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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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残受害人死亡后 继承人是否有权主张残疾赔偿金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致残受害人死亡后 继承人是否有权主张残疾赔偿金
内容: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致残后因故死亡其亲属是否有权主张残疾赔偿金江苏省响水法院审结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对此作了肯定的回答。经盐城市响水东方康复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因车祸颅脑损伤致轻度智能减退构成道路交通事故七级伤残。陈某亲属向响水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120000元。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向盐城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称残疾赔偿金请求权作为绝对人身专属权不具有可继承性伤者的继承人对残疾赔偿金不享有请求权本案的伤者已经死亡其主张残疾赔偿金的法定条件不复存在。那么交通事故致残受害人死亡后 继承人是否有权主张残疾赔偿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1.2629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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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不准超过行使证上核定的载重量,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过,非机动车让机动车先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主要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本案中,经公安交警部门查验,运输公司的肇事车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肇事车制动性能不合格、超载,且在没有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就通过路口,撞上李某,应当认定为负事故半责。李某在通过无交通信号的路口时,未给机动车让道,应当认定为负事故半责。李某因该起交通事故受重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身亡,故可以主张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有被扶养人的,近亲属还可以主张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具体数额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当地人均收入或消费支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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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身份受害人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双重身份受害人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内容: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张某的误工费只能参照当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张某与吴某就民事赔偿多次协商未果,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8750.74元。其中,张某的误工费是按收割机所有者日经营收入500元一天计算。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关于对张某的误工费赔偿标准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在小麦收割期间住院疗伤,其误工费应当按照张某在这一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误工费应按照雇佣收割机驾驶员的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计算。法院最终采纳第二种意见,判决吴某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3150.24元。那么双重身份受害人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0347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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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诈骗罪的受害人当然能要求赔偿,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诈骗罪的嫌疑人进行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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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在治疗中突然死亡司机应否支付残疾赔偿金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受害人在治疗中突然死亡司机应否支付残疾赔偿金
内容:受害人在治疗中突然死亡司机要不要支付残疾赔偿金一、受害人在治疗中突然死亡20I0年9月某日,某厂工人谢*下班后骑自行车回家。谢*的左脚裸被小货车碾过,造成骨折,被送往医院治疗。次日,谢*在治疗过程中因不明原因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赔偿金等。因此,不能支持死者谢*的亲属向被告霍*主张死者生前尚未取得的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赔偿金的继承权。那么受害人在治疗中突然死亡司机应否支付残疾赔偿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04902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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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成植物人,可获得哪些赔偿?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成植物人,可获得哪些赔偿?
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成为植物人,可主张以下4方面的赔偿项目:1.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异地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的处理应当从最大化索赔角度出发:植物人案件赔偿项目1、侵权赔偿植物人案件的侵权赔偿,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最多的,除了常见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外,还可包括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孔孟廷律师2024.04.2856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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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如何提起,要求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注意什么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损害赔偿如何提起,要求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注意什么
内容:根据法律的规定,协议离婚登记后也是可以提起诉讼要求离婚赔偿的,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后1年内提出才可以。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提出只限于离婚诉讼当时及之后一年内。对因婚内侵权行为致使夫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受害人起诉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应合并审理,因此时发生了婚内侵权赔偿与离婚损害赔偿的竞合。当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高于夫妻共同财产时,为保护无过错一方的利益,应先进行离婚损害赔偿,而后进行分割。那么离婚损害赔偿如何提起,要求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11345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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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什么时候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许瑞林律师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什么时候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内容:在交通事故索赔中,当事人应该在提出人身侵权赔偿的同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否则,人身侵害诉讼结束后,不能就同一交通事故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即便提出了,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所以,精神损害赔偿应当在提出人身损害赔偿的同时提出。那么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什么时候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0348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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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后受害人可否再次起诉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达成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后受害人可否再次起诉
内容:对交通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劳动合同纠纷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道路交通安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那么达成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后受害人可否再次起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1.16423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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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提起交通事故赔偿诉讼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谁能提起交通事故赔偿诉讼
内容:谁能提起交通事故赔偿诉讼受害者及受害者家属。交通事故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下赔偿费用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计算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因此交通事故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谁能提起交通事故赔偿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1.291014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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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人患病死亡,赔偿金如何认定?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受害人患病死亡,赔偿金如何认定?
