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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质押共有人需要签字吗?民事借贷中的存单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存单质押共有人需要签字吗?民事借贷中的存单
内容:存单质押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或存单的到期日;存单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一般为5000元,每笔贷款不超过存单质押价值的90%,最高可达质押价值的95%;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可视借款人情况最多下浮10%。基于此,银行不会因出借人或者存单所有人的请求而冻结存单所载款项。这对于以存单做质押的债权人而言,无疑是致命的风险,因此,实务中以存单做质押又擅自挂失提款的此类纠纷屡见不鲜。那么存单质押共有人需要签字吗?民事借贷中的存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10732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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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不还钱如何处理,到期不还钱的法律责任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到期不还钱如何处理,到期不还钱的法律责任
内容:通过以上几点,我们可以看到,当面临到期不还钱的情况时,借款人应主动与债权人沟通、积极寻求债务协商、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并加强对借贷行为的风险管理,第三,如果借款人无法与债权人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借贷纠纷,最后,借款人在面临到期不还钱的情况时,应该吸取教训,加强对借贷行为的风险管理和合规意识,在借款之前,应该对自己的还款能力进行充分评估,并选择合适的借贷方式和合法的债权人,债务协商需要借款人与债权人之间有一定的信任和商议的空间,双方应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进行协商,确保达成双方都满意的协议。
刘晓红律师2023.12.05102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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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经协商,借款人不还款的,可以依法进行起诉。想要追回欠款,手续齐全的话,最强硬的合法手段是走司法途径。民间借贷中就是起诉。法院判决书下来债务人不执行,债权人可以在还款期满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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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是合同纠纷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贷纠纷是合同纠纷吗?
内容:民间借贷纠纷属于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也属于借款合同的一种,4、民间借贷纠纷,是指自然人、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合同的纠纷,5、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是指在借款人向金融机构或小额贷款公司借小额款项,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中产生的纠纷,而民间借贷纠纷指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和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借款,不一定有利息。
王熙律师2023.02.1479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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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收到借款时,借贷合同是否成立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款人收到借款时,借贷合同是否成立
内容:借款人收到借款时,借贷合同是否成立自然人之间进行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借款到期,借款方应如数还本付息。但借款方没有正当理由或者经申请延期未获准而逾期不还的,借款方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借款人收到借款时,借贷合同是否成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07451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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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债权能转让吗?债权转让是否需要借款人同意?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贷债权能转让吗?债权转让是否需要借款人同意?
内容:在民间借贷中,债权是可以转让的,只要双方之间达成转让协议就可以了,在债权转让后,需要书面通知债务人。因此,贷款人只转让从债权而不转让主债权的,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该条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债权转让是不用经过借款人同意的。也就是说,债权人在债权转让后,应该通知借款人,通知义务的履行,就代表着债权转让对借款人已经发生了效力。借款人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后,就应该按照通知上的要求,在款项到期后,将通知上载明的具体金额偿还给债权受让人。那么民间借贷债权能转让吗?债权转让是否需要借款人同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09823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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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民间借贷是多长时间到期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民间借贷是多长时间到期
内容: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在3年之内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或对方同意履行、或提起诉讼仲裁等,而且有证据证明,那么会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一般来说,债权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主张,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民法典中民间借贷是多长时间到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07292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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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质押借贷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多少?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存单质押借贷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多少?
内容:根据规定,存单质押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或存单的到期日;存单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一般为 5000元,每笔贷款不超过存单质押价值的90%,也就是存单质押贷款金额上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存单本金的90%。规定借款人以本人名下定期存单作质押的小额贷款,存单开户银行可授权办理储蓄业务的营业网点直接受理并发放。各商业银行总行可根据本行实际,确定前款小额存单质押贷款额度。那么存单质押借贷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10168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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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不还款该怎么办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不还款该怎么办
内容:因此,凡借出的款项已经超过双方民间借贷借条约定的还款期限,但借款仍未归还的,出借人就要考虑催讨,提醒借款人,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借款。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逾期还款计划,,同时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不还款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09220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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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用房产买卖合同有效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贷用房产买卖合同有效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那么借贷用房产买卖合同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3.02105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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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如何定性为诈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贷如何定性为诈骗
内容:2、法律主观:民间借贷和诈骗的认定指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确实打算偿还的,一般都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民间借贷什么情况构成诈骗1、法律主观:民间借贷和诈骗的认定指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确实打算偿还的,一般都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吴梦云律师2023.11.03766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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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债务人到期不还款该怎么办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贷中债务人到期不还款该怎么办
内容:当事人对提前还款有约定的,按约定履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提前还款条款的,如提前还款不损害当事人利益,可不经贷款人同意而提前还款,利息按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如提前还款损害贷款人利益的,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提前还款要求,一般来说,金融机构会拒绝提前接受还贷,因为这样意味着预期利益的损失。借款人过期未还借款,势必损害到贷款人的资金周转,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因此,借款人迟延还款的,应负违约责任。另外,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借款的,贷款人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或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那么民间借贷中债务人到期不还款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0914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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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是民间借贷所允许的吗?是否应当取得借款人同意?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转让是民间借贷所允许的吗?是否应当取得借款人同意?
