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合同实际施工人怎么要回工程欠款,没有合同的工程款怎么要
导读:
天用律师接受刘先生委托后,查看了案件资料并详细询问了细节情况,对当事人的案件进行分析梳理:2018年10月,某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与某装饰有限公司签订了《北京某工程施工合同》,由该装饰有限公司承建北京某购物中心幕墙、外立面照明工程,但天用律师不惧强敌,为维护委托人权益据理力争,给法院适当施压,与对方讲利害、促调解,最终成功帮助委托人收回50万元工程款,甲乙双方工程款结清后,装饰有限公司并没有给实际施工人刘先生结算工程款,刘先生想尽各种办法索要款项,对方以自身实力强大找各种理由拖欠。
面对本案实力强大的对手,在财产保全上遇到困难!但天用律师不惧强敌,为维护委托人权益据理力争,给法院适当施压,与对方讲利害、促调解,最终成功帮助委托人收回50万元工程款!
刘先生常年做工程,以其良好的口碑在工程领域做得风生水起,可这两年却因为对方公司迟迟拖欠50万元的工程款而整日抑郁寡欢!刘先生想“既然以自己的能力不能要回工程款,不如咨询一下专业律师,说不定还有一线生机”,所以刘先生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寻求希望!
天用律师接受刘先生委托后,查看了案件资料并详细询问了细节情况,对当事人的案件进行分析梳理:
2018年10月,某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与某装饰有限公司签订了《北京某工程施工合同》,由该装饰有限公司承建北京某购物中心幕墙、外立面照明工程。但合同签订后,装饰有限公司并未实际施工,而是交由刘先生进行施工。
刘先生觉得自己多年一直在工程领域摸爬滚打,以往的工程几乎没出现过任何差错,所以对此工程项目也是信心满满,一时疏忽大意并没有与装饰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就这样刘先生作为项目经理,管理该工程的实际施工以及工程管理等工作。
刘先生启动施工后,由于该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的种种原因,该工程暂停搁置,并未实施完毕。2021年1月,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与装饰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乙方(即装饰有限公司)从甲方(即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项目撤场,甲方支付乙方各项费用55万余元。
甲乙双方工程款结清后,装饰有限公司并没有给实际施工人刘先生结算工程款,刘先生想尽各种办法索要款项,对方以自身实力强大找各种理由拖欠。
天用律师指导刘先生将证据清单予以整理完善,并按照程序进行了立案等工作,这些工作都还比较顺利。但是在保全环节,却出现了很大的困难,法院法官以对方在当地是知名企业为由,对保全工作不太积极。
天用律师的正义之心瞬间被激怒,义正言辞地对法官说:“不管对方有没有实力,这和保全是两码事!对方有实力为什么不支付工程款呢?”与法官据理力争的这个过程一直持续了半个多月!努力的付出终将有所回报,天用律师的不懈努力也换来了良好效果:对方主动和我们联系了!这也为后续案件的成功调解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
在与对方专业谈判中,对方提出了一些苛刻的条件,如让我方承担比较多的税款、金额进行较大的让步等,天用律师站在极力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坚决不同意。同时也向其讲明利害,我方是有和解的意愿的,金额可以作出小部分让步;另外,天用律师和对方项目经理说:“我们会继续申请财产保全,如果因为保全的事情耽误了贵公司的整体运营,后果自负”!
多方沟通下来,对方项目负责人自知理亏,气势也逐步弱了下来,主动提出愿意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我方也将案件进行了撤诉。最终天用律师帮助委托人成功收回了50多万元工程款!
面对实力强大的劲敌,天用律师顶住了压力,展现了专业办案的水平和风采!委托人刘先生对天用律师不屈不挠的律师精神非常敬佩,特意送来“维权卫士护法使者”的感谢锦旗!简简单单的8个字,却饱含了客户对天用律师专业的认可与优质服务的良好口碑!
律师点评
1、顶住压力,在委托人重大权益面前绝对不能让步!让法院给对方当事人做工作,法院法官的一句话能够起到良好效果;
2、讲明利害,让实际责任人心有顾虑,再加之少许让步,促成案件和解。
案例来源: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以上为天用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
相关资料
没有合同的工程款怎么要
首先,工程款是通过工程量和单价计算出来的,单价如果有证据证明最好,没有可以通过诉讼后工程造价鉴定来解决,但工程量的证据最好在你施工过程中就收集固定好,在施工过程中,你可以要求甲方在你每天、每周或每月的工程量的单据上进行签字确认,以此来证明你的工程量,同时注意收集其他佐证,例如进场出场的视频、与此相关的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即便没有合同和结算单依然可以要回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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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无合同催收工程款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据此可知,就算没有与甲方签订纸质合同,只要曾经与甲方达成过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不违法法律规定,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口头合同,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严格来说,口头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而一般所说的无合同指的都是双方仅进行了口头的约定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这种情况下,只要施工人有实际施工行为,并完成了质量合格的全部或部分工程,就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无合同催收工程款需要的证据
不过,虽然无合同催收工程款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但前提是实际施工事实的存在,并且施工企业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因此,要想无合同催收款,最重要的东西就是除书面合同之外的其他证据,那都有哪些证据呢?
首先是甲方签字认可过的结算单。在工程款纠纷案件中,结算单的重要性不亚于合同,因为合同的存在只是证明双方建立了合作关系,但无法证明双方各自的履约情形,而结算单则代表甲方已经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了认可,是支持施工人催收工程款最重要的证据。
如果没有结算单,那么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文件、往来的信件、会谈纪要等也可以作为证据,值得一提的是,电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这些都没有的话,还可以提供施工期间的材料、施工设备的采购、租赁、使用方面的凭据以及参与施工的工人们的证词。
总而言之,无论是书面文件、电子文件还是证人的证词,只要能证明施工行为的,都可以作为催收工程款的证据。不过这些证据有一个缺点,就是可能难以确定具体的工程款数额,如果双方争议较大的话,可能还需要启动司法鉴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