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遗嘱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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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用录音遗嘱容易被伪造和剪辑因此法律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所立口头遗嘱无效。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那么可以通过打印的形式订立遗嘱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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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那么民法典中对房产有一半产权能不能订立遗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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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因而对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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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那么订立遗嘱可以给非法定继承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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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家与析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谓分家是将一个较大的家庭根据分家协议而分成几个较小的家庭。所谓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分家析产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今后生活安排的问题,因此,应当通过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形式进行,这样,就不至于有分家后因某项财产产权的归属不清发生纠纷。其次,确定继承活动的参与人和分家析产的参与人。按遗嘱内容或按法定继承顺序进行;2、分家析产。那么分家析产应注意哪些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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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那么民法典中老人痴呆订立的遗嘱是否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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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申请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四)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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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比如,夫妻二人有一套房屋属于双方共有财产,一方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就不能将整套房屋进行遗产分配,而应当先将此房屋按平分的原则一分为二,再对其中属于自己个人所有的那一半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遗嘱处分,这一点,在夫妻一方订立遗嘱时特别应当注意,因为夫妻在共同生活的过程中,很多财产都是属于双方共有的,这时候,订立遗嘱的一方应先将共有财产分开,只对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进行遗嘱处分,因此,只要财产所有人订立了遗嘱,而且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在其死后就应当优先按其遗嘱内容分配其财产,摘要: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订立遗嘱来分配自己的财产,那么订立遗嘱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呢,立遗嘱时,应当注意以下具体事项:一、应当在遗嘱中指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在有遗嘱而且遗嘱真实有效的情况下,应当适用遗嘱继承,否则适用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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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关于自书遗嘱的保管注意事项关于自书遗嘱的保管需要注意的就是自书遗嘱可以交由公证处保管并且需要本人的到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是对自书遗嘱的概括性规定具体地讲订立遗嘱应注意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自书遗嘱允许遗嘱人涂改、增删、订正。另外自书遗嘱有下面几个问题需要特别注意1、自书遗嘱请使用蓝色或者黑色墨水的钢笔或者签字笔不要使用圆珠笔。如果自书遗嘱本身发生争议的时候圆珠笔写的字很难进行笔迹鉴定。年老或者有精神性疾病可能会被认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而影响自书遗嘱的效力。那么关于自书遗嘱的保管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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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通过公证的途径订立遗嘱是订立遗嘱的一种有效方式,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3、携带相关资料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在办理流程的问题上,具体有:1、向谁提出公证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4、公证时间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公证法》第11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1)合同,2、谁来提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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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订立自书遗嘱须注意哪些事项1、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人必须亲笔书写不能用打印的也不能让别人代写。年、月、日三项都得写清楚漏掉其中任何一项都不行。常见的错误是只写年、月而没写日这样的遗嘱也是无效的。需注意的是确定遗嘱人是否具有订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应以遗嘱人订立遗嘱当时为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那么订立自书遗嘱须注意哪些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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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父母共同自书房产遗嘱应包括立遗嘱人的信息,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价值及特征、处理意见和其他说明事项等,如下:立遗嘱人(姓名、别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公民身份号),父母的遗嘱书写有效的要件是:(1)自书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并不要求有见证人在场,只要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即为有效,遗书怎么写法律才有效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2)订立遗嘱人基本情况,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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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立遗嘱要及时,保证遗嘱是在自己精神状态正常以及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订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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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院介绍,录像遗嘱是《民法典》中新增的遗嘱形式,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人要遵守法律规定的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即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因录音录像遗嘱形式操作简单、内容直观等特点,被越来越多的人所采用,录音录像遗嘱&rdquo,法院表示,在使用录音录像方式订立遗嘱时,为保证音像资料所呈现信息的完整性,应该使用一镜到底的方式进行录制,如若不符合见证人人数要求或者资格要求,那么所立的录音录像遗嘱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无法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录像遗嘱&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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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那么遗嘱人可以撤回自己订立的遗嘱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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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中院的胜诉判决 2014年10年前的合作事项,现在却以借贷被起诉,经历了一审二审法院最终核实事实,避免了百万以上的损失🙏🙏🙏
遗嘱继承纠纷案件,涉及笔迹鉴定,为了最大程度的帮助当事人争取利益,调取取款凭证,以进行笔迹鉴定。注:调取北京银行的取款凭证,需要在总行调取。
感谢委托人的锦旗和对我们的认可!一个继承纠纷案件,从继母不配合做委托人父亲的行为能力鉴定,到推翻继母一手设计的见证遗嘱,真是步步都考验着专业!见识到老年人婚姻可能出现各种问题,建议专业人员来处理。最终法院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还多支持了房产份额!
有了遗嘱后,我想什么时候办理继承都可以吗?答:不一定。如果遗嘱受益人为非法定继承人的,则该遗嘱属于遗赠,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意思表示,逾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
🚩手机录音遗嘱有效吗?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口述内容并用录音器材录制保存的遗嘱。现如今,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已很少用到录音机,普通家庭也很少拥有专业的录音设备,常用的录音工具变成了手机。手机录音遗嘱是否有效,要看其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录音遗嘱的生效要件。 《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由此可见,法律并没有对录音设备作出专门的规定,因此用什么设备录音并不重要。通过手机录音订立遗嘱的,切记见证人也要在录音中说明自己的姓名和当天的日期,否则视为没有见证人,该份录音遗嘱无效。
🚩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人立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时都必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然而,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为了使遗嘱人处理遗产的意思表示能够得到真实、准确的表达, 🍀首先,遗嘱见证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对见证的事项完全理解并清楚其后果。 🍀其次,见证人在见证过程中必须保持中立,尤其是见证代书遗嘱和口头遗嘱时,不能歪曲、恶意篡改遗嘱人的意思,否则被歪曲、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 🍀最后,见证人需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能够准确理解遗嘱文字所表达的意思,并在遗嘱上签名。 《民法典》第1140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实践生活中,部分遗嘱人因为不相信外人,倾向于让自己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亲人来见证遗嘱订立过程,这样的做法不妥,因为这些人都是将来可能继承遗产的人,由他们作为见证人难保将来其他继承人不会有异议,从而引发纠纷。 因此,遗嘱人可以邀请村委会、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或者所在单位的领导、同事,或者身边德高望重的人作为遗嘱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