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庭房产过户纠纷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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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因债务链而无法过户的房产拍卖纠纷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一起因债务链而无法过户的房产拍卖纠纷
内容:一起因债务链而无法过户的房产拍卖纠纷发表于2006-12-22 2000年6月,山东省某拍卖公司接受烟台市某区法院的委托,对烟台市中心某繁华商业区地段一大型购物城内一处经营房的使用权进行拍卖。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拍卖公司经研究决定向法院提出了诉讼请求,要求此房产买受人和报社立即停止侵害拍卖公司的一切行为,在拍卖公司指定的省级报刊和电视台发表道歉信,并赔偿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当房产买受人听说拍卖公司要起诉,就以他自己的猜测和杜撰为依据,聘请了律师上诉至法院要求取消拍卖交易,退还购房款项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但法院终因其证据不足不予立案。那么一起因债务链而无法过户的房产拍卖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1.12.31396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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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纠纷涉及房产,并且被房管登记部门知晓的,一般会暂停办证,该协商公证的公证,该起诉的起诉,等产权明晰后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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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房产过户后,依据延期付款协议提起的欠款纠纷案件不适用专属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拍卖房产过户后,依据延期付款协议提起的欠款纠纷案件不适用专属
内容:但房地产公司未按约定期限付款。付款期限到期后,房地产公司仍未按《协议书》的约定付款,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和拍卖行遂以欠款纠纷为由请求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房地产公司立即给付欠款人民币3200万元;判令房地产公司立即给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人民币96000元;判令本案诉讼费由房地产公司全部承担。房地产公司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称:本案是不动产纠纷,应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案应由拍卖的房产所在地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驳回被告房地产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那么拍卖房产过户后,依据延期付款协议提起的欠款纠纷案件不适用专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1.12.311017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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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引发财产分割纠纷案例分析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协议离婚引发财产分割纠纷案例分析
内容:同年7月小赵诉至法院请求与小李离婚要求小李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返还自己房产要求撤销自己被逼才签订的离婚协议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费1万元。法庭上小李称同意与小赵离婚孩子由小赵抚养自己愿意每月支付200元抚养费。至于房屋两人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时已经确定了归属房屋虽未过户却是小赵第一次离婚后的个人财产此事属于两人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与本案不属于同一种法律关系应另行起诉。律师说法协议离婚不具强制执行效力办理此案的法官介绍民法典出台后很多夫妻选择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但协议离婚不具备强制执行效力在某一方不愿履行协议内容时另一方只能到法院起诉要求确权或分割财产。那么协议离婚引发财产分割纠纷案例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011018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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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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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万房产纠纷起诉费用,80万房产纠纷起诉费用多少钱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80万房产纠纷起诉费用,80万房产纠纷起诉费用多少钱
内容:提起诉讼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包括起诉费和律师费,同时,在提起诉讼前,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和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法院提交,在这个案例中,张先生需要支付的起诉费用包括起诉费和律师费,在提起诉讼前,张先生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和材料,包括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过户手续等,法院费用:起诉房产纠纷需要向法院支付一定的费用,包括立案费、调查费、鉴定费等,如果法院认定李女士违约并判决张先生胜诉,那么李女士将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交付房屋并赔偿张先生的损失等。
王学瑞律师2023.11.17354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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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赠与的房产是否有效的纠纷案例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前赠与的房产是否有效的纠纷案例
内容:婚前赠与的房产是否有效的纠纷案例 律师点评: 实际上,婚前的房产赠与往往都附有某些条件,判断婚前的房产赠与协议是否有效,关键在于协议所附条件是否成就。原告A与被告B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XX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1998年1月2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一份赠与协议,被告将位于宣武区双槐里小区的这套两居室住房赠与原告,约定协议经公证后生效。因被告至今未向原告交付赠与合同的标的物,也未办理该房的产权过户手续。那么婚前赠与的房产是否有效的纠纷案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1.12.31559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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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撤销纠纷案例
陈宗琼律师
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撤销纠纷案例