内容: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肝癌转移为李某定死亡的主要原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外伤并不是导致受害人李某定死亡的直接原因,外伤为促进死亡因素,因此交通事故外伤造成受害人李某定死亡的原因力参考系数酌定按20%计算,故判决: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赔偿陈某鸽、李某琼、李某璐、李某博等各项损失共计224316元,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法院根据客观事实,综合判断案涉交通事故与李某定死亡损害后果间的因果关系程度,酌定由平安保险许昌支公司对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三项因被侵权人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故裁定:驳回李某博、陈某鸽、李某璐、李某琼的再审的申请。
周春花律师2024.04.23760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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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人或其家属有权提起哪些赔偿项目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受害人或其家属有权提起哪些赔偿项目
内容:2、因伤致残的如果因伤致残的还可以要求赔偿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那么交通事故受害人或其家属有权提起哪些赔偿项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1.2864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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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对婚外情提起精神损失费赔偿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能否对婚外情提起精神损失费赔偿
内容:能否对婚外情提起精神损失费赔偿可以提起精神损失费赔偿。对此法律可规定如下,“因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长期赌博、吸毒或有其他危害家庭不良行为造成婚姻关系破裂的,受害人可以在离婚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配偶权中的大部分即是权利也是义务,一方不承担同居义务、生育义务、监护子女义务、扶养扶助义务,实质上是以不作为的方式侵害了对方的配偶权,违背了婚姻家庭的本意,因上述原因产生严重后果当事人要求离婚,受害方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应明确加以保护。那么能否对婚外情提起精神损失费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1141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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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诈骗案只会赔偿受害人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刑事诉讼诈骗案只会赔偿受害人吗
内容:在现实生活中,诈骗案件是非常多的,诈骗行为构成犯罪的,会提起公诉追究诈骗诈骗分子刑事责任。诈骗行为往往会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的,那么诈骗案只刑事诉讼会不会赔偿受害人?大律网金牌律师顾问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冯清琴律师2021.11.12231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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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遇到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找谁赔偿
陈宗琼律师
受害人遇到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找谁赔偿
内容: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其遗产继承人不放弃继承的作被告,但只有所继承财产的额度内承担责任。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受害人遇到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找谁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1.29371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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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尾对方不赔偿怎么起诉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被追尾对方不赔偿怎么起诉
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交通事故对方不赔偿起诉流程如下:①搜集证据:起诉时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除了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复议裁定书外,还包括:(1)受害人受到伤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明(病情诊断、医嘱证明、伤残鉴定、有关照片等),在诉讼中,法院会根据提交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判定责任方及赔偿金额。
李维律师2024.03.141037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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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的七种法定情形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惩罚性赔偿的七种法定情形
内容:第七种情形: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当个人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公民合法权益时,法律允许受害人申请惩罚性赔偿,第一种情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当个人或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妨害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后果时,法律规定允许受害人提起惩罚性赔偿的诉讼,第六种情形:违反婚姻家庭法律的行为婚姻家庭关系是社会稳定的基石之一,当个人侵犯他人婚姻、家庭权益时,被侵犯方可提起惩罚性赔偿,通过揭示这七种情形,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惩罚性赔偿的法定情形对于维护公正、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
邢颖律师2023.10.27365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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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交通事故赔偿18年, 只为受害人代言! 三大阶段,15步流程 抽丝剥茧,步步为营 元甲律所,为您保驾护航!元甲交通律师 60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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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在用水泵给稻田抽水灌溉过程中,因水泵漏电导致受害人触电死亡;被告认为生产的水泵经检验产品质量合格并提供检验报告作为依据,不应当承担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责任,认为受害人属于意外死亡。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57万余元🙏🙏🙏
王熙 123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42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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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婚内男方在情人节给第三人转账520,5.2,1314,在其它时期买女性内裤,女士化妆品。我们主张男方出轨,男方否认,法院认定男方存在婚内过错,赔偿女方2万元精神损失费。如果你和你身边的朋友也遇见过相似的情况,可以咨询我,给到你专业的指导。
林艳英 224评论 -
想知道您能否可以拿到离婚的赔偿,请认真看完我的视频,多学法律不吃亏,一定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有婚姻家事问题,可以给我留言。
林艳英 833评论 -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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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拒不赔偿后果: 交通事故全责拒不赔偿的,可能会被起诉,起诉至法院后,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经法院判决生效后,仍然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受害人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肇事人的财产用以赔偿。 全责不赔钱首先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对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仍不还款,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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