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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股权能决定什么,股权50%和51%有什么区别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51%股权能决定什么,股权50%和51%有什么区别
内容:拥有百分之51的股权意味着什么1、%股权意味着绝对控股,一般股东拥有公司股权在51%及以上,对于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对于任何股东大会的提案都有一票否决权,2、法律分析:区别是51股权保证了股东是决定控股的股东,一般股权没有显示出股东的影响力,2、法律分析:区别是51股权保证了股东是决定控股的股东,一般股权没有显示出股东的影响力,2、拥有百分之51的股权意味着绝对控股,拥有绝对的决策权,因为股东会开会一般要需要过半数才能通过决议,因此持有了百分之五十一的股权,就相当于控制了股东会会议决议的通过,从而控制了公司。
张嘉娱律师2023.12.1268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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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实际控制人,一般为自然人,控股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2、实际控制人可以和被控制企业没有直接的资本纽带关系,即可以不是被控企业的股东;而控股股东一定是股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八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2、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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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的区别在哪里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的区别在哪里
内容: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的区别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全部资产有两个来源,一是自有资金,即所有者权益;二是借入资金,即债权人权益。具体而言,股东权益和债权人权益的差别主要体现在:1、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在公司经营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债权人与公司之间只是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他们无权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我们可以将债权人权益称为“不参与权益”。与风险承担相吻合,债权人权益要求的报酬率一般低于股东权益要求的报酬率。那么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的区别在哪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07185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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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股东纠纷与职务侵占的区别体现为:1、股东纠纷是股东之间的纠纷,包括股权转让纠纷、分红纠纷等纠纷;2、职务侵占是股东、公司的董监高人员与公司之间的纠纷,侵害的是公司的权益,并且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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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都有什么区别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都有什么区别
内容:而股东凭借其所拥有的权益可以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也可以委托他人间接进行经营管理,我们可以将股东权益称为“参与权益”。债权人权益是以公司全部资产为要求对象的,而股东权益是对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的所有权,是一种剩余权益。与风险承担相吻合,债权人权益要求的报酬率一般低于股东权益要求的报酬率。那么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都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07771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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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而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的具体职权。对职权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三十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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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的区别是什么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的区别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全部资产有两个来源,一是自有资金,即所有者权益;二是借入资金,即债权人权益。具体而言,股东权益和债权人权益的差别主要体现在:1、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在公司经营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债权人与公司之间只是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他们无权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我们可以将债权人权益称为“不参与权益”。与风险承担相吻合,债权人权益要求的报酬率一般低于股东权益要求的报酬率。那么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07221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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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权益和股东权益有什么区别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权益和股东权益有什么区别
内容:具体而言,股东权益和债权人权益的差别主要体现在:1、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在公司经营中所处的地位不同。从财产求偿权来看,债权人权益优先于股东权益。债权人权益是以公司全部资产为要求对象的,而股东权益是对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的所有权,是一种剩余权益。另一方面,在公司的解散清算过程中,债权人权益也排在所有者权益之前。与风险承担相吻合,债权人权益要求的报酬率一般低于股东权益要求的报酬率。股东权益在公司经营期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抽回资金,股东权益只有在清算后尚存剩余财产时才有可能补偿投入资本。那么债权人权益和股东权益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07210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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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控股公司和集团公司主要有以下区别:两者的定义不同。控股公司是持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该公司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集团公司是指多家公司的联合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 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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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和股东的区别是什么
许瑞林律师
债权人和股东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债权人权益是债权人要求到期偿还资产本息的权利,所有者权益是所有者要求分享企业利润的权利。2、股东权益和债权人权益各自承担的风险不同从财产求偿权来看,债权人权益优先于股东权益。债权人权益是以公司全部资产为要求对象的,而股东权益是对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的所有权,是一种剩余权益。与风险承担相吻合,债权人权益要求的报酬率一般低于股东权益要求的报酬率。那么债权人和股东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10412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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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国有控股和国有独资的区别主要表现为:1、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国有独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2、国有控股是指国家资本向企业投资入股,取得控制性股权,能够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国有独资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四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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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内容: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的区别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全部资产有两个来源,一是自有资金,即所有者权益;二是借入资金,即债权人权益。具体而言,股东权益和债权人权益的差别主要体现在:1、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在公司经营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债权人与公司之间只是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他们无权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我们可以将债权人权益称为“不参与权益”。与风险承担相吻合,债权人权益要求的报酬率一般低于股东权益要求的报酬率。那么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的区别主要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07504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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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控股股东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实际控制人是指虽然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3、受益所有人简单地说,是直接和间接加起来,拥有公司超过(含)25%股权或表决权的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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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益和债权人权益有什么区别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股东权益和债权人权益有什么区别
