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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证的房屋赠与合同诉讼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经公证的房屋赠与合同诉讼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内容:只有在赠与人把房地产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地产之后,该房地产赠与合同才生效。房地产赠与合同一旦生效,赠与人就不得再行撤回赠与。房地产赠与合同依法应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其次,该赠与合同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最后,房地产赠与和房地产买卖一样,应当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赠与无效。
郭铭芝律师2022.04.111742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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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赠与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那么赠与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4.29247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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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合同中规定的共有房产赠与儿子是否可以撤销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合同中规定的共有房产赠与儿子是否可以撤销
内容: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共同房产赠与儿子是否可以撤销离婚协议是双方离婚妥协的结果,不能任意撤销。无论是在民政部门双方协议离婚,还是在人民法院通过调解离婚,都涉及到离婚协议的订立。为了达成协议离婚的目的,为了尽快解除婚姻关系,夫妻任何一方在财产分割方面所做出的必要的妥协或让步,甚至是为了达成离婚的目的所做出的放弃财产的决定,除非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任何一方在离婚后均不能以显示公平要求撤销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那么离婚合同中规定的共有房产赠与儿子是否可以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1.3048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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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的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屋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即使夫妻离婚时就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已达成合意,但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任何一方均可撤销赠与。因此,胡某与张某在离婚时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将共同所有的房屋过户给儿子小月。而协议签订后,张某未将房屋过户给小月,胡某有权撤销该合同。而因一方撤销赠与,致使该共同财产的权利未能转移至受赠人,该夫妻共同财产仍应由原夫妻双方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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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合同没生效是法定继承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屋赠与合同没生效是法定继承吗
内容:房屋赠与合同没生效是法定继承吗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房屋赠与合同没有生效的,就不具有法律约的束力,如果没有订立遗嘱的,房屋是会按法定继承的方式处理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房屋赠与应办理的手续有哪些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受赠的房屋,必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只有经变更登记手续的房屋赠与行为才是合法、有效的。那么房屋赠与合同没生效是法定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1.31412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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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来订立赠与合同:1、只要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受赠人表示接受就成立;2、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3、订立过程中应遵循民法约定的平等自愿、公平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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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的订立方式有哪些,承包合同如何制定
陈宗琼律师
承包合同的订立方式有哪些,承包合同如何制定
内容:审查合同内容:在签订合同前,当事人应当认真审查合同内容,包括工程、项目或劳务等的描述、质量标准、价款及支付方式、工期、违约责任等事项,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工程、项目或劳务等的具体内容、质量标准、价款及支付方式、工期、违约责任等事项,在采用其他形式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应当谨慎处理证据材料的保存和留存工作,确保在发生争议时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3、其他形式除了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外,承包合同的订立还可以采用其他形式,如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电子方式以及意向书、备忘录等书面文件形式。
陈宗琼律师2023.11.09791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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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是一个纯获利益的合同,比如赠与合同或者订立的合同和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也就是说他有能力订立这样的合同,那么就不必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
孔孟廷律师2022.02.22733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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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劳动合同期满之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至双方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应当支付二倍工资。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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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的撤销以及撤销的条件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赠与合同的撤销以及撤销的条件
内容:赠与合同的撤销以及撤销的条件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既便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也还可以允许赠与人因自身的某种事由撤销赠与这也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著区别。尤其是有的赠与合同的订立是因时情感因素而欠于考虑如果绝对不允许赠与人撤销则对赠与人太过苛刻也有失公允。如果赠与的财产部分已交付并已转移其权利任意撤销赠与仅限于未交付并未转移其权利的部分以维护赠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那么赠与合同的撤销以及撤销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10540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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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的房屋赠与合同已公证怎么办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无权处分的房屋赠与合同已公证怎么办
内容:无权处分的房屋赠与合同已公证怎么办赠与合同有效,只要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订立。但房屋所有权不转移,因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规定,受赠人没有支付对价。《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那么无权处分的房屋赠与合同已公证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06109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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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无权处分订立的赠与合同怎么处理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基于无权处分订立的赠与合同怎么处理
