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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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师 2022-07-05 508 人收看
李莉认为吴带人夜闯民宅,强行拍摄她的裸体,将她的身体隐私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严重侮辱她的人格,侵犯隐私权,给她身心造成极大伤害,请求判令吴红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交出拍摄的照片及底片并公开赔礼道歉,李莉认为吴带人夜闯民宅,强行拍摄她的裸体,将她的身体隐私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严重侮辱她的人格,侵犯隐私权,给她身心造成极大伤害,请求判令吴红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交出拍摄的照片及底片并公开赔礼道歉,法庭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吴红拍照的目的是为证明其夫与他人同居的事实,这里的“他人”有可能是李莉,也可能是其他女性,故吴红主观上没有披露李莉隐私的故意,仅将其拍摄的照片作为证据用于向国家审判机关出示,或作为向有关部门举报的依据,没有证据证明其向不特定的第三人宣扬,并未造成李莉社会评价度降低,故吴红的行为不属宣扬他人隐私的行为,但是,吴红未经李莉许可也无法律授权带人强行进入李莉住宅,扰乱了其生活安宁,侵犯了李莉的隐私利益,构成侵权行为,但是,吴红未经李莉许可也无法律授权带人强行进入李莉住宅,扰乱了其生活安宁,侵犯了李莉的隐私利益,构成侵权行为,妻子吴红在丈夫提起离婚诉讼后,为取得丈夫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的确凿证据,离婚时能得到一笔损害赔偿费,带人去把丈夫与第三者李莉同居抓了个现行,并拍摄了他们的裸照,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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