内容: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的区别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全部资产有两个来源,一是自有资金,即所有者权益;二是借入资金,即债权人权益。具体而言,股东权益和债权人权益的差别主要体现在:1、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在公司经营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债权人与公司之间只是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他们无权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我们可以将债权人权益称为“不参与权益”。债权人权益是以公司全部资产为要求对象的,而股东权益是对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的所有权,是一种剩余权益。那么股东权益和债权人权益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07195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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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区别主要包括:1、实际控制人是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实际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等行为进行支配和控制的人,并不是股东;2、控股股东是通过占有公司的大量股份来对公司的决策施加重大影响的股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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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与股东的区别是什么,股东承担公司债务的条件有哪些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与股东的区别是什么,股东承担公司债务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债权人最多只有利息。滥用公司法人人格逃避债务是引起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事实是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必要条件。债权人必须举证证明自己因为股东的滥用公司人格行为而遭受到了损害。股东所承担的连带责任性质应为补充连带责任即应先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只有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方才由股东承担责任。那么债权人与股东的区别是什么,股东承担公司债务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1.30857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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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控股股东,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增加资本的方式主要有增加票面价值、增加出资、发行新股或者债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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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控股股东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7、资源整合能力:控股股东应当具备资源整合能力,能够有效地整合内外部资源,推动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管理提升,4、资金实力:控股股东应当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以便在公司面临资金需求或市场风险时提供必要的支持,5、管理能力:控股股东应当具备高效、专业的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公司的内部管理、业务拓展及市场开发等工作,一、控股股东的定义与职责控股股东是指通过持有公司股份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并具备控制公司董事会和高层管理人员任免权的股东。
黄东洁律师2023.11.09790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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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控股股东和非控股股东的区别主要在于以下几点内容:1.持有股份的不同。非控股股东持有股份有限公司30%以下的股份。控股股东持有股份有限公司30%以上的股份。2.表决权的不同。非控股股东没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表决权。控股股东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股份有限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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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权益和所有者,股东权益的区别是什么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权益和所有者,股东权益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债权人权益与股东权益不同,债权人权益优先于股东权益。债权人权益是负债,企业存续期间内须偿还;所有者权益是资本,企业存续期间内不偿还。所有者权益和债权人权益都是公司资金来源的途径,它们都是公司资金的所有者,目的都是希望能够从与公司的交易中获得收益。另一方面,在公司的解散清算过程中,债权人权益也排在所有者权益之前。与风险承担相吻合,债权人权益要求的报酬率一般低于股东权益要求的报酬率。而债权人权益有确定的偿付日期,公司到期必须足额偿付利息和本金,否则将面临破产清算的风险。那么债权人权益和所有者,股东权益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07653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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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的区别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股东的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的区别
内容:股东的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的区别《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上述法律规定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务严格分离,且股东应就其个人财产是否与公司财产相分离负举证责任。《公司法》第64条规定旨在限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采用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等手段,逃避债务,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故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前提是该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出现了混同。那么股东的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11242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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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控股股东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实际控制人是指虽然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3、受益所有人简单地说,是直接和间接加起来,拥有公司超过(含)25%股权或表决权的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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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和股东的区别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和股东的区别
内容:债权到期后,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偿还。债权一般只有2年的诉讼时效,过期就丧失胜诉权。债权人最多只有利息。严格来说,在公司法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内涵有所区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指在公司成立时向公司出资或在公司成立后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等事项。那么债权人和股东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071000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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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控股股东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实际控制人是指虽然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3、受益所有人简单地说,是直接和间接加起来,拥有公司超过(含)25%股权或表决权的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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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有何区别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有何区别
内容: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的区别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全部资产有两个来源,一是自有资金,即所有者权益;二是借入资金,即债权人权益。而股东凭借其所拥有的权益可以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也可以委托他人间接进行经营管理,我们可以将股东权益称为“参与权益”。债权人权益是以公司全部资产为要求对象的,而股东权益是对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的所有权,是一种剩余权益。与风险承担相吻合,债权人权益要求的报酬率一般低于股东权益要求的报酬率。那么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07485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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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的区别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的区别
内容:绝对控股权是指在公司股份上占有绝对优势,即股权持有率大于或等于51%,这被称为绝对控股,而相对控股是指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额不足50%但是相较于其他股东其股份数额较多的情况被称作相对控股。
张芸律师2023.08.211334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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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客户为希腊某律所股东,在网络上遭受了严重的网络侵权,导致律所流失了大量客户,天用律师团队帮助其维权成功,造谣者进行删帖-道歉-赔偿👏👏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499评论 -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559评论 -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31评论 -
老太太十二根肋骨骨折,经过艰难的诉讼,诉求全部被支持,护理费5万+、精损2万整都获赔。对于突破法官常规判决,要有决心,勇敢坚决的根据实际情况,为当事人争取,或许,只是差了一点恒心、专业,就是案件基本判如所请和支持全部诉讼请求的区别。
大律云律师团 56评论 -
一般担保人和连带担保人的区别
张嘉娱 965评论 -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
郭铭芝 41评论 -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王熙 142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