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认定工伤的主要要素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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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占主要责任能否认定工伤
陈宗琼律师
交通事故中占主要责任能否认定工伤
内容: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要就交通事故的具体责任划分进行举证推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那么交通事故中占主要责任能否认定工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1.29500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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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做工伤工伤认定的条件_工伤认定的原则是什么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什么叫做工伤工伤认定的条件_工伤认定的原则是什么
内容: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孔孟廷律师
2022.05.08340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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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经过简述怎么写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下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经过简述怎么写
内容:《交通事故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上下班的规定时间;上下班的必经路线;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机动车事故。那么下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经过简述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1.12.07650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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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许瑞林律师
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内容: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那么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032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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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占主要责任能否视为工伤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占主要责任能否视为工伤
内容: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那么交通占主要责任能否视为工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4591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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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操作导致工伤谁的责任(工伤认定三要素)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违规操作导致工伤谁的责任(工伤认定三要素)
内容:违规操作导致工伤谁的责任,工伤认定怎么认定
任冰峰律师
2023.04.1012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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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时效法律依据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伤认定时效法律依据是什么
内容:根据此规定,如果没有进行责任认定,将无法分清本人是否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情形。如果法院判决认定是双方负同等责任、或本人负次要责任,就属于“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情形,就可以持该生效判决书作为申报工伤的依据,到工伤认定部门申报工伤。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工伤认定时效法律依据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4213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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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劳动者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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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主要可以享受以下几种待遇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伤认定后主要可以享受以下几种待遇
内容:工伤认定后主要可以享受以下几种待遇()般工伤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那么工伤认定后主要可以享受以下几种待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0396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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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前也可定工伤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前也可定工伤
内容:按照新《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只要具备上下班途中和机动车事故伤害两个要件,就应该认定为工伤。而肇事司机在交警赶到之前逃逸了,秦某未看清该车的车牌号,并且路口没有监视探头,交管部门没有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秦某的丈夫十分着急,次日便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工伤的申请,想从工伤保险的角度得到赔偿。秦某发生的交通事故已经具备了上述两个条件,即使将来抓住肇事者后认定秦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也应该认定为工伤。所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认定为理由,推托为秦某进行工伤认定,这个做法是错误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前也可定工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4704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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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企业职工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适用法规的通知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天津企业职工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适用法规的通知
内容:天津企业职工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适用法规的通知: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出台《关于企业职工因道路机动车交通事故遭受伤害要求工伤认定适用法规问题的通知》,其主要内容如下:为正确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依法及时准确地进行工伤认定工作,现就企业职工因道路机动车交通事故遭受伤害要求工伤认定适用法规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对于职工在上下班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的事实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有关道路交通规定情形的,不应当认定为工伤。本局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那么天津企业职工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适用法规的通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4853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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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工伤怎么认定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工伤怎么认定