内容:基于无权处分订立的赠与合同怎么处理赠与合同有效,因为经过了双方合意。但是财产所有权不发生转让。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那么基于无权处分订立的赠与合同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0691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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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生效的要件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赠与合同生效的要件
内容: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属于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无偿的给予受赠人而订立的合同,赠与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如果是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无效;2、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赠与合同生效的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1.12.27790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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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赠与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主要包括:1、赠与可以附义务;2、赠与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3、赠与合同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赠与合同是可以在一定情形下撤销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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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的房屋赠与合同无效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什么情形下的房屋赠与合同无效
内容:6、房屋赠与协议有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是房产赠与人必须是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实施赠与行为,这就要求房屋赠与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法律分析:下列情形下的房屋赠与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赠与合同无效,2、赠与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什么情况下是无效赠与赠与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效赠与的情形如下:赠与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陈明月律师2023.10.18481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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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的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证的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内容:“受赠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对于动产而言,在赠与物交付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不动产而言,在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因此,凡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论当事人依何种形式订立赠与合同,赠与人均不得撤销该赠与。所以,若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则不得撤销。那么公证的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1.12.2693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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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内容:对于赠与合同来说,由于其本质上是一种无偿奉送的行为,因此其条件比较简单,主要是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双方当事人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个案例表明,在实践中,赠与合同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和实用性,同时也需要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法律上,赠与合同也是一种有效合同,在赠与合同中,双方之间不存在对价,其本质上是一种无偿奉送行为,赠与合同要满足合同法所规定的条件,四、赠与合同必须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签署。
李楠楠律师2023.06.27684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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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赠与合同一经受赠人表示接受便宣告成立。同时,赠与合同又为不要式合同,赠与合同既可采用口头形式,又可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在合同订立后办理公证证明,无论采用何种形式,也无论是否经过公证,都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成立。因此,梁某与儿子小华的赠与合同已经成立。然而,根据《合同法》第187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也就是说赠与合同生效从交付赠与物或者办理相关手续时开始。但梁某并未办理,故该赠与合同虽成立但未生效,梁某并没有丧失其对房屋的所有权。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因此,梁某可以行使赠与合同的撤销权,通过撤销赠与来维护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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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引纠纷要房产幺女告老父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赠与合同引纠纷要房产幺女告老父
内容:30岁的女儿程某红为了得到父母亲赠与自己财产,把66岁的老父亲告上法庭。近日,四川省崇州市法院对这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了判决。庭审中,被告辩称二原告未按协议全面履行赡养义务,其原配妻子去世后,便遭受小女夫妇的虐待,现要求撤销赠与协议,不再继续执行。法庭审理认为,原、被告订立的赠与房产、赡养父母协议,其中约定的生效条件为:双方签字按手印并经公证。虽然原告已实际掌管住房,但该房产权仍属被告所有。在共同生活中,原告对被告及生母履行了一定的赡养义务,依法享有要求被告转移房产所有权的权利,被告亦享有要求原告按约定履行赡养的义务。那么赠与合同引纠纷要房产幺女告老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1.12.31389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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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义务赠与合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附义务赠与合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内容:负担不能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义务在赠与合同成立时不得属于“履行不能”的义务。缔约之后,义务履行不能,可由赠与人决定是否撤销合同。缔约之时的履行不能则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所附义务不能是法定的义务,在实践中,抚养义务是作为最重要的法定义务。如果当事人约定了法定义务作为赠与合同所附的义务,则赠与合同的效力应当依赠与人的意愿而定,即:或者将法定义务剥离,使原来附义务的赠与成为一般赠与;或者变更赠与合同所附义务的内容,使合同继续有效;当然也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段建国律师2022.05.104544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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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312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72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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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林艳英 33评论 -
喝酒后签的合同有效吗?
林艳英 471评论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1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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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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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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