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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解读_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七条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解读_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七条
内容: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二条的规定,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5.261778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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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能否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能否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情形如下:(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家庭共同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这样造成了子女配偶的一方名下没有任何的财产的现象。
林艳英律师2022.04.112267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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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买房到底算谁的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新婚姻法买房到底算谁的
内容: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当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如果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张芸律师2022.06.084327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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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申请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四种婚姻趁早离婚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院申请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四种婚姻趁早离婚
内容:本文将介绍法院申请离婚的流程和四种婚姻趁早离婚的情况,并从律师的角度进行法律分析,一、法院申请离婚的流程1、准备离婚协议:在向法院申请离婚之前,夫妻双方需要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制定离婚协议,在律师的建议下,她收集了丈夫重婚的证据,并起诉到法院申请离婚,4、调解和审判:如果离婚协议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将进行调解,这种情况下,夫妻间的信任和共同生活的基石将受到严重破坏,继续维系婚姻将对自身和子女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李孟阳律师2023.09.18840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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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男方是否可以强制申请亲子鉴定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诉讼中,男方是否可以强制申请亲子鉴定
内容:因怀疑孩子非自己亲生,吴某向法院申请进行亲子鉴定,法院通知谭某后,谭某拒不配合。因此亲子鉴定应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不能强制进行。就本案来说,男孩出生于吴某与谭某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吴某既提供不出相应的证据,谭某又不予配合,因此,既不能强制进行亲子鉴定,也不能以谭某不予配合为由推定与吴某不存在亲子关系,男孩应视为吴某亲生。那么离婚诉讼中,男方是否可以强制申请亲子鉴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14322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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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无效婚姻?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申请无效婚姻?
内容:有权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51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有两种情况: (一)人民法院根据婚姻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依法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孔孟廷律师2023.06.0528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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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不可以不可以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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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可以提起抚养费诉讼
许瑞林律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可以提起抚养费诉讼
内容:第一种认为,原告法定代理人张某在未提出与被告王某某离婚的情况下,夫妻的共同财产处于共同共有的形态,任何一方或双方都可以支配家庭的共同财产来抚养女儿。王某某所得的收入属于,这一点是明确的,被告也是承认的,其也认为应当拿出钱来抚养女儿,双方对此并无争议,不需要法院对此作出判定。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法定代理人只有在被告遗弃女儿的情况下才可主张抚养费,因为此时被告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作为父母或人的法定义务,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未成年的子女可以作为原告向未尽抚养义务的父亲追索抚养费。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可以提起抚养费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14291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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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根据规定,一般来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则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男方基于遗嘱继承取得的房产,不能作共同财产分割。内容可以设定婚后一方的收入归一方所有,不纳入共同财产的范围。
赵金保律师2022.04.0178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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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
内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没有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张旭律师2022.04.01162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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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可申请变更抚养权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何时可申请变更抚养权
内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丈夫未经妻子同意,采用与他人提供的卵子实施人工授精,所生育子女与妻子在法律上没有亲子关系,妻子不承担抚养义务,其卵源提供者也不承担抚养义务,不论是否离婚,该子女由男方独立抚养。那么何时可申请变更抚养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1633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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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诺是否有效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诺是否有效
内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诺是否有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出的承诺是双方自愿作出的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承诺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该承诺是有效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赵金保律师2022.02.22144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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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此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如何处理此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
内容:如何处理此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张某与王某原系夫妻,2000年5月16日经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的房产一处约定“归张所有,由王使用”,但没有约定使用期限。2002年12月,张某因欲再婚需房屋居住,便要求王某让出房屋另找住处,王某则认为,该房已约定由其使用,故拒绝让房,从而引发争执。2003年5月,张某将王某起诉到法院,请求排除妨碍。处理本案的关键在于对该争议房屋所有权的确认问题。这样判决若张某履行义务后王某仍不让房,则张某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搬出房屋。那么如何处理此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1142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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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分居多久可申请离婚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婚姻存续期间分居多久可申请离婚
内容:一婚姻存续期间分居多久可申请离婚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三如何向法院申请分居离婚我国婚姻法中没有申请分居离婚的这条规定。夫妻双方分居满两年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么婚姻存续期间分居多久可申请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1.1327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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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证明在哪里开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姻状况证明在哪里开
内容:因此,夫妻双方应当及时保留婚姻证书和婚姻状况证明,并如果需要办理证明,应当及时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一、婚姻状况证明的法律规定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婚姻证书,作为婚姻状况的证明,因此,夫妻双方在办理身份证、结婚、房产、车辆、移民等方面的各项手续时,均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3. 等待审核婚姻登记机关将审核夫妻双方的资料和申请表,核实婚姻关系是否存在及是否变更,如无误将会出具婚姻状况证明,2. 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夫妻双方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婚姻状况证明》申请表,并递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需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应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于海明律师2023.06.26724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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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哪些属于共有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哪些属于共有
内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李维律师2022.03.3110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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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85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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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之武器,帮助当事人维护了婚姻中的权益!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生活如此,婚姻亦如此。但我们要怀有一颗积极乐观的态度,一切向前看!北京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姚平 51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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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找对了人,陪你一起荡秋千,一生浪漫;找错了人,陪你华山论剑,奉陪到底,遇到对的人是爱情,遇到错的人是渡劫。北京市元甲律所专业婚姻家事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姚平 34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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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上辈子多少次的回眸,才换来今生的与你相伴。谁说破镜难以重圆?只是没找到维护感情的正确方式。婚姻需要经营,需要有人指导。北京市元甲律所专业婚姻家事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指导服务。
林艳英 116评论 -
生活是一场漫长的旅行,我们每个人都是独行僧。生活中美好事物很多,仰头看天、低头看海,别跟自己过不去。为了尽快远离错误的人,相信您会做出智慧的选择。北京市元甲律所专业婚姻家事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姚平 112评论 -
婚姻并非一切,如果有幸能够百年好合,自然是好但如果遇到不合适的人,请及时止损,只要愿意,随时可以开始新的生活。北京市元甲律所专业婚姻家事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林艳英 353评论 -
什么是夫妻财产协议公证? 夫妻财产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夫妻双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何种财产制、所得财产的分配及产权归属事项达成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可以是未婚夫妻在婚前申办,也可由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办。 申办该协议公证须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实践中,即使不办理公证,只要夫妻双方的婚内财产分配协议或离婚协议符合法定条件,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依法起诉维权。
婚内财产协议 151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