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鉴定太晚变成旧伤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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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瑞律师 2022-08-01 584 人收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解剖未知名尸体,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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