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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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应该回避的情形具体包括: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以及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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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传票收到后可以申请延期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诉讼传票收到后可以申请延期吗
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没有到庭的应将情况及时报告审判长并由合议庭确定是否需要延期开庭审理或中止诉讼。决定延期审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决定中止诉讼的应当制作裁定书发给当事人。那么离婚诉讼传票收到后可以申请延期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01139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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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应当自行回避或者依照当事人的要求进行回避的情形包括: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以及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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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被告可以申请延期开庭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案件被告可以申请延期开庭吗
内容:离婚案件被告可以申请延期开庭吗离婚案件被告可以申请延期开庭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没有到庭的应将情况及时报告审判长并由合议庭确定是否需要延期开庭审理或中止诉讼。决定延期审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决定中止诉讼的应当制作裁定书发给当事人。那么离婚案件被告可以申请延期开庭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02100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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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一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判决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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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次申请起诉离婚会当庭审判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第次申请起诉离婚会当庭审判吗
内容:第次申请起诉离婚会当庭审判吗法律并未规定民事案件都必须当庭判决是否当庭判决的应当结合具体案情具体分析。实际上离婚案件般比较复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那么第次申请起诉离婚会当庭审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0882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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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回避的申请。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而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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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应回避的情形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应回避的情形
内容:第四十五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二)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三)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那么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应回避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1.12.1928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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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当事人一般不能够申请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人回避。回避一般适用于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而不适用于证人。但是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证言依法进行质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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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法庭审判程序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法庭审判程序
内容: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离婚案件的判决则是指经过法定的审理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作出裁判。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那么离婚法庭审判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1.12.22285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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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 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 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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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延期审理申请书范本是怎样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诉讼延期审理申请书范本是怎样
内容: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之内补充侦查完毕,将收集的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提交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决定再次开庭审理。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当事人申请有关人员回避,合议庭认为其申请无理,依法驳回的,则审判活动继续进行。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那么离婚诉讼延期审理申请书范本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1.12.22422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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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审判程序是怎样的?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审判程序是怎样的?
内容:交通事故审判程序一、起诉和受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二、审理前的准备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三、开庭审理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3法庭调查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3)出示证据4)那么交通事故审判程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1.0964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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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是有权申请审判人员进行回避的。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情形,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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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鉴定人回避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可以申请鉴定人回避
内容:可以申请鉴定人回避鉴定结论和证人证言样都是证据但证人是不可选择的鉴定人是可以选择的。当事人对公检法机关委托的鉴定人不信任可以申请鉴定人回避。申请鉴定人回避的理由与申请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回避样。()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鉴定人私自会见方当事人的也应当回避。那么可以申请鉴定人回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10597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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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你这边是涉及什么案件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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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官司家属回避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官司家属回避吗
内容:离婚官司家属回避吗不需要回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刑事诉讼法第31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那么离婚官司家属回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0131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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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审判人员应当自行回避的情形包括: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以及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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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哪些情况可申请回避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诉讼哪些情况可申请回避
内容:离婚诉讼哪些情况可申请回避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为离婚诉讼。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那么离婚诉讼哪些情况可申请回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1.31481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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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申请离婚会当庭审判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第二次申请离婚会当庭审判吗
内容:实际上离婚案件一般比较复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起诉离婚怎么撤诉起诉离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那么第二次申请离婚会当庭审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02689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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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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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申请回避需哪些条件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诉讼申请回避需哪些条件
内容:离婚诉讼申请回避需哪些条件离婚诉讼就是一般的民事诉讼因此其关于申请回避的条件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审判人员若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那么审判人员应当自行回避若其没有自行回避那么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那么离婚诉讼申请回避需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01177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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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权要求审判人员回避的人员包括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以及诉讼代理人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审判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包括: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以及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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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哪些人需要回避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起诉离婚哪些人需要回避
内容:起诉离婚哪些人需要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2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3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4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具有法定情形必须回避不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回避制度由法定的回避情形回避的适用范围申请回避和作出决定的程序等内容组成。那么起诉离婚哪些人需要回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01391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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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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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办案人员在交通事故中需要回避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哪些办案人员在交通事故中需要回避
内容:办案人员与本交通事故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回避。办案人员的回避由其所在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补充内容审判回避制度回避的理由因案件的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在法定范围内的人员如果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其他直接利害关系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回避方式有两种自行回避与申请回避。那么哪些办案人员在交通事故中需要回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1.2660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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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制血亲需要回避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拟制血亲需要回避吗
内容:拟制血亲需要回避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近姻亲关系的,都属于有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是需要回避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第31条的规定,下列人员适用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因此,曾是原合议庭成员的,在案件重新审理时,也应自行回避。如有上述情形,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可提出申请回避。如遇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还可以申请复议一次。那么拟制血亲需要回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12904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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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长达三年多的诉讼,终于双方达成一致,一同到民政局预约,一大早陪当事人一起来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希望未来一个月一切顺利
元甲婚姻家事 542评论 -
调解时,通过努力争取,可以达成如下诉求,这些,都是判决不可能达到的,好合好散,皆大欢喜: 1、孩子抚养费给付周期可以写到23周岁; 2、孩子抚养费可以拆分成生活费、教育费来写; 3、争取三套房屋中的两套,而不用给对方房屋折价款; 4、存款不用给对方分割,对方还要倒给我们补偿款; 5、款项可以分期给付,担心对方违约,可以约定任一期未按期足额给付,则剩余款项加速到期,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6、可以约定孩子对双方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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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168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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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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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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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为中国国籍,但结婚证是在国外领取,感情破裂后如何离婚?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以申请法院调解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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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起诉后多久可以强制执行: 欠款起诉后六个月内可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立案之后,法院应该在六个月之内采取执行措施。如果法院在六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以向上一级的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起诉欠钱不还的情况,在判决书生效后的两年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起诉欠款,需要在判决书生效后,并且对方拒绝履行时,才能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如果判决生效后,欠款人拒绝履行的,则对方当事人可以在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11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