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朝阳市2021年社会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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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09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
内容:200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 根据年度统计结果,200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7480元,比上年增加1562元,增长6.0%,日平均工资为105.3元。那么2009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1.12.07339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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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非婚生子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2022是什么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非婚生子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2022是什么
内容:新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那么放开二胎之后非婚生子的罚款是交纳?下文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广东省非婚生子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2021是什么非婚生子不会征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会征收。那么广东省非婚生子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2022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1298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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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22年丧葬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2022年丧葬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内容:黑龙江2021年丧葬费发放标准是什么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丧葬费领取所需材料1、死亡注销证明;2、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3、火化证,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4、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那么黑龙江2022年丧葬费发放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0464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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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1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
内容:诉讼离婚,是离婚的一种法定途径,面对高离婚率的社会现状,婚姻法作出了改动,新增了离婚冷静期,想要快速离婚可谓是“难上加难。那么,2021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是怎样的呢?
崔玉君律师2021.10.0841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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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内容: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编 总则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段建国律师2022.01.26785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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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车祸死亡赔偿标准,车祸死亡赔偿金2024年最新标准分配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车祸死亡赔偿标准,车祸死亡赔偿金2024年最新标准分配
内容:2021车祸死亡赔偿计算1、法律主观:车祸致人死亡赔偿标准: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法律主观:车祸致人死亡赔偿标准: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死亡赔偿金一般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杨一凡律师2023.12.21498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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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山东省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内容: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于2022年2月28日发布《2021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2022年山东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946元;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118元;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90元;4、农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807元;5、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3691元;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公式: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或者死亡的后果)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那么山东省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1.12.06406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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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婚假规定晚婚晚育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1婚假规定晚婚晚育
内容:综合相关的数据可以得知,如今年轻人都趋向于晚婚晚育,加上政府的支持,所以在晚婚上提供了不少的支持,但是由于现在,全国全面放开二胎,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都开始提倡增加人口,所以结婚的法规也相应调整了。那么,一起来看看2021婚假规定晚婚晚育的相关规定吧。
郭铭芝律师2021.10.08753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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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发放标准2021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病假工资发放标准2021
内容: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病假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部《关于执行劳动法的意见》中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底工资支付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工资标准的80%。那么病假工资发放标准2021。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1.06131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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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结婚年龄2021年新规定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法定结婚年龄2021年新规定有哪些
内容:在现实社会中大家都知道男女如果要结婚的话必须要经过登记手续,而且双方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登记结婚的。关于这个问题很多人不明白,那么对于法定结婚年龄2021年新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就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任冰峰律师2021.11.03756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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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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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合同欺诈怎么认定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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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合同欺诈怎么认定
内容:随着社会的进步,劳动者和企事业法人自觉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个别企业用钻法律空子的方法损害职工的利益。针对此类现象,有关人士指出,为使劳动制度改革正常运行,应加强新法规、政策的宣传,事先告诉职工应有的权利和义务。那么,2021合同欺诈怎么认定?
周春花律师2021.10.29185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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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天津市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22年度天津市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内容:天津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21年度天津市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参考2020标准年平均工资执行。侵权人是自然人的一般1000到10000侵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自然人赔偿标准的五至十倍予以赔偿。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可在上述基础上适当提高赔偿标准。那么2022年度天津市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1.27243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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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山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2年山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内容:山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根据2021年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出一下数据一、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793元二、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3878元三、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20332元四、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10290元交通事故赔偿项目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那么2022年山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1.27397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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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误工费中的日平均工资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计算误工费中的日平均工资
内容:如何计算误工费中的日平均工资参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3日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予以调整。按照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11天法定节假日。日工资折算方法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而月计薪天数=12个月=21.75天,即日平均工资=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12个月21.75天。那么如何计算误工费中的日平均工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04276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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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交通事故赔偿明细标准是什么样的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1年交通事故赔偿明细标准是什么样的
内容: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那么2021年交通事故赔偿明细标准是什么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1.04633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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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父母生前与父母同住并进行照顾,在法定继承分配遗产时,最终法院予以支持多分遗产,既是权利义务对等的体现,也彰显传统孝道及弘扬社会核心价值观。
元甲婚姻家事 1评论 -
【交通事故快速和解,获得当事人赠送锦旗】 2021年8月,北京交通事故中伤者无责,元甲专案组站在维护当事人权益角度,策划了诉讼方案,帮助当事人拿到赔偿款近20万元。常常帮助,总是安慰,在您最需要的时刻用我千方百计,解您千愁万绪!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32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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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2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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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388评论 -
【元甲律所得到当事人认可与口碑】 2021年12月,北京通州区交通事故,当事人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拿到34万元赔偿款。 法院高额支持了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理赔金额超出当事人预期!特送来一面锦旗表达感谢!元甲交通律师 19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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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乡镇政府拖欠277万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办?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乡镇政府拖欠工程款277万元,起诉后案件胜诉,乡镇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询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乡镇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某乡镇人民政府发包的“×××村委综合楼”工程,工程中标价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基础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工程款;主体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5%工程款;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总对于成功中标喜笑颜开,且对此项工程信心满满! 他想着“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应该不会出现差池,而且还能在乡镇政府面前留下一个好印象”,于是他带领施工团队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签证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总想象中那样顺利,乡镇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间,仅仅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项,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判决胜诉 获得277万工程款 李总陷入了深深地焦虑之中,他曾多次尝试向乡镇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对方总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时负责人根本就不见他。 这样的情况持续了几个月,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资金紧张,运营已变得十分困难。 此时,李总感到了深深地无助和绝望,如果再这样下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能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垮掉。 然而,尽管心中有无数的不满和愤怒,李总对乡镇政府却是敢怒不敢言,万一不小心得罪了乡镇政府,以后的企业发展甚是堪忧! 在犹豫与纠结的挣扎中,李总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向北京天用律所进行咨询,天用律所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分析后,给出了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了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决书,判决乡镇人民政府支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万元。 多方寻找财产线索 保障执行 一审判决生效后,乡镇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决书约定还款。虽然天用律所多次与乡镇政府负责人积极沟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师积极转变办案思路,抓紧时间立执行案。好在该省份作为试点法院,效率比较高,不到半个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经法院的查控系统查询,被告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但是被告作为政府机构,与普通的法人主体毕竟不一样。 条条大路通罗马,天用律师积极与李总沟通,让其打探一下身边的人,尤其是与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没有相应的支付账号。 天用律师的这个方法果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最终发现了乡镇政府的两个账户,提供给法院后,冻结了其700余万元! 现被执行人已全额冻结款项,后续等待划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277万元工程款的执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办案亮点 政府作为被执行人,会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统很难发现财产线索。我们不能仅仅依靠系统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寻找财产线索,积极查找政府常用的银行账户,从而拿到执行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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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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