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没有施工合同欠工程款不还怎么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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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3-06-19 775 人收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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