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已经批捕了,还可以撤销案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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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撤销权纠纷案件按其类别来说,应当属于非财产案件,所以要按非财产案件的标准来收取案件受理费,一般来说,其案件受理费是100元。含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那么撤销权纠纷案件受理费是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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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那么犯罪嫌疑人有重大立功需要撤销案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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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法定不起诉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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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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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而有些犯罪情节轻微的,虽然检察院选择不起诉,但采取了行政处罚措施的,仍然有违法前科存在,如果有关单位或人员要求你出具无违法犯罪证明的话,就一定会拒绝向你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嫌疑人看了不起诉决定书,上面写的是犯罪情节轻微,初犯,自首,觉得这个说法是不是也算认定自己构成了犯罪呢,那会不会有前科劣迹,一想到自己后代的前途,嫌疑人就非常着急,对于个人查询,申请人有犯罪记录,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受理单位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因此,只要符合以上条件的,个人去派出所申请查询自己有无犯罪记录时,派出所均应该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今天我就来谈谈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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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3、公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本规则第四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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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安长期不撤案的后果1、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撤销案件书后超过期限不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的,应当依法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撤销案件并不代表涉案人员就是永远的嫌疑人,如果不是作案的行为人,公安机关查清有关情况后,会对无关的被列为嫌疑人的人做终止侦查,然后去寻找真正的嫌疑人,即使受害人向派出所表示不追究嫌疑人的责任,案件也会照样进行下去,公安机关也会向检察院移送,检察院也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同样会判决嫌疑人刑罚,5、立案之后撤案就是刑事案件的撤销,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已过追诉时效等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3、如果在派出所被立案,依法是不能撤销的,除非经侦查与案件报案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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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为法院是审判机关,不是行政机关,所以不能成为现在案件被起诉的对象,因为法院是审判机关,不是行政机关,所以不能成为现在案件被起诉的对象,不能将法院检察院列为被告,因为这不属于任何一类案件,如果办案过程中有徇私枉法等情况可以追究办案人个人的责任,不能将法院检察院列为被告,因为这不属于任何一类案件,如果办案过程中有徇私枉法等情况可以追究办案人个人的责任,法院可以成为被告么1、法律分析:可以,法院也是民事主体,可以作为民事案件中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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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3、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连同不起诉决定书一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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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总的来说,在刑事自诉案件中,如果原告要求撤销自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能解除自诉,原告必须经过人民法院审查才能解除案件,如果人民法院认为被告确实构成犯罪,就不允许原告撤销自诉,在刑事自诉案件中,原告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更可以申请撤销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只允许原告在被告尚未被刑事拘留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自诉,而被告被刑事拘留后,原告就不能随意撤销自诉了,如果原告已经向人民法院提出了刑事自诉案件,那么原告不能随意撤销自诉,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中,如原告以被告已实施的犯罪以外新发现的证据为由要求撤述的,应交由人民检察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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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依照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某种犯罪j并非一定要负刑事责任。因此,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还必须排除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依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检察院提起的犯罪嫌疑人在境外案件,人民法院审查后,按不同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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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那么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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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上诉人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八个字真的太让人开心了; 现在开始期待下一个作为上诉人方的案件取得“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的结果
离婚纠纷中引发的民间借贷,通过一审、二审,我方上诉后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新审理,我方再次扳回一局👍,上月底到现在已经有两个案件成功的发回重审,这样的结果比维持原判决又多了成功的机会,这一切的努力都来自于我们资深的周律师带领下的成果🌹。
自2024年1月29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判决包括调解书、支付令。
夫妻结婚后没有夫妻生活,可以撤销婚姻吗?
“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棵草”,这首耳熟能详的儿时童谣,照进了现实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残酷一面。 本应该拥有快乐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亲离世后,被父亲与继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胆小自闭、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抚养,可以要到监护权吗? 1岁父母离婚 与母亲相依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个小城镇,李先生与王女士按农村习俗轰轰烈烈地办理了结婚典礼,开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 一年后,王女士顺利生下儿子小昊,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一份无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长,小两口年轻气盛,常因鸡毛蒜皮的小事激烈争吵,后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甚至因离婚纠纷闹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离婚纠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刚满一周岁的小昊由母亲王女士抚养。此后母子俩相依为命,日子虽清贫,但也幸福。 6岁母亲去世 受后妈虐待 可是命运的残酷再次降临到这对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仅6岁的小昊彻底失去了母爱。 在这个还不懂生离死别的年纪,“妈妈、妈妈”的哭喊声撕心裂肺,母亲的离世对于这个单亲家庭的孩子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 此后,小昊被父亲接回家中,但此时的父亲已再婚,小昊就变成了继母的眼中钉、肉中刺。继母经常恐吓、辱骂小昊,甚至不分青红皂白对他进行殴打,每天只让他吃剩菜剩饭,小小年纪的他饱受身心摧残。 而小昊父亲竟然没有一丝父爱,他的冷血无情也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父亲在小昊被继母虐待时不闻不问,不照顾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学费、医疗费。 在长期的这种恶劣生活环境中,小昊因营养不良导致身体发育迟滞,远不及其他同龄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发胆小自闭,讲话都不敢高声言语,已被医院诊断为中度抑郁,严重影响了小昊的健康成长。 姥姥想要监护权 父亲拒绝 得知此情况的姥姥对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时小昊继母扬言威胁,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来了,否则会遗弃甚至杀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没有一个小朋友本该有的天真可爱,眼睛里透露出对外界的恐惧与无助,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衣物只有破烂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无。 顿时,姥姥泪流满面,十分心疼这个苦命的外孙,不知道在这四五年时间里,小昊是受尽多少的苦楚、过着怎样的悲惨生活…… 姥姥决定要回小昊的抚养权,让他从自闭和抑郁的阴霾中走出来,重新找回快乐的童年,但是父亲却拒绝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为了让小昊能够顺利入学、健康成长,姥姥决定用法律手段捍卫外孙的合法权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寻求帮助。 天用律师正义出手 成功要到监护权 听到案件详细情况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牵连着所有律师们的心,天用律师办理的不仅是一个案件,更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与未来人生! 天用律所专案组更是心急如焚,面对父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专案组立即启动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但是法官表示,“这个案件很可能不会开庭审理,父亲有监护权是合理的”。 天用律师与法官据理力争:“双方没有结婚证,母亲去世,姥姥当然可以要监护权,而且一个六七岁的孩子长期遭受父亲与继母虐待,已属侵权,本次开庭审理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 利他之心与正义的力量是强大的,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案件如期开庭审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证据,在庭审中历数小昊父亲与继母的虐待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小昊父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姥姥为小昊监护人。 案件胜诉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温暖怀抱,天用律师的坚持不懈也收获了胜利与喜悦。 小昊姥姥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达感谢,希望小昊能够顺利上学、健康成长,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专业律师案件会败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