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将外国社会保险转移到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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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保险关系的转移有三种情况一是迁出二是迁入三是本区县内转移。有关材料应包括转移申请书、户口转移证明等。待迁入区县复函同意办理转移手续后要及时将转移者的保险金本息按规定的计算标准进行核算转入迁入的区县级农保管理机构。转移者的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及缴费记录卡也要随之转到保险对象将迁入的缴费单位。在收到迁出区县要求转移的函件后迁入区县的管理机构要及时复函。除了缴费单位变更以外其他保险关系不做变更。7月1日起社保异地转移人员可在北京市办理退休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那么保险关系转移的三种情况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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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合同制这种用工形式的特点是实行同工同酬,凡是与单位有的劳动者,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都应当为其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并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为其支付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凭该表和江苏省劳动合同制职工异地调动申报单位报请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职工异地调动手续。那么劳动合同制工人转移审批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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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社会保障费包括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障费、职工住房公积金和尚未转移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大律网专业律师整理了建筑工程社会保险费是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大家可以看看。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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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主观:可以向法院申请 财产保全 ,法院冻结财产后如果对方仍然转移财产,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主观:可以向法院申请 财产保全 ,法院冻结财产后如果对方仍然转移财产,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2、法律主观:可以向法院申请 财产保全 ,法院冻结财产后如果对方仍然转移财产,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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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欠钱不还转移财产怎么办法律分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转移资产的行为,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欠款人转移财产的,出借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欠款人的该行为,这属于债权人的撤销权,债务人如果以无偿处分财产的方式处分其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3、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转移资产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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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此案刻不容缓,天用律所马上启动专案组,为防止被告米某及第三人再次转移财产,故在起诉前,天用律师立即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面对迷茫焦急的赵先生,为了帮他维护合法权益、找出案件的关键点,天用律师将复杂的案件进行脉络梳理:2020年1月19日赵先生因与米某及案外人孙某、邓某追偿权纠纷一案向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在执行过程中,赵先生得知在2021年11月25日,被告米某为了逃避还款责任,已将其名下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某号房屋进行财产转移,无偿赠与给第三人。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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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日常生活中,债务是不可避免的,当然可以进行一定的转移。债务转移之后就会有新的债权人,如果新债务人依旧不履行债务的话,债权人该怎么办呢?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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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离婚后,取得了证据证实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被一方用转移独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以后的财产转移怎么追回1、法律分析:可以追回,如果离婚后发现一方在婚姻存续过程中,转移财产,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财产,4、法律主观:对于 离婚 转移财产的行为,如果对方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是有可能追回的,”也就是说,离婚后在发现对方离婚前有财产转移、隐匿行为的,可以在发现次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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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包括社会保险关系转入以及转出。参保职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参保职工所在单位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需要提请注意的是,《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表》必须由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具是否同意转入意见,并加盖公章。职工在同一统筹区域内变换工作单位,单位不需要申请转移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只需由转出单位办理停保,由转入单位于职工停保的次月开始投保即可。那么保险转移后还能领失业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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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李先生在济宁市中区某企业工作了4年,因为家庭原因,李先生要离开济宁,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转移相关社会保险档案。单位辩称,其中半年是试用期,企业不能为其缴纳相关社会保险。经过咨询济宁市劳动部门后,李先生得知公司此举明显违反了《劳动法》。当时,李先生与单位协商,试用期半年,合格后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为李先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单位以试用期内不应该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为由,拒绝了李先生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要求。那么试用期不用交社会保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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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双方约定由原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则员工将来在新公司离职时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仅从入职新公司以后计算。不同意劳动关系转移怎么办劳动者不愿意转移劳动关系,可以以劳动合同内容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关系转移企业职工的工龄,依据用人单位录用的时间和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计算。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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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所以需要先向法院申请对方财产保全,提供对方转移财产的足够证据,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起诉期间如果财产转移了怎么办在起诉期间被告人财产转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申请财产保全:在起诉过程中,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追究当事人转移财产责任的,应当以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为前提,而保全措施以对方申请保全为前提,未经对方申请,人民法院一般不会主动采取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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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刘女士不服,诉至法院,要求公司为其办理退休的社会保险转移手续,赔偿其迟延办理退休手续的损失27000元。审理中,公司陈述其于2004年8月19日免去刘女士总经理助理职务,确认双方此后继续保持劳动关系。被告为原告缴纳城镇社会保险费至2006年10月。经上海市嘉定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计算,由于刘女士未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无法直接查询其养老金数额。刘女士如果于2008年3月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次月起可享受养老金待遇约1400.8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者在退休等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原告要求被告为其办理退休的社会保险转移手续,不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法院不予处理。那么劳动者退休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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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名下有债务房子可以过户吗1、房子有债务、贷款或抵押的情况都不能过户,需要将债务、贷款还完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债务纠纷败诉,执行局强制执行,将来动迁的房产,能写在亲人的名下吗有债务纠纷的情况下把房子过户给子女,法院会进行查封的,对于夫妻双方共同房产有一方贷款,必须还清注销抵押后才可以过户给另一方,房产过户 房产过户是指个人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转移给他人的一种方式,房子有债务、贷款或抵押的情况都不能过户,需要将债务、贷款还完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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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此后,动漫画公司的经理与高先生商量,要求高先生出资接下公司,高先生对此予以拒绝,动漫画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为高先生办理人事档案移转手续。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那么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须在15日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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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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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怎样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保证诉讼文书能够得以落实的一种制度。债权人提出保全债务人的财产,可以限制债务人以转移、隐匿等方式缩减财产,导致危及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方还需要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申请会被法院驳回。当事人没有提出的,法院认为有必要也可以直接裁定进行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做好以下手续: 1.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2.提供需要保全的财产线索; 3.提供相应价值的担保或者找保险公司出具保函。 开保函是目前使用最多的财产保全的方式。
如何才能多分财产? 首先,想要分的更多财产,在离婚之前就要调查清楚对方名下的财产有哪些财产以及对方是否转移财产,都查出来,扩大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这是多分财产的前提; 其次,如果可以举证证明对方存在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包括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就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再次,如果对方有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与第三者重婚等行为,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夫妻感情的行为,可以要求赔偿; 最后,如果你在婚姻存续过程中,照顾老人、孩子比较多的一方,可以要求一定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