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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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玉素律师 2023-06-26 6 人收看
(二)主债权的利息,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2月8日以法释[2000]44号作出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收取的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收取孳息的费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关于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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