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应回避的情形
导读:
第四十五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二)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三)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那么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应回避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四十五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二)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三)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关于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应回避的情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四十五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二)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三)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