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回购请求权行使程序怎么走

2022-03-18 15: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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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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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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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2024-07-26 19:29:28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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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具体如下:1、拟订股改方案或公司组建方案;2、与中介机构讨论确定企业股份制改制方案及资产重组方案;3、向市工商局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4、向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公司从事有关业务的申请;5、签定发起人协议书;6、提出申请,由市人民政府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 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法人开展业务的需要,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

    内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人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预期利润和违约金。因此,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权6个月期限的起算时间应为以承发包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竣工交付工程”之日为准,而不是完成全部行政程序上的“竣工验收合格”之后。工程处于无法完工的情形时,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时间就转化为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

    许瑞林律师
    2022.03.21338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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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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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对已决到期债权行使代位权的程序和条件是什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债权人对已决到期债权行使代位权的程序和条件是什么

    内容:债权人对已决到期债权行使代位权的程序和条件是什么行使代位权的程序:代位权的行使,需要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在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不得再为妨害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处分权,包括不得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而且应参加诉讼。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那么债权人对已决到期债权行使代位权的程序和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7454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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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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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部承包人能否行使代位权,内部承包人如何主张权利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内部承包人能否行使代位权,内部承包人如何主张权利

    内容:内部承包人在行使代位权之前,应认真研究合同条款、相关法律法规,并与其他合作方进行充分协商和沟通,以确保其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因此,在行使代位权之前,内部承包人需要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符合规定,其次,内部承包人行使代位权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此外,内部承包人在行使代位权时也需要注意相关的程序和流程,在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内部承包人需要尽量避免给项目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要确保自身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那么,内部承包人能否行使代位权呢。

    张嘉娱律师
    2023.12.27890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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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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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变更小孩抚养权的程序有哪些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协议变更小孩抚养权的程序有哪些

    内容: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的抚养、财产及债务的处理等平等协商一致的意见。例如,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自愿,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及债务处理要写明确;协议不允许对离婚附加期限条件,使离婚行为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状态;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有的夫妻为了逃避债务而假离婚,使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使受到阻碍。那么协议变更小孩抚养权的程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1210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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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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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的行使是否需要经过诉讼程序呢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代位权的行使是否需要经过诉讼程序呢

    内容:第15条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符合本解释第13条的规定和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不符合本解释第13条规定的,告知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5项的规定中止代位权诉讼。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那么代位权的行使是否需要经过诉讼程序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9151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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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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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份公司募集的设立程序如下:1、发起人在获得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以后,认购公司应发行的股份;2、制作招股说明书;3、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4、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5、公开募股;召开创立大会;6、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申请设立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四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五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 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代位权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代位权吗

    内容: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代位权吗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代位权,因为只有通过法院裁判方式才能有效防止债权人滥用代位权,随意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不当侵犯债务人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能避免债权人与其他未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第三人之间因代位权的行使产生纠纷。《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那么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代位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723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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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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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了股份转让合同但未办理变更登记,能解除合同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签了股份转让合同但未办理变更登记,能解除合同吗?

    内容:公司未分红并不影响张某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他要求解除股份转让合同,不符合法定解除的要件,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据了解,2019年7月,张某与袁某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袁某将自己持有的某家居公司30%的股权以1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某,双方约定张某支付股权转让款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张某认为自己没有获得分红,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拒绝追加出资,要求解除股份转让合同,并要求袁某退还18万元股权转让款,股权受让人对公司营业范围、人员工资、场地租赁等具体事宜发表意见,参加股东会议、要求查阅公司账簿等情形,均可视为股权受让人有成为股东的真实意思,已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具体经营管理,具备股东资格的实质要件,睢宁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虽未被记载于股东名册,但家居公司及其股东均知晓并同意股权转让一事,张某在股东群里对公司治理发表意见,已经实际参与到家居公司的管理,转让合同签订后,张某在全体股东群里对公司销售及回款情况、支付货款、工资结算、店面转让事宜等情况发表了意见和看法。

    邢颖律师
    2023.07.03832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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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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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纠纷的调解程序与常见种类有哪些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劳动纠纷的调解程序与常见种类有哪些

    内容:劳动纠纷的调解程序与常见种类有哪些劳动争议调解步骤如下:调解申请。指企业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提出的调解请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只有在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才能受理并行使调解。案件受理后,调解委员会的首要任务是做了调查工作。实施调解有两种结果。一是调解达成协议,这时要依法制作调解协议书。二是调解不成或调解达不成协议,这时要做好刻录,并制作调解处理意见书,提出对争议的有关处理意见。调解协议达成后,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应按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内容自觉地执行。

    王熙律师
    2022.03.2855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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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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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抗辩权行使程序中的限制有哪些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抗辩权行使程序中的限制有哪些

    内容:抗辩权行使程序中的限制有哪些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给付的双务合同之中。双方当事人所负担的给付应当同时提出,相互交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那么抗辩权行使程序中的限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729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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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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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主要有以下程序:1、依法成立清算组;2、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3、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4、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5、制作清算分配方案;6、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会确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什么时候债权人可以提前行使债权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什么时候债权人可以提前行使债权

    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在两种情况下可以提前行使权利。一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在债务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明显下降时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这项规定不仅确定了债权人可以选择申报债权或向保证人主张权利,而且对保证人的保证方式亦不加限制,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向一般保证人直接主张权利。银行起诉了担保人某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以贷款未到期进行抗辩。法院认定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均有效,在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实际上已经不能履行还款义务,应该视为银行享有到期债权,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那么什么时候债权人可以提前行使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9820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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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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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程序中母亲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离婚程序中母亲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内容:相关离婚的法律法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那么离婚程序中母亲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12735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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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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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程序是什么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程序是什么

    内容:我国《合同法》中规定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这是符合我国国情的限制性规定。因为只有通过法院裁判方式才能有效防止债权人滥用代位权,随意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不当侵犯债务人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能避免债权人与其他未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第三人之间因代位权的行使产生纠纷。《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那么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程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7133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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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变更合同在行使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可变更合同在行使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内容:二、可变更合同行使的注意事项1. 变更合同的原则与要求在行使可变更合同时,需要遵守以下原则与要求:(1)自愿原则:变更合同应基于双方的自愿和协商达成一致,2. 变更合同的程序与要点在变更合同的程序与要点方面,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协商沟通:双方应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清楚地表达各自的需求和意愿,(2)经济风险:变更合同可能会引起价格、利润等方面的变化,双方应合理评估风险,并进行有效控制,三、实际案例分析为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可变更合同,以下是几个实际案例的分析:案例一: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后因市场变动需要调整价格,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了变更合同。

    李孟阳律师
    2023.12.12326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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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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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需要经过的程序如下:1、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2、申请名称预先核准;3、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4、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文件;5、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 先诉抗辩权行使中的程序法问题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先诉抗辩权行使中的程序法问题

    内容:通过在判决中明确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既能够保证诉讼效率,又能防止对一般保证人造成损害。这一规定的理由在于:虽然从理论上说,由于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且保证责任存在保证期间的要求,因此在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权,但是这样做将加大债权人的诉讼成本,而且债权人对保证人的权利可能因保证期间的届满而丧失,因此,人民法院通过追加主债务人即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可以比较好的解决问题。那么先诉抗辩权行使中的程序法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7684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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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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