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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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的话,女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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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则是根据无过错方所遭受精神伤害及其痛苦的程度进行赔偿;物质损害赔偿是赔偿过错方在婚姻期间的赠与、藏匿夫妻财产导致女方产生了物质损失。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那么男方出轨女方提出离婚赔偿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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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答应起诉结果怎么样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的法院首先会进行调解如果法院调解无效认定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法院一般会判决双方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给受害人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过错方应予赔偿经济损失譬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给对方造成伤害后果所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精神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对受害方的精神损失予以赔偿。该解释还对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作了原则规定无过错方可据此请求法院判决过错方赔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那么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答应起诉结果怎么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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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女方提出离婚孩子抚养权影响因素如果一方提出离婚并涉及孩子归属的问题,最终的决定通常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和证据来判定,如果双方不能在抚养权上达成一致的话,那么可以进行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相关原则来判决拥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如果双方不能在抚养权上达成一致的话,那么可以进行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相关原则来判决拥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女方提出离婚孩子归谁1、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话,孩子由抚养权可以由双方进行协议,可以由一方进行抚养,也可以由双方共同抚养。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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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女方提出离婚债务属于共同部分的双方一起承担。若是合法债务,应先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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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本文将深入探讨二婚女方提出离婚的后果,从经济、社会和心理等多个方面进行剖析,其次,二婚女方提出离婚还会对她的社会地位产生一定的影响,最后,我们来探讨一下二婚女方提出离婚的心理后果,综上所述,二婚女方提出离婚的后果是非常严重和复杂的,离婚对于任何夫妻来说都是一件令人心痛的事情,而对于二婚女方提出离婚而言,其影响更是深远且需要引起重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立起和谐、幸福的婚姻关系,避免二婚女方提出离婚的后果造成更大的伤害。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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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女方怀孕期间男方精神出轨可以提出离婚吗女方需搜集男方出轨的证据女方怀孕期间男方精神出轨可以提出离婚。二离婚损害赔偿应具有以下构成要件1夫妻一方对离婚具有主观上行为上的过错。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主观方面要件即要求一方有过错而且该“过错”必须是导致离婚的过错。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客观后果要件即享有请求权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具有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的导致离婚的四种情形即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才可提起损害赔偿。那么女方怀孕期间男方精神出轨可以提出离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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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女方单方面提出离婚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女方单方面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先起草起诉书,起诉书应当载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夫妻感情破裂或一方存在赌博等恶习的,另一方可以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经法定调解无效,一方坚持离婚的,法院可能会判决离婚,的问题,如有法律实务问题请咨询大律网在线律师,诉讼离婚是指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婚姻关系,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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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是在女方哺乳期期间男方提离婚并非绝对不允许如果女方有重大错误或因婚后与人通奸怀孕或者分娩期间与人乱搞两性关系等人民法院查明属实可以受理该离婚案。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一)丈夫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妻子处于哺乳期的男方提出离婚是不可以的。如果女性决意要在哺乳期离婚经法院审理查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法院依据事实情况可以判决离婚。民法典没有对哺乳期期间的协议离婚予以禁止。因此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且达成协议那么夫妻可以在哺乳期办理协议离婚。那么女方哺乳期间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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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男方需要按照生活必需的实际情况支付每月的赡养费,从而保障女方和子女的正常生活,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从律师的角度出发,探讨女方先提出离婚的后果问题,但是,如果是女方先提出离婚,会有怎样的后果呢,总之,女方先提出离婚会有诸多后果,女方先提出离婚有什么后果呢,当一个婚姻关系走到了尽头,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提出离婚,都会产生一系列的后果。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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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女方提出离婚的后果内容是什么女方提出离婚的经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依法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夫妻关系当事人将不再是夫妻不需要尽夫妻相关的义务。另外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如果判决不准离婚根据法律规定起诉方6个月内不能再起诉离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女方提出离婚的后果内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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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女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离婚诉讼,谁起诉离婚,影响的只是程序,并无实体判决的区别。更没有性别的差异。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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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到底哪一方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根据该原则作出最终的判决。说到底女方提出离婚孩子归谁的问题,只能够说明是女方提出来的离婚,并不能够明确说明孩子到底归谁。如果说男女双方对于孩子归属权的问题能够有一个好的协商结果的话,自然而然是不需要到法院再一次沟通的。实际上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想方设法为子女提供比较好的抚养的条件,这才是作为父母最应该做的事情。即便是父母已经离婚了,应该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为孩子创造更好的经济条件,父母两个人的婚姻出现的问题,但是对于孩子的抚养的义务千万不要随随便便的忽略。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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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04、《民法典》关于离婚的补偿或赔偿的费用,大家一致反应较低,希望有关单位与专家修订该法的时候,考虑适当提高相关费用,这从一定程度来说也有利于促进婚姻的稳定,03、民法典1091条是赔偿权的说法,为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请求权,具体的赔偿金额,会按照离婚双方家庭的具体情况,过错程度和造成的后果进行综合的考核,最终由法官进行决定,这时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法定意义上,都是不需要给对方进行补偿的,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饭了上诉四条中的一跳,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就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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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所以当女性决定要离婚的时候就要做好财产上的规划,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在女方手里就要做一个大致的计算,在后续离婚的时候才能在分割财产的时候有一个大致的方向。如果男方出轨或者在感情上已经破裂,那么女方在提出离婚之前一定要收集好证据,提高离婚的通过率,尤其是在出轨的证据上也是非常重要的。虽然现在也有法律援助的部门,但是针对女性离婚案件还是要聘请专业的律师来帮忙,这样才能帮助女性维护自己的利益和减少被伤害的机会。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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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交通事故拒不赔偿后果: 交通事故全责拒不赔偿的,可能会被起诉,起诉至法院后,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经法院判决生效后,仍然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受害人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肇事人的财产用以赔偿。 全责不赔钱首先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对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仍不还款,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哺乳期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 哺乳期期间女方可以提出离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哺乳期诉讼离婚流程:对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女方只要有证据证明男方存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法院就有很大的机率判决男女双方离婚。
家事案件中经常有人因为婚姻不顺而抑郁,常见的有两种,第一种就是长期遭受家暴,当然包括冷暴力;第二种就是长期被出轨,甚至长期被PUA;本案中的女方就是其中的一种,长期被家暴到抑郁,最后被送进精神病院诊断为“心境【情感】障碍”,这个时候男方提出离婚,配偶是第一监护人,你是不是就很无助了,最可怕的是没有父母或合适的人当你的监护人,谁来维护你的权益吗?再说现在很多都是独生子女,父母要是健康还好,不健康呢,配偶作为第一监护人,你觉得财产和孩子还是你的吗😓?本案中女方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其他兄弟姐妹和父母都不适合当监护人,后来自己的姐姐承担起了该份责任,大家看完后是否还有必要继续忍受这样的婚姻呢?身体健康是最第一位的,否则什么都不见得是您的,大家认可吗?
🚩女方怀孕期间、生孩子后一年之内或流产后6个月内,双方无法离婚吗? 虽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这种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是可以的。之所以这么规定,是为了保护女方的权益,但是如果女方认为需要离婚,是可以离婚的。 如果女方有重大过错,即使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仍然有权提出离婚请求。女方有重大过错,如女方与他人通奸,怀孕的孩子或所生的孩子或者流产的孩子根本不是男方的孩子,或者女方有严重的家庭暴力,或者女方有刑事犯罪行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