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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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那么民法典中抚养权纠纷是否属于人身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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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北京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61岁的谷女士1982年经人撮合与邻村的赵某相识,同年底登记结婚。伤情有所好转后,谷女士于12月25日愤然提出离婚,并于2017年2月29日,向房山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裁定签署保护令在法院的审查过程中,谷女士提交了受伤时的照片、诊断证明、医疗票据等证据。法院依法采信了谷女士提交的证据,对赵某实施暴力的事实进行了认定。此为反家暴法实施后,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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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而对于生命受侵害的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可以作为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讼。死亡受害人在有配偶、子女、父母的情况下,他们可以并列作为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而在没有配偶、子女、父母的情况下,死亡受害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才能并列作为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那么民法典中人身损害赔偿九级伤营养费怎么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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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而对于生命受侵害的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可以作为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讼。那么民法典中人身损害赔偿中住宿费包括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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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网络借贷合同纠纷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因人身或者财产关系产生的纠纷,所以网络贷款法院是受理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那么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网络借贷合同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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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情况和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收悉。鉴于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人民法院对于亲子关系的确认,要进行调查研究,尽力收集其他证据。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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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15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三)有关离婚案件的特别规定1有关军婚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2不予受理的情况判决驳回离婚诉讼请求和调解和好以及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判案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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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那么民法典中法定监护权还用法院确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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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断案标准(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15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那么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断案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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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没有法定监护人并且监护人对确定监护权不服的,由法院指监护。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那么民法典监护人必须由法院指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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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三)有关离婚案件的特别规定1、有关军婚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那么最详离婚案人民法院断案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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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二十四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第二十五条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第三十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那么遭遇家庭暴力能否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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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那么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案件是一审终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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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向哪个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遭受家庭暴力能否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可以。申请人身保护措施需要什么条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第一申请人是受害人第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第三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第四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那么向哪个法院申请人身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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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为规范审理婚姻案件,统一办案标准,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制定本处理意见。(三)有关离婚案件的特别规定1、有关军婚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二)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那么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判决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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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法院的调解书 22年订婚,23年领证,但是婚后女方拒绝一起生活,在律师的斡旋下双方结束了姻缘彩礼问题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自2024年1月29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判决包括调解书、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