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身伤害和工伤认定是一样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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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工伤赔偿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不一样,不能分辨那种赔偿更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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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会被认定为工伤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出差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会被认定为工伤
内容:对用人单位而言,员工出差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人身伤害事故等情形,究竟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这个问题应当区分不同情形,不能一概而论。“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那么出差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会被认定为工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1.12.04753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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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有两种赔偿标准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有两种赔偿标准
内容: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残事故,本应按雇员受害纠纷处理,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尽管协议的赔偿标准比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低,但难以认定协议显失公平,判决驳回徐某的诉讼请求。徐某不服,提出上诉。但按工伤标准计算的理赔额明显要低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那么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有两种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1.08514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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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定工伤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不认定工伤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内容:法律法规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工伤认定不服可以直接起诉吗。
孔孟廷律师2021.12.0832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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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引发的工伤如何认定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伤害引发的工伤如何认定
内容:1、认定条件:《工伤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时间条件为上下班途中;二是特定对象条件为机动车伤害。那么交通事故伤害引发的工伤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04285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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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与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同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伤保险与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同
内容:工伤保险与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以下不同:1、保险目的不同。工伤保险的实施方式是强制实施的,它是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强制属于实施对象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参加的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实施方式是自愿的。工伤保险是由国家授权的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险机构管理,是一种政府行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则是由金融系统的商业保险公司管理,是一种商业行为。那么工伤保险与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1.08232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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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后,如果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的,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第四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作为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以及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的依据审核,发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要求重新鉴定。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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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工伤第三方责任?工伤第三方责任怎么认定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什么是工伤第三方责任?工伤第三方责任怎么认定
内容: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工伤第三方责任是指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引发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那么什么是工伤第三方责任?工伤第三方责任怎么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1.09959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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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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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未经请假提前“下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作时间未经请假提前“下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内容:方某系本市某服饰公司的职工,工作时间为每天8:30至17:00.某工作日约14时,方某离开单位提前下班处理私人事务,期间也未向单位有关人员请假。在离开工作场所后不久,方某在途中发生了机动车事故,导致身体多处骨折。事后,因单位不同意按工伤处理,方某遂向区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不同观点则认为,方某发生事故伤害时并非处于单位规章制度的下班时间,对此方某也认可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本案中,方某在工作时间未经请假批准擅离单位,此时距其当天的下班时间尚有三个小时之多,其行为不符合正常下班的情形,由此发生的机动车事故伤害不应当认定为工伤。那么工作时间未经请假提前“下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1.10147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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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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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需要结合具体案情,两者主要有以下区别:1、发生的基础关系不同。工伤的前提是劳动关系,人身损害却是一般的雇佣、帮工、承揽过程中的发生的身体损害。2、赔偿标准不同。工伤案件没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之分。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要根据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3、适用法律不同。4、处理机构不同。5、其他区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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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引发的工伤认定相关法律规定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伤害引发的工伤认定相关法律规定
内容:交通事故工伤认定: 1、认定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这里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时间条件为上下班途中;二是特定对象条件为机动车伤害。那么交通事故伤害引发的工伤认定相关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04225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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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内容: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提出或拒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工伤职工本人委托的律师可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是事故伤害的,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③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2.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1)用人单位(2)工伤职工本人及近亲属(3)工伤职工本人委托的律师等3.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是事故伤害的,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
张芸律师2023.07.06349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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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判断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主要看对方是否具备用人主体的资格,如果工地方是有营业执照的单位,那么你父亲与对方建立的就是劳动关系,在工地受伤则可以按工伤赔付流程。如果对方是私人包工头,那么则是劳务关系,此时受伤,参考人身损害赔偿办法。2、伤残等级需要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结果法院才会认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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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算工伤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算工伤吗
内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不能一味的认为,只要是发生在上下班过程中的伤害,就一律都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之后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这就框定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前提: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不少人认为在上下班的途中受到伤害,这些都是因为工作的需要,而导致受伤的,那么就一定可以认定为工伤,对于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人身受到了损害的情况,有些可以按照交通事故工伤对待处理,而有些则不能认定为工伤事故,作为行人,在步行上下班的途中,如果发生意外,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
李楠楠律师2023.07.11824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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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标准不一样,相同伤残等级的情况下,工伤赔偿数额更高。不过人身损害的鉴定标准更高,相同伤情的情况下,工伤能评上更高的等级。而且两者的标准变量有两个,工伤需要考虑个人工资,人损需要考虑城镇还是农村户口,所以哪个更高也不完全一定,也有可能人损比工伤更高,需要考虑具体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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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工伤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认定工伤
内容:交通事故认定工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6款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用人单位应当在本单位职工发生交通事故伤害且符合认定工伤的情形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有特殊情况在30日内不能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可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后相应延长申请时限。那么交通事故认定工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1.26637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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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责任认定是怎样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伤责任认定是怎样
内容: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况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可认定为工伤: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那么工伤责任认定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1.09310人收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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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
内容:二、超出申请工伤认定期限怎么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杨一凡律师2023.06.28244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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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宁波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适用于工伤、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案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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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宁波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适用于工伤、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案件)
内容:根据浙江省统计局2014年2月13日公布的2013年相关统计信息2013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如下一、2013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851元二、2013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3257元三、2013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6106元四、2013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760元。顺便分享一个案例2012年标准计算的一个重大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碰撞1、当事人情况机动车司机车先生驾驶车辆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交强险、商业险均已投保。那么2014年宁波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适用于工伤、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案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1.27127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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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情形:工伤认定申请期限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伤认定情形:工伤认定申请期限
内容:一、认定工伤的情形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或者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及加班加点的工作时间,(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工外出期间】的认定,应当考虑职工外出是否属于因用人单位指派的工作外出,遭受的事故伤害是否因工作原因所致。
郭铭芝律师2023.07.11760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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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会有很多十字路口,每个选择都可能产生不同的结果。一个家庭的解散,受伤害最大的可能是孩子。爱孩子,请从心出发。❤☀
元甲婚姻家事 203评论 -
婚内男方在情人节给第三人转账520,5.2,1314,在其他时期买女性内裤,女士化妆品。我们主张男方出轨,男方否认,法院认定男方存在婚内过错,赔偿女方2万元精神损失费。
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 130评论 -
王女士因交通事故死亡,交警队认定为同等责任,王女士家属对事故责任不认可,委托了元甲律所,元甲律所接受委托后查看了事发路段监控录像,对案件进行了充分的准备,最终不仅为王女士家属争取到60%的赔偿比例,而且争取了王女士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长子20年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117万余元的赔偿款,家属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240评论 -
王女士因交通事故死亡,交警队认定为同等责任,王女士家属对事故责任不认可,委托了元甲律所,元甲律所接受委托后查看了事发路段监控录像,对案件进行了充分的准备,最终不仅为王女士家属争取到60%的赔偿比例,而且争取了王女士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长子20年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117万余元的赔偿款,家属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401评论 -
对方说不给钱就不同意离婚,最终我们团队介入后顺利调解离婚,节约时间,减少因离婚带来的伤害。姚平 56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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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元甲交通律师 797评论 -
“开门杀”撞伤骑车人责任谁来担? 因“开门杀”造成人员伤亡,还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另外,“开门杀”还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不管是驾驶员还是乘客,停车、下车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仔细观察,避免对他人造成伤害,也避免自己陷入困境。
大律云律师团 914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