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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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可以与对方谈判释放威胁筹码,我们有专门的谈判专家,最后可以可以考虑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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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转租合同是否有效_转租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合同有没有效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转租合同是否有效_转租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合同有没有效
内容: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的,要事先经过出租人的同意,未经同意进行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第七百一十八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民法典》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郭铭芝律师2022.05.06477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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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未经房东允许是不可以转让合同的,否则房东有权解除转租合同。《民法典》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其他规定的情形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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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股权抵押合同怎么写?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贷股权抵押合同怎么写?
内容:民间借贷抵押合同范本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丙方(抵押人),身份证号码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第十一条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如登记部门一定要抵押人到场,则抵押人应当配合。第十三条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第十四条借款人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天后,抵押权人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那么民间借贷股权抵押合同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09432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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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合同包含哪些内容以及要注意哪些问题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网贷合同包含哪些内容以及要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一、网贷合同应当包含的内容二、网贷合同的担保问题出借人或者平台在签订借贷合同及担保合同后,为防范借款人违约风险,实现快速维权,可以采取如下两种操作方式:引进第三方与借款人签订对抵押物的买卖合同,约定好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价款及支付时间,一旦借款人违约,便履行买卖合同,解除抵押,将抵押物过户登记到第三方名下,并由第三方变卖来实现快速回款。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那么网贷合同包含哪些内容以及要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09923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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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的合同符合法定有效条件是有效的,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相关规定是,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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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处分抵押物有效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处分抵押物有效吗
内容:对该规定的分析如下:一、在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前提下,抵押人与受让第三人签订的转让抵押物协议不因《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的规定而无效。他们认为依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抵押人在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擅自转让抵押物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那么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处分抵押物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10262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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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分支机构未经决议签订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公司的分支机构未经决议签订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例如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例如,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依据《民法典担保编》的规定,公司的分支机构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合同一般无效,但是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决议程序的除外。
吴梦云律师2022.04.11346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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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无权处分合同未经追认的法律后果是无效的。《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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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质押合同怎么写?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产质押合同怎么写?
内容:抵押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财产抵押。由此引起抵押权人的任何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处分抵押物的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和费用的,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超过应偿还部分的,抵押权人应退还抵押人。那么房产质押合同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1050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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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罗某应按照约定向郑某履行还款义务。《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根据该条法律规定,财产抵押必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抵押财产有处分权;第二,是本条规定的可以抵押的财产。因罗某与郑某设立的抵押属于权属不清的财产,因此,抵押的约定是无效的,郑某无法就车辆实现抵押权,但仍可要求罗某偿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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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处分抵押物的法律后果!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擅自处分抵押物的法律后果!
内容:抵押权人虽然对于抵押物享有抵押权,但并意味着当债务履行期满或者具有抵押权实现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就可以直接处分或者转让抵押物。他们认为依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抵押人在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擅自转让抵押物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在抵押期间,抵押物的所有权虽然被转让,但抵押权并不会应为所有权的变更而消灭。那么擅自处分抵押物的法律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09200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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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许瑞林律师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如果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就对该担保物进行转让,那么签订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呢?以上都是关于抵押物转让的法律规定,从以上规定来看,在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能否转让抵押物的立法上,从严格限制到逐渐宽松的转变。综上所述,《物权法》规定,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抵押物的转让不需要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这种情况下抵押人可以对自己享有所有权的物进行处分。那么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10643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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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抵押物的民间借贷法院怎么判_借款合同没有抵押物怎么诉讼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没有抵押物的民间借贷法院怎么判_借款合同没有抵押物怎么诉讼
内容: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借款合同没有抵押物怎么诉讼借款合同没有抵押物的,当事人可以在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赵金保律师2022.05.066518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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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中抵押物的处理是怎样的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担保法中抵押物的处理是怎样的
内容:担保法中抵押物的处理是怎样的:一、抵押物的存在使债权人不再享有执行其他财产的选择权。抵押合同经登记生效后,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抵押人的转让行为归于无效。虽然《担保法》没有明确物权的担保应当先执行担保物,但抵押权的设定,是为保证债权的实现,具有稳定性和特定性。债务人对抵押物以外的财产,享有自由的支配和处置权。那么担保法中抵押物的处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1056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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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间抵押借款合同怎么写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最新民间抵押借款合同怎么写
内容: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无效或者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相应责任。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抵押人是否应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由贷款人与抵押人选择以下第种约定:1.抵押人不必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2.抵押人应出具,且该声明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 权利限制: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那么最新民间抵押借款合同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10187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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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中的“不得转让抵押财产”,应仅指不能发生抵押物的物权变动效果,但不影响抵押物转让合同的效力。在制度设计上赋予买受人主张有效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比让买受人主张合同无效的缔约过失责任,更有利于保护善意买受人的权益。如果双方严格依据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是能够继续履行的,当事人主张合同无效多是因价格波动利益驱动所致。那么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10517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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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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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合同是否需要办理抵押登记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房屋抵押合同是否需要办理抵押登记
内容:房屋抵押合同是否必须进行抵押登记抵押合同需要登记才可以生效。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四十二条规定的抵押财产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陈某与刘某签订的以房屋为抵押物的借款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登记,未经登记,只能说明抵押合同成立,但合同并未生效。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那么房屋抵押合同是否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091047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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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在《担保法》中是如何处理的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抵押物在《担保法》中是如何处理的
内容:如果出现不按时还款的现象,那抵押物在《担保法》中是如何处理的。抵押合同经登记生效后,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抵押人的转让行为归于无效。《担保法》第3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34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但是,物权法第202条却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那么抵押物在《担保法》中是如何处理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09219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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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抵押担保合同怎么写?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车辆抵押担保合同怎么写?
内容: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受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甲方及担保物提供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条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负连带赔偿责任。抵押物为交通工具,经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经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应即负责将抵押物停放于指定处所。未经乙方同意而将抵押物出租时。乙方依前5项规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绝交付时,乙方得申请法院径行强制执行。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赔偿。那么车辆抵押担保合同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1011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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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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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欠款纠纷,经过多次对账、谈判、以诉促调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要账要遵循规律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53评论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 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北京法律咨询 512评论 -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120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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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后签的合同有效吗?
林艳英 504评论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9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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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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