务申报公告都有哪些内容

    内容:变更法定代表人债权债务申报公告都有哪些内容xxxx经我公司股东会决议现由xxx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原法定代表人xxx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一职。xx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因严重亏损现拟进行重组处置。各债权人申报债权后本公司将尽快核实在此基础上与经确认的债权人签署债权债务和解清偿协议。联系人联系电话特此公告xx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那么变更法定代表人债权债务申报公告都有哪些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1.24606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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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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