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案件一案一诉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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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本案应当使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李某邀请张某来帮忙放炮,张某没有任何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亦未获取任何报酬,据此可以认定张某的行为之于李某,是一种义务帮工行为。义务帮工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在义务帮工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中,不考虑承担责任的被帮工人有无过错,只要义务帮工人从事帮工活动致人损害或受到损害,被帮工人就应当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因此,本案中,李某应当承担的是赔偿责任。二、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所以责任比例的划分,应当分析帮工人是否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张某死亡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车内鞭炮燃烧,张某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对车辆运输鞭炮、在鞭炮附近吸烟和行驶车辆不关车门等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应系明知,但在李某的邀请下,张某仍默认或实施了上述行为。另一方面是因为张某的跳车行为。在鞭炮燃烧时,车辆正在行驶的过程中,张某发现后没有及时让司机停车,亦没有第一时间将鞭炮扔到车外,而是采取了跳车的方式,这种不当的自救方式,亦是导致张某死亡的原因之一。故张某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但从弘扬助人为乐的社会风尚的角度出发,不宜让义务帮工人承担较大的责任。故本案中李某应当承担较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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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后何时生效 -----再谈民事调解案件中当事人的反悔权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事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后何时生效 -----再谈民事调解案件中当事人的反悔权
内容:民事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后何时生效-----再谈民事调解案件中当事人的反悔权法院调解作为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和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重要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因其高效快捷解决纠纷受到法官、律师和当事人的认可。《民诉》第九十一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简易程序规定》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可以当庭告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民事调解书的具体日期,也可以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次日起十日内将民事调解书发送给当事人。那么民事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后何时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0733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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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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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不还去法院起诉都是先调解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欠款不还去法院起诉都是先调解吗
内容: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欠钱不还法院调解不成怎么办法律分析:欠钱不还起诉后法院没法调解的情况下会直接开庭审理的,调解不带有任何的强制性,如果债务债权人根本就没有调解的意愿,人民法院就应当及时判决,立案后债务纠纷的审理时间通常就是6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赵金保律师2024.03.07189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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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的原则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确定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的原则
内容:精神损害抚慰金确定的基本原则:1、适当补偿、限制原则。公平合理原则是处理民事案件普遍适用的原则。其涵义是指适用金钱赔偿的精神损害时,应从案件的具体情况出发,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公平、合理确定一个适当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法官判案的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法官或合议庭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过一定的造法活动,对赔偿数额灵活确定的权力。那么确定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的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1.12.07475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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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成为被告吗,检察院和法院可以作为民事案件的被告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院可以成为被告吗,检察院和法院可以作为民事案件的被告吗
内容:因为法院是审判机关,不是行政机关,所以不能成为现在案件被起诉的对象,因为法院是审判机关,不是行政机关,所以不能成为现在案件被起诉的对象,不能将法院检察院列为被告,因为这不属于任何一类案件,如果办案过程中有徇私枉法等情况可以追究办案人个人的责任,不能将法院检察院列为被告,因为这不属于任何一类案件,如果办案过程中有徇私枉法等情况可以追究办案人个人的责任,法院可以成为被告么1、法律分析:可以,法院也是民事主体,可以作为民事案件中的被告。
陈明月律师2023.12.25251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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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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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债务的认定原则及例外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前个人债务的认定原则及例外
内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目前我国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中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或者疑难问题,不少基层人民法院对于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中主张的共同债务不做出明确的认定,导致本应一次性解决的纠纷和矛盾没有得到解决。;第24条则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据此,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首要标准为是否缔结了婚姻关系,即以登记结婚为分割线来区分债务的性质,登记结婚前的债务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登记结婚后的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两种例外情形将导致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婚前个人债务的认定原则及例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09550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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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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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调查取证的范围有哪些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律师调查取证的范围有哪些
内容:律师调查取证的范围有哪些 证据调查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调查并策划收集有关诉讼及非诉讼证据,离婚律师能调取的证据包括银行的存款的记录,房产登记还有车辆登记信息,公司的股权,知识产权的取证,股票,证券,基金,期货或者是国债等有价的证券等,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进行证据调查,律师一般能调查收集哪些证据 凭律所介绍信及律师证调查 目前,可以凭律所介绍信和律师证调取到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1)公司的工商档案。
李楠楠律师2023.11.0931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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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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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你可以追究对方的责任。你只需要提供初步的证据证明即可。因为对方可能涉及制造虚假印章。如果涉及犯罪的,是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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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管辖,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原则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管辖,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原则
内容: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法律客观:《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分清被继承人所负下债务的性质,只有在严格按照前文定义确认为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才必须依限定继承的原则办理清偿事务,即清偿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冯清琴律师2023.11.24478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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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例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例