内容: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撤销纠纷案例协议离婚详情徐某与李某自愿到民政局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双方一致同意离婚12岁女儿徐某某归女方李某抚养徐某按月支付抚养费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处房产赠予女儿。离婚后男方徐某反悔要求撤销赠与并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本案中徐某与李某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约定自愿将房产赠与女儿符合法律规定是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动机。同时徐某某年仅12岁属未成年人“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的规定徐某请求撤销赠与法律根据是不充分的。那么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撤销纠纷案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0134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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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丈夫赠与房产没有过户的房产转让纠纷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前丈夫赠与房产没有过户的房产转让纠纷
内容:婚前丈夫赠与房产没有过户的房产转让纠纷 [导读]文章描述了冯先生与王女士在结婚期间签订了一份房产转让约定。同年7月,两人签订了一份财产转让约定,冯先生声明将自己婚前购置的一套房子转让给妻子,上述房产自声明签订之日开始,属于王女士个人财产,与双方夫妻关系无关,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女士在受赠人栏内签字。面对房产转让纠纷,法院认为该套房屋是冯先生婚前购买。由于该套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产权尚未发生转移,冯先生主张撤销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婚前丈夫赠与房产没有过户的房产转让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1.12.3158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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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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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离婚引发财产划分纠纷案例分析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离婚引发财产划分纠纷案例分析
内容:同年7月,小赵诉至法院请求与小李离婚,要求小李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返还自己房产,要求撤销自己被逼才签订的离婚协议,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费1万元。法庭上,小李称,同意与小赵离婚、孩子由小赵抚养,自己愿意每月支付200元抚养费。新市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应准予双方离婚。至于房屋,两人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时已经确定了归属,房屋虽未过户却是小赵第一次离婚后的个人财产,此事属于两人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与本案不属于同一种法律关系应另行起诉。那么合同离婚引发财产划分纠纷案例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1.3018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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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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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纠纷案例分析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房产纠纷案例分析
内容:原本很简单的一桩离婚诉讼案件,在法院宣判前却横生枝节。据理维权,原告公堂胜诉李-丽与陈-军离婚后,得知陈-已将房屋卖给孟某。市中院经审理认为,被上诉人陈-军未征得李-丽的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是一种侵权行为,其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孟某明知双方正处于离婚纠纷期间,仍购买陈-军出售的房屋,其行为主观上有过失,其依法改判的主张不能成立,故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收案后,经审理认为,被告孟某与原告李-丽前夫达成的房屋买卖关系已经两级人民法院确认无效。孟某接到法院判决后,虽然服判,却拒不搬出所居住房屋。那么离婚房产纠纷案例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11578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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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拍卖纠纷检察院抗诉案例分析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产拍卖纠纷检察院抗诉案例分析
内容:原告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约定,腾空房屋交付原告。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针对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理由,再审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结果是维持原判。那么房产拍卖纠纷检察院抗诉案例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1.12.31835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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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房产纠纷案例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前买房房产纠纷案例
内容:眼下,在广西各级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因婚姻破裂而产生的房产分割案件也日益增多,而且案情也是各不相同。法律界人士认为,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是避免或减少纠纷的最好方式 案例一:妻子请“侦探”查丈夫房产 文-飘今年40多岁,家住南宁市青秀区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还在河池市一家公司上班的文-飘,认识了后来的丈夫李-东。那么婚前买房房产纠纷案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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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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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分配纠纷案例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分配纠纷案例
内容:同年5月,王某与刘某(女)结婚,婚后一直在该房居住。而刘某认为,对于房屋属于王某的婚前个人财产没有异议,但其增值是在二人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故对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从法律关系上说,王某对房屋的所有属于物权关系,婚前房产后增值部分应当定性为法定孳息。《婚姻法》第17条和第18条的立法本意是婚前的财产归属个人,而婚后的各种收益均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房屋增值是婚后双方共同劳务导致的那么刘某有权要求分割增值部分收益,如果房屋增值是纯自然的原因,与共同还贷或两人的共同劳务无关,则刘某无权要求分割增值部分收益。那么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分配纠纷案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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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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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纠纷案例(二)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房产纠纷案例(二)
