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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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必须要遵守的行为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公职人员必须要遵守的行为
内容:公职人员必须要遵守的行为根据公务员法第53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违反职业道德那么公职人员必须要遵守的行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09951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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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处罚规定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我国刑法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处罚规定
内容:一、我国刑法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处罚规定1、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造成恶劣影响或者重大损害的,应认定属于“情节严重”。
郭铭芝律师2022.04.02146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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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处罚标准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中国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处罚标准
内容:一、中国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处罚标准1、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造成恶劣影响或者重大损害的,应认定属于“情节严重”。
龙珊律师2022.04.09155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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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借贷算职务侵占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私人借贷算职务侵占吗
内容:私人借贷算职务侵占吗私人借贷是属于融资的行为,和职务侵占行为是没有直接关系的,所以私人借贷算不上是职务侵占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那么私人借贷算职务侵占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0715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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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不当得利非法占位已有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将不当得利非法占位已有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内容:将不当得利非法占位已有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那么将不当得利非法占位已有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06464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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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有什么不同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有什么不同
内容:一、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有什么不同1、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如下:盗窃罪是一般主体,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即特殊主体;盗窃不是利用职务便利,职务侵占罪必须是利用经手、管理财物的职务上的便利而不是工作上的便利;职务侵占罪侵占的对象只限于本单位的财物并且是本人经手、管理的财物。
吴梦云律师2022.04.09153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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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职务犯罪的案件的管辖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刑讯逼供职务犯罪的案件的管辖
内容:刑讯逼供职务犯罪的案件的管辖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有刑讯逼供行为的可以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刑讯逼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感到痛苦而被迫做出的某种供述以致会造成被审讯对象重伤、死亡和冤假错案的发生。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王学瑞律师2022.03.0330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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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危险驾驶罪怎么处理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公务员危险驾驶罪怎么处理
内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包括行为人的身份证、驾驶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来证明行为人已达到法定刑事责任能力危险驾驶罪要构成犯罪行为人必须年满16周岁。那么公务员危险驾驶罪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1.2929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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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从轻处罚辩护词
陈宗琼律师
职务侵占罪从轻处罚辩护词
内容:许多刑事犯罪都有相应的辩护词,职务侵占罪的案件同样也有自己的辩护词。所谓的职务侵占罪简单的说就是利用职务之便利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下面本篇文章为大家分享了“职务侵占罪从轻处罚辩护词”的内容,欢迎阅读。职务侵占罪从轻处罚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公诉人:上海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指派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其二, 本案被告人有自首的情节,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有以上两项法定的从轻或减轻情节,辩护人建议对其适用减轻处罚。
陈宗琼律师2022.01.26774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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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如何继承宅基地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务员如何继承宅基地
内容:宅基地是集体所有,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本村或者本集体组织成员造房居住使用的,并且不能分配给非本村成员。继承的是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对房屋有所有权,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那么公务员如何继承宅基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11230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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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职务侵占罪如何处罚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涉嫌职务侵占罪如何处罚
内容: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涉嫌职务侵占罪如何处罚?涉嫌职务侵占罪如何处罚?职务侵占罪辩护有哪些要点?从主观方面来看,职务侵占罪体现为明知是本单位的财物而非法占为己有的主观心理态度,主观上都是故意犯罪。
姚平律师2022.01.261059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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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公务员参与民间借贷如何处理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公务员参与民间借贷如何处理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记载或者登记过错,以示惩处之意。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严重,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这种处分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已丧失国家工作人员基本条件的人员。那么民法典公务员参与民间借贷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07144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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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一般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所具有的一定职务所产生的方便条件而作出行为的情形。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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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职务行为的特点是什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履行职务行为的特点是什么
内容: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时间、地域范围内实施的行为通常都认定为职务行为。如公务员人员着装、佩戴标志、出示证件、宣布代表机关实施的行为一般都以职务行为论。应当明确,上述说的职务行为,和国家赔偿法上所说的“行使职权”的活动既有共同的一面,也有不同的一面。就是国家赔偿而言,构成国家赔偿责任的行为,必须是职务行为违法,并且这种违法的职务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两者之间有必然的因果联系。这理讲的“合法行为”,是一种合法的行为,即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如果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那么履行职务行为的特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0784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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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公务员工资的组成部分是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公务员津补贴,职务工资、公务员津补贴和公务员的职务有关,比如科员、副科、正科、副处等等,级别工资和职务的任职年限有关,也就是说和公务员的工龄有着直接关系,就算是科员也算任职年限的,任职年限越长,级别工资就越高。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九十四条 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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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既遂怎么判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既遂怎么判
内容:二、利用影响力c的党纪处罚是什么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任冰峰律师2022.04.154816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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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是否属于职务犯罪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挪用资金罪是否属于职务犯罪
内容:一、挪用资金罪的基本概念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行为,挪用资金罪是否属于职务犯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单位的负责人或者经手人员,将单位的资金用于非法的个人使用或者无偿借给他人,并且数额较大或者发生其他严重情况的行为,二、挪用资金罪与职务犯罪的关系职务犯罪的定义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集体利益,依照刑法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冯清琴律师2023.10.10541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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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属于交通事故又属于工伤案件,应该怎么处理?元甲律师利用丰富经验专业谈判和解,双方签署和解协议,帮助当事人快速拿到赔偿款54万余元。当事人及家人对赔偿结果非常满意,再次委托工伤案件处理,顺利进行中!
元甲交通律师 115评论 -
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494评论 -
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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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时常感觉疲惫,与TA鸡同鸭讲?是不是频繁产生怒火,和TA针锋相对?是不是总会唉声叹气,拿TA无可奈何?如何化解矛盾,做到知己知彼,有效沟通?来优天赋-情感危机化解讲座告诉您!利用2000多年传承至今的数字技术,让你看懂TA的人生说明书,打开幸福法门!王熙 50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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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时常感觉疲惫,与TA鸡同鸭讲?是不是频繁产生怒火,和TA针锋相对?是不是总会唉声叹气,拿TA无可奈何?如何化解矛盾,做到知己知彼,有效沟通,来优天赋-情感危机化解讲座告诉您。利用2000多年传承至今的数字技术,让你看懂TA的人生说明书,打开幸福法门!姚平 35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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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律所物业团队,利用强大的物业管理系统和催收系统,快速高效解决物业费催收难题!感谢锦旗、良好口碑,值得信赖!宋官骐|元甲律所 90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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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律所物业团队,利用强大的物业管理系统和催收系统,快速高效解决物业费催收难题!感谢锦旗、良好口碑,值得信赖!大律云律师团 117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