内容: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债权转让是民间借贷所允许的吗?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民间借贷债权转让,是否应当取得借款人同意?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根据该条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债权转让是不用经过借款人同意的。也就是说,债权人在债权转让后,应该通知借款人,通知义务的履行,就代表着债权转让对借款人已经发生了效力。借款人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后,就应该按照通知上的要求,在款项到期后,将通知上载明的具体金额偿还给债权受让人。那么债权转让是民间借贷所允许的吗?是否应当取得借款人同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09632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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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怎么做才稳妥,民间借贷不还钱被起诉的后果
许瑞林律师
民间借贷怎么做才稳妥,民间借贷不还钱被起诉的后果
内容:借款人被起诉不还款有什么后果欠钱不还被起诉的后果:如果债权人能证明欠款事实的,法院一般会判决欠款人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欠款,如果借款人被起诉却无力还款,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例如查封、扣押、拍卖财产等,民间借贷只是民事纠纷,如债务人 到期不还款 ,法院会判决在限定期限内归还,民间借贷被起诉一般会怎么判民间借贷纠纷的判决如下:法院一般会判决债务人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若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后经判决你仍不还款的,有可能对债务人的信用产生影响而被列入“黑名单”。
许瑞林律师2023.12.01590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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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款人处签了就是共同借款人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在借款人处签了就是共同借款人吗
内容:据此可见,夫妻关系中的民间借贷共同借款人的认定,即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形:一、共债共签原则,即按照现行法规定,证明夫妻双方均在借款合同、借据等债权凭证上签字的证明责任系出借人举证责任,民间借贷中的共同借款人,主要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基于共同的借款目的或约定的借款目的,共同向同一债权人借款,这两人和债权人约定,这一共同债务由两人共同承担或按份承担到期还本付息的借贷的关系,4.借款意向达成后,共同借款人和出借人需要就债权的性质来约定,是按份债权还是共同债权。
赵金保律师2023.06.09913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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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到期不还钱怎么讨债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到期不还钱怎么讨债
内容: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到期不还钱怎么讨债当事人遇到欠钱不还时可以考虑请求支付令或者起诉两种方法。督促程序是指对于以给付一定金钱或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务,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布支付令;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提出异议,债权人可以支付令为根据,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的简易程序。(四)写起诉状民事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的书面诉讼请求。民事起诉状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依据。那么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到期不还钱怎么讨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0722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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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中院的胜诉判决 2014年10年前的合作事项,现在却以借贷被起诉,经历了一审二审法院最终核实事实,避免了百万以上的损失🙏🙏🙏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572评论 -
调解时,通过努力争取,可以达成如下诉求,这些,都是判决不可能达到的,好合好散,皆大欢喜: 1、孩子抚养费给付周期可以写到23周岁; 2、孩子抚养费可以拆分成生活费、教育费来写; 3、争取三套房屋中的两套,而不用给对方房屋折价款; 4、存款不用给对方分割,对方还要倒给我们补偿款; 5、款项可以分期给付,担心对方违约,可以约定任一期未按期足额给付,则剩余款项加速到期,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6、可以约定孩子对双方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元甲婚姻家事 321评论 -
打卡昌平法院,又一因离婚案件引发的父母子女民间借贷案件圆满解决。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44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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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中引发的民间借贷,通过一审、二审,我方上诉后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新审理,我方再次扳回一局👍,上月底到现在已经有两个案件成功的发回重审,这样的结果比维持原判决又多了成功的机会,这一切的努力都来自于我们资深的周律师带领下的成果🌹。
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 743评论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33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549评论 -
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欠钱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但是当有人拖欠债务时,就可能会出现法律纠纷。如果你有人欠你钱,而他不还,你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追回债务。但是要起诉成功,需要有一定的证据。 在起诉前,首先要明确的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存在债权关系。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书面合同、口头协议或者其他文件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此外,也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是否存在借贷关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对于“无因合同”的规定就可以用作判断标准。 其次要有证明债务已到期并且未能支付的证明。一般情况下,应当准备好到期日前后的凭证或者协议文书来作为依据。此外,还应当准备好相应的电子数据、电子信函、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承诺书、会计凭证等文件作为补充依据,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真实可信地呈上法庭。 再者, 在立案诉讼之前, 还要对债务人进行必要考察, 相关考察方式包括: 办理相关民事行为能力宣告手续; 检验当事人是否存在隐匿、伪造、死亡或者无法找到; 检验当事人是否已将真实姓名、住所或者工作单位告之法庭。 此外, 还要考察一般性历史信誉情况。 在立案诉讼之前, 需要对历史信誉情况进行考察, 并收集相应材料。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139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