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大于董事会决议吗?

2021-11-26 15: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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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是不相同的。,股东会是有限公司的权力组织,而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组织,凡是牵涉到公司的重大问题都要由股东会来进行决定,比如说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的合并与分立等等。公司日常经营方针等事务是隶属董事会决议的范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是有分工的,按公司法的限定该股东会决议的事就由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就由董事会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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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7 00: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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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存单质押股东会决议不通过还能否质押?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存单质押股东会决议不通过还能否质押?

    内容:目前通行的做法是此类行为要求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一致同意质押。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经银行同意,借款人可提前归还贷款本息,提前还款按原借贷双方签定的质押贷款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息。那么存单质押股东会决议不通过还能否质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075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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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股东会否决董事会决议不构成越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九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九十九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酒精含量大于等于多少为醉驾?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酒精含量大于等于多少为醉驾?

    内容:酒驾,是指在驾驶过程中,驾驶员血液中每百毫升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小于80mg的驾驶行为;醉驾,是指驾驶员血液中每百毫升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段建国律师
    2023.07.19569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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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反担保质押贷款如何办理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股权反担保质押贷款如何办理

    内容:法人股权反担保质押贷款的办理:1、公司应提供的资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最新工商登记信息资料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股东会决议原件、股东签名式样、股东名册。由法人股东公司的董事签署同意将其所持有的某公司的股权出质给担保公司的董事会决议。那么股权反担保质押贷款如何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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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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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股东会否决董事会决议不构成越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九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九十九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遗嘱大于保险法定继承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遗嘱大于保险法定继承吗

    内容: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见证人的原因不在于其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而在于他们与遗嘱有直接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遗嘱人自愿表达其内心意志,再者他们证明难以保持客观性何真实性。因此,法律明确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根据有关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那么遗嘱大于保险法定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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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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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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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法担保需要经过股东大会表决,因为对外担保毕竟直接关系到公司的相关盈利和相应的法律风险,股东大会共同表决,如果同意对外担保的话,这种情况下的对外担保才发生法律效力的。但有些公司的对外担保就是通过董事会议决议的,具体是召开董事会还是股东大会,可在公司章程当中直接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四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 婚前财产公证的利与弊(弊大于利)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婚前财产公证的利与弊(弊大于利)

    内容:婚前财产公证面对着情与利的撞击,这在某种程度上也伤害着两个人的感情。关于婚前财产公证的利与弊(弊大于利)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11320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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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人、董事、监事变更可以通过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修改公司章程予以变更。《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 公司股权纠纷怎么处理,如何避免股权纠纷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公司股权纠纷怎么处理,如何避免股权纠纷

    内容:股权纠纷的处理方式有:由股东、公司之间协商进行处理,公司股权纠纷怎么处理1、法律分析:股权纠纷处理方式如下:当事人双方协商处理,股权转让双方之间的纠纷应列合同的相对人为被告,涉及到公司利益的,应列公司为第三人,4、法律分析:股东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处理,具体的处理方式及流程应视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股权转让纠纷中涉及公司决议无效或撤销,当事人起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请求撤销上述决议的,应当列公司为被告。

    李孟阳律师
    2024.01.31450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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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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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会决议有错误是否影响决议合同效力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股东会决议有错误是否影响决议合同效力

    内容:二越权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无效。三剥夺股东获取红利权利的股东会决议无效。四停发单个股东分红款的股东会决议无效。六修改的章程内容违法的股东会决议无效。七伪造签名形成的股东会决议无效。那么股东会决议有错误是否影响决议合同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3.0212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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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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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小股东的利益如何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如何保护呢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中小股东的利益如何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如何保护呢

    内容:保证其撤销权,当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规定,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时,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保证其撤销权,当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规定,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时,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保证其撤销权,当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规定,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时,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保证其撤销权,当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规定,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时,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吴梦云律师
    2023.12.1285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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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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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法律对股东会与董事会的职权规定如下:1、根据《公司法》第37条的规定,股东会行使的职权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修改公司章程等;2、根据《公司法》第46条的规定,董事会行使的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会议、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质押权大于质押权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质押权大于质押权吗?

    内容:动产质权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权;权利质权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还有,抵押设定后,抵押人隐瞒真相为其他债务而设定质押。但若与质权并存的抵押权已经过法定登记的,那么情况又会不同。此时,抵押权人要优先于质权人受偿。首先从法律上来说权利没有大小之分,我们也从上述文章中了解了质押权与抵押权的区别,不是质押权大于质押权,而是质押权与抵押权两者权利的受偿顺序有先后之分。那么质押权大于质押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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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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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

    内容:因为工商登记部门只会对股权出质进行形式审查,不涉及实质审查,即使一项股权出质经登记生效后,也可能因为质押合同被申请撤销而导致质押无效。那么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10529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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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代表人需要在借款协议上签字吗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法定代表人需要在借款协议上签字吗

    内容: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凡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均被认为是法人的行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对此,公司法亦存在相应的规定,具体如下: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将企业资金出借给他人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陈宗琼律师
    2022.03.24152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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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代表人是董事会。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
  • 变更法人要多少费用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变更法人要多少费用

    内容:无论哪种情况,公司法人变更都需要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一定的权限程序和审批,包括但不限于:1. 成立会议:公司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等会议,对法定代表人更换事项进行讨论和决定,公司在进行法人变更时,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谨慎选择新的法定代表人,以确保公司运营的稳定和发展,公司法人变更是指公司现有法定代表人因各种原因离职,需要将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换为新的法定代表人的一种商业行为,第五、涉及到法人的资质也需要进行变更,而在被动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被撤换或不能继续担任法人代表,必须更换新的法定代表人,3. 注册变更手续:新的法定代表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征信报告、出生证明等文件,并在工商局等有关部门申请注册变更手续。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3.07.05658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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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之间股权转让流程是什么,股东与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规定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股东之间股权转让流程是什么,股东与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规定

    内容:股东转让股权流程是什么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或其他机构的行为,公司的股权转让需要什么流程1、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召开公司股东会议,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4、公司转让具体流程如下:股东会讨论表决 欲转让出资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让出资的中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

    姚平律师
    2023.11.29363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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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公司担保有效吗?_分公司担保是否一定无效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分公司担保有效吗?_分公司担保是否一定无效

    内容:如果是母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以分公司对外担保的,则分公司的担保有效。因此,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原则上一律无效。分公司担保是否一定无效分公司担保是不一定无效,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向外界提供担保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律师观点担保合同确实无效但王某及其单位仍有责任赔偿张某的损失。在本案中双方签的担保合同虽然无效但债权人张某事先并不知情属无过错方。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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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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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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