内容: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因转包、违法分包合同发生纠纷,实际施工人只起诉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应予准许,原则上不将发包人列为案件当事人,建设工程案由浅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根据建设合同纠纷的类型,最高院将建设工程纠纷的案由确定为勘察合同纠纷、设计合同纠纷、施工合同纠纷、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分包合同纠纷、监理合同纠纷等等,这些纠纷发生时都可以建筑工程纠纷为由向法院提出诉讼,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发包人是不是...发包人在其欠付违法分包人或转包人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段建国律师2023.11.1722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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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管辖权规定,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原则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管辖权规定,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原则
内容:合同纠纷管辖权规定涉及的是各级法院对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范围和条件,它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纠纷的管辖权规定确保了当事人能够在合适的法院受到公正的裁决,有效保护其合法权益,二、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原则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包括:1.约定原则: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的选择条款来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4.法定原则:当合同纠纷发生时,若没有明确的约定或特殊规定,则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杨一凡律师2023.12.15589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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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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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原则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原则
内容:解读该条规定是对民事案件中“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原则的例外。例如张男的户口在湖南省A地李女户口在四川省的B地两人登记结婚现张男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经与李女协商未果拟向法院起诉离婚则有权管辖的法院根据不同的情况1若张男一直在A地居住而李女因结婚离开B地未达到一年与张男共同在A地生活,则该案的管辖法院是B地法院,而A地法院没有管辖权。2若张男一直在A地居住而李女因结婚离开B地超过一年与张男共同在A地生活,则该案的管辖法院是A地法院,而B地法院没有管辖权。那么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1.3116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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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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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般原则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事案件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般原则
内容:民事案件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那么民事案件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般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08190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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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安置协议的拆迁纠纷,人民法院是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安置协议的拆迁纠纷,人民法院是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内容:[问题的提出]房屋拆迁纠纷案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是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安置协议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存在较大争议。比如,政府主管部门的拆迁批复和房屋《拆迁许可证》下达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拆迁安置协议,为此,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政策履行拆迁安置义务。鉴于目前我国房屋拆迁的立法不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又比较原则,对此类纠纷应否由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理论界与实务界均存在分歧,以至于审判实践中出现适用法律不统一,对当事人权利保护不均衡的现象。那么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安置协议的拆迁纠纷,人民法院是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1.02524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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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老年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原则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老年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老年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原则
内容:其次,老年夫妻离婚财产分配时要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年龄和健康状况等因素,总的来说,老年夫妻离婚财产的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以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和生活需求,在财产分配过程中,应当明确夫妻双方各自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老年夫妻离婚财产的分配方式,希望对正在经历这一困境的夫妻们提供一些帮助和指导,首先,老年夫妻离婚的财产分配应遵循法律规定,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努力所取得的财产,应当平等分配。
李孟阳律师2023.12.06330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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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
内容:法律客观:合作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协商解决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解决,发生合同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服务合同纠纷属于民事案件案由,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案由包括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财产权纠纷等,合同纠纷的案由有:代位权纠纷,3、合同纠纷的案由有:代位权纠纷,合同纠纷有哪些案由法律分析:合同纠纷案由:(1)买卖合同纠纷,包括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纠纷,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纠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等。
周春花律师2023.12.26128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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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怎么调解,法院调解怎么调解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院怎么调解,法院调解怎么调解
内容: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4、法律主观:诉前调解的规定有: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民事纠纷怎么调解民事纠纷的调解方式有以下几种: 人民调解: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或者由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社会团体协助调解,通过调解达成协议,解决纠纷,调解成功,当事人不起诉,法院不立案并退还起诉材料,2、法院调解的步骤首先是通知双方当事人庭前调解的时间和地点。
黄东洁律师2023.12.07453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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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无法解决的问题,一份调解书大到房产、公司股权、车辆、小到车位和仓藏间,以及如何配合变更过户,私人物品,甚至连钥匙都给大家分好了,就这样还是担心履行难的问题,如果不支付折价款,利息也提前约定了,可谓是一份完整的调解书,真正的帮助委托人解决问题👍。我们始终坚持调解/和解优先,以诉促调为首选,诉讼是最后一步的原则。
北京法律咨询 712评论 -
全所关注的,生母意外去世后,被亲生父亲及继母虐待的小朋友监护权一案,在律师的帮助下,终于被姥姥拿到了监护权,亲生父亲被撤销监护权😂 看两朵莲花静静心🙃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943评论 -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这需要看是否能够举出充分且有力的证据,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来制定解决方案。专注处理婚姻家事纠纷,一案一策,为您争取更多权益!北京婚姻家事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林艳英 64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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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36评论 -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元甲交通律师 101评论 -
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财产比例我方65%,婚姻期间且行且珍惜🙏,不管比例多少,给受害方造成的损失无法用金钱衡量,既然不爱了也没必要伤害。
王熙 135评论 -
借钱不还报警了警察会怎么处理? 1、欠钱不还的报警警察会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受理的,毕竟这是属于民事方面的纠纷,并不会属于刑事犯罪。只是说如果已经获得生效判决,在申请执行阶段存在着拒不履行判决的,可以按照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处理。 2、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而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刑事案件和治安管理。所以,欠钱不还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警方不会立案处理。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仲裁、调解来解决。 3、 欠钱不还属于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警方介入的会很浅,不会深入进去,最多也就是调解调解,不会立案。如果以欺诈罪来报案,那么警方会非常慎重,欠钱不还的人是否能构成欺诈罪还不一定。 4、当事人报警的,警察一般只会做调解处理。如果调解不成功,当事人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是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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