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岁门牙磕掉一半赔偿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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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7-26 862 人收看
日前,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就依据该司法解释审结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该院一审判决被告李某向受害人的继承人许某等人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种费用75067.86元,庭审中,原告许某等人诉称,2003年10月22日,被告李某驾驶未经年检且经鉴定不合格的号牌为江苏F-D0219号变型拖拉机为被告陈某装运面粉,当其行驶至204国道海安某服饰公司门前,在不具备超车条件下强行超车,将已注意观察路面通行状况由东向西步行靠近公路左边线的邵某撞倒,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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