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权变更登记内容详细阐述
导读:
不动产抵押登记是抵押双方按照法定程序在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设立的法律行为。因前条第(一)款1、2项申请变更登记的,可不提交第4项材料;最高额抵押权变更,还应当提交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原件);同一房地产上设立多个抵押权的,因被担保债权数额增加、担保范围变更、抵押权顺位变更、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确定的期间变更、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后将之前债权转入最高额担保债权范围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原件)。那么房地产抵押权变更登记内容详细阐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不动产抵押登记是抵押双方按照法定程序在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设立的法律行为。因前条第(一)款1、2项申请变更登记的,可不提交第4项材料;最高额抵押权变更,还应当提交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原件);同一房地产上设立多个抵押权的,因被担保债权数额增加、担保范围变更、抵押权顺位变更、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确定的期间变更、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后将之前债权转入最高额担保债权范围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原件)。关于房地产抵押权变更登记内容详细阐述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不动产抵押登记是抵押双方按照法定程序在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设立的法律行为。
一方面,抵押登记的作用是为了交易的安全,抵押权的设立本身就是为了保护主体债权的安全,通过法定的登记程序,可以起到查证抵押物是否存在瑕疵的作用,有利于对抵押权人的保护。
另一方面,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抵押登记是一项合法而重要的行为,抵押权是设定在抵押物上的一种其他权利,履行抵押登记程序是抵押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对此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具体阐述。
一、登记原因
下列情形可以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的合同要素发生变更的,包括:
1、抵押当事人、债务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号码等权利人基本状况变更;
2、变更抵押物(含部分变更);
3、抵押物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变更;
4、被担保债权种类、数额、利率、期限、用途等债权合同要素变更;
5、担保主债权的债务人转让债务导致债务人改变的;
6、担保范围变更。
(二)同一房地产上存在多个抵押权时,抵押权顺位变更的;
(三)在建工程竣工并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在建工程抵押变更为房地产抵押权登记的;
(四)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变更的;
(五)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内的。
二、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抵押权证书或者抵押登记证明(原件);
4、抵押人、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原件)。
因前条第(一)款1、2项申请变更登记的,可不提交第4项材料;
最高额抵押权变更,还应当提交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原件);
同一房地产上设立多个抵押权的,因被担保债权数额增加、担保范围变更、抵押权顺位变更、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确定的期间变更、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后将之前债权转入最高额担保债权范围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原件)。
三、税费标准
抵押权人
房屋登记费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