内容:案情简介:前年孙先生买了一套45万元的商品房,其中贷款25万元,产权登记的是孙先生一个人的名字。去年3月他结婚了,婚后并没有和妻子进行任何的书面财产约定,收入仍然是各管各的,而房贷一直都是用孙先生的工资在还。但最近两人闹起了离婚,妻子说房子是共同财产,婚后涨价部分应当属于双方投资所得,她应享有一半份额,而孙先生则认为房子应该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妻子根本没有权利分。因此,该房屋应当属于孙先生的个人财产,其银行还贷应当属于个人债务,而房价的上涨基于这一基础也应当属于孙先生个人所有。那么离婚房产纠纷案例(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11395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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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产纠纷案例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房产纠纷案例
内容:4年前,市民王某按揭贷款在市区购得一套住房。如今两人感情遇到问题,正在办理离婚,在财产分割中遇到一些问题。房子虽系王某在婚前购买,但婚后按揭还款是由两人共同偿还,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也应该包括房子增值的部分。因此,尽管一方婚前财产仍归该个人所有,但该财产在婚后的增值,凝聚了另一方配偶的贡献,该配偶有权享受这种收益,有权得到补偿。婚前财产婚后增值分配方式为:补偿额=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银行按揭款的数额房产增值率所以,王某应该还给刘女士在结婚期间偿还按揭款的一半,还要与其分享房产的增值部分。那么夫妻房产纠纷案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11102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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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纠纷案例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事纠纷案例
内容:夫妻一方约定婚前房产共有的,离婚时无权再撤销案情简介:2012年,张某将婚前个人购买、婚后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与妻子马某协议约定为共同共有。张某称系婚内赠与,未办过户前有权撤销。相对于《物权法》及《合同法》相关规定,《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的规定属于特别规定,应优先适用。本案中,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房产作出了约定。故判决诉争房屋归张某所有并对马某折价补偿。2012年,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并处理了非婚生子抚养问题。故对未办婚姻登记,一方主张返还彩礼的,应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故本案对杨某诉请返还彩礼诉请不予支持。那么婚姻家事纠纷案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1.31984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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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的3个子女遗产继承纠纷,对于房产购买出资、遗嘱真实性等问题,三人各执一词。元甲律师梳理案件关键点,寻求有力证据,帮助当事人获得了北京朝阳区的房产,获得当事人的赞誉与口碑!财产分割律师 188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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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工程款纠纷成功和解120万元!但对方不按期支付怎么办?天用律所专案组指导当事人余先生准备全面的证据资料,为了尽快要回工程款,优先与村委会进行调解谈判。经过天用调解中心团队的不懈努力,运用以诉促调的方案,最终双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调解书。 双方约定,村委会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进行支付;若未按约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村委会需再支付相应违约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压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村委会也如愿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第一期还款。但天用律师根据丰富经验,时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还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会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态过于乐观,觉得村委会第一期履约支付了,后续支付肯定也没问题! 期间,天用律师也多次催促村委会尽快支付,历史再一次重演,村委会以种种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会一分钱没付,此时余先生着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马上申请执行。 天用律师快马加鞭立上执行案件后,与余先生沟通,要求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一方面,天用律师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会往来账户;另一方面,也与执行法官积极沟通,因为调解书里面已经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到期未按期偿还,需要多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天用律师成功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发现自身银行账户被冻结,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万元的违约金后,从之前的拖延到主动找到余先生提前偿还了120万元工程款! 余先生对天用律所专业高效的工作很满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送来了一面带着满满谢意的锦旗!
王熙 942评论 -
【天用案例】以恋爱的名义借钱千万注意!别被骗财又骗色!有人说“你的宽容就是对方放纵的理由”,上次的借款还没有还一分钱,随后,一次又一次的借钱理由向小丽扑面而来,微信支付、支付宝转账等多笔记录,合计有20多万元。为了所谓的“面子”,小丽内心也很挣扎,但还是不得不借给小李钱,但每每提及还钱的时间,小李都是一堆借口,“过几天就还给你、生意赚钱了肯定还你、等我出差回来就还钱......” 这些搪塞的理由小丽都听了无数遍,碰到小李这种近似耍无赖的行为,她虽然气急败坏,但也是无计可施。频繁的争吵和小李的言而无信,让小丽失望透顶,两人的感情也逐渐走向分手的边缘。 有一天下班后,小丽给小李发微信,忽然发现信息发不过去,显示自己已不是对方好友!小丽心里咯噔一下,她顿时感觉不妙,赶紧拨打了电话,那头却传来“您拨打的电话无法接通......”的声音。 这时,小丽顿时原地慌乱,那个曾经口口声声说要陪伴自己一辈子的人,居然借完钱就“失踪了”!自己难道真的是被骗了吗?她感到沮丧和绝望,觉得自己陷入了一个无法解脱的困境,这事也不敢向父母和朋友诉说,只有独自默默忍受。 电话打了半个月,仍然是无法接通。小丽感到非常无助,内心痛苦至极,一方面觉得自己感情受骗,另一方面她不知道如何才能要回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钱。 难道这借出去的20万元真的要打水漂?怎么才能找到对方要回钱呢?在痛苦的挣扎中,小丽没有放弃,她决定寻求法律的帮助,随后委托北京天用律所帮助要回借款。 天用律所专案组核实事实、分析案情后,出具了“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并立即开展行动。本案是一起因分手而引起的借贷纠纷,虽然对方给打了欠条,但一直拖延支付借款。天用律师以联系到对方父亲作为突破口,仅用3个月,成功和解、案结事了,帮助当事人成功收回欠款! 当事人对天用律所专业实力和高效办案非常认可,赠送了锦旗表达感谢!
邢颖 332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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