内容: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工伤怎么认定情形一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和交通事故两个要素是连接在一起的根据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中负担同等责任的也可以认定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通俗地说凡是受到单位指派外出办事在办事路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无论是本人主要责任还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均可以认定工伤。最后可以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可以认定工伤。否则错过报警时间交警部门不会出具行政文书认定工伤也就失去了依据。那么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工伤怎么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28183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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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事后报警可否认定工伤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事后报警可否认定工伤
内容:交通事故事后报警可否认定工伤一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和交通事故两个要素是连接在一起的根据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中负担同等责任的也可以认定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三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肇事方逃逸的能否认定工伤。这种情形需要特别注意受害者应第一时间报警交由交警部门处理。最后可以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可以认定工伤。简单地说法律体系就是部门法体系。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规范的总称。那么交通事故事后报警可否认定工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1.26315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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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能否认定工伤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能否认定工伤
内容:二、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要怎样走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能否认定工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1.29646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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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主要责任能否认定工伤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中主要责任能否认定工伤
内容: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要就交通事故的具体责任划分进行举证推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那么交通事故中主要责任能否认定工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1.29624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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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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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死亡,家属对责任划分不认可,复核成功率有多大? 2023年3月某日凌晨3点多,在北京市某条高速上发生了一起悲剧。 老王正驾驶着货车为东家送货,在行驶过程中没想到一下子和前面一辆重型货车相撞! 由于是高速路,车辆行驶速度较快,两车猛烈相撞使老王所驾驶的货车严重毁损! 七零八落的车辆零件散落一地,都看不出货车原本的样子了,更严重的是老王当场就被车祸夺去了生命。 随着交警不断深入处理,逐步查明了对方司机的后方反光涂装不合格、车辆超载等问题,但仍没拗过追尾这条“大腿”,给老王定了个主要责任。 拿到事故认定书的那一刻,老王的家人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 老王作为家里顶梁柱般的存在,上有70多岁的老母亲体弱多病,需要全程照顾;下有3个子女,尚未成家立业;妻子也年过半百,无经济收入。 面对一家之主的老王生命戛然而止,一家人这些天都在泪水中度过。 在悲痛之余,让一家人更心急如焚的是对主责不认可,怎么申请复核更改责任的问题。 他们一无显赫的家世背景、二无广泛的人脉资源,打听来打听去也只限于亲戚朋友的七言八语,也没有得出个所以然来。 复核申请的时间很短,按以往的经验来看复核成功的难度非常大! 一家人商量后认为,眼下最紧急的是找一家专业的律所来处理,才有可能得到想要的结果! 于是找到了北京市元甲律所,希望帮他们提请复核,查清事实争取责任。 02 律师专业复核 成功更改责任 元甲律师团队介入后,协助家属一同梳理事故情况及复核思路,在蛛丝马迹中有了重大发现: 对方在询问谈话中有明确表示过其车辆出现故障,而这一事实却并未被交警在认定书上写明。 元甲办案人员抓紧短暂的复核时间向警方申请查阅卷宗,明确了对方的货车型号及笔录中记载的自认车辆发生故障的情况。 “高速路上、发生故障、正规货车......”种种迹象在专业的元甲交通办案团队眼下串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高速上有不得低于60km/h的最低限速,以及更为严格的车辆故障处理规范,而且目前正规的重型半挂车都统一装配了北斗车辆行驶数据记录仪记录行驶速度。 元甲团队以此为切入点,强调对方车辆发生故障后处理不当,在高速路上低于最低限速行驶增添其他车辆行车风险的重要原因,向复核机关提请了复核。 在元甲律师的专业处理和不懈努力下,终于迎来了好消息! 复核成功改变责任比例,从认定老王为主责,到以原交警队部分事实未认定为由发回重新认定,成功改判为双方同等责任! 03 案件亮点 抓住目前正规货车统一安装北斗监控系统的新形势让对方车速情况有迹可循,以高速路上行驶的特殊规定为切入明确对方被遗漏的严重违法事实。 04 办案感悟 俯瞰事件的全貌,并锁定可能通行的道路,这是办案人员久经锻炼后才能掌握的能力。 寻求拥有这份能力的专业人士来代理案件,才能穿透困境中的阴霾,通向澄澈透亮的未来。坚持不懈,据理力争,才有峰回路转,柳暗花明。 在交通事故的复核中,上级复核机关受理复核后仅对复核提出的异议及事故卷宗进行书面审核,如复核者未能剖析出事故认定中的错误,则大概率会收到一份维持的结论。 事故认定经过专业人员的分析后,有的放矢地提出复核,并匹配相关证据,才有可能削尖了脑袋,成为复核成功的那10%!
元甲交通律师 201评论 -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元甲交通律师 495评论 -
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元甲交通律师 467评论 -
继承人若与被继承人共同居住且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法院可以酌定多分遗产。打官司打的是证据,在孝敬老人时,别忘了留下相应证据备用,在产生继承纠纷时方能占据主动权。
北京法律咨询 138评论 -
什么情况下会被“终身禁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终生禁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此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 二、是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者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特殊情况下,同等责任的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三、是造成交通事故后实施了逃逸行为,其目的是故意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 而对于一般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只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对逃逸人进行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拘留15日的处罚。 而我们常见的驾驶人被处以“终身禁驾”处罚的,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李楠楠 470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宋官骐|元甲律所 922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王熙 999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