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让右原则适用于非机动车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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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罚金刑的适用原则应当是罚金数额与犯罪情节相适应原则。即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无论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了罚金刑幅度的,还是没有明确规定罚金刑幅度的,判处罚金刑时都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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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自己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机动车交通事故自己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内容:在通常情况下,侵权法的自己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并不只适用过错责任这一种归责原则,在机动车一方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其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受害人一方不能举证或举证不足的,均不构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那么机动车交通事故自己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1.2916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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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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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凭证正确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许瑞林律师
债权凭证正确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内容:因而债权凭证的具体适用必须以当事人自愿领取为基本原则。因此,债权凭证的适用范围可以界定为以金钱给付为执行标的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一是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或明知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或在执行期限内暂时没有履行能力的案件;二是对以执行标的为特定物给付且因灭失、毁损等其他原因致使不能给付、申请执行人同意折价赔偿且被执行人暂时没有金钱赔偿能力的案件,在裁定变更执行标的为金钱给付后,可以适用债权凭证。那么债权凭证正确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07572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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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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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责任应怎样适用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中责任应怎样适用
内容:交通事故中行人、非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或主要责任、或同等责任时机动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问题。但交通安全法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作出了与以往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不同的规定。这一规定有下列几层含义1、即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案件中因为施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机动车一方无论是否有过错都应当承担责任2、在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同时如果符合法定的条件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可以减轻。那么交通事故中责任应怎样适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1.2952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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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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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案件损害赔偿原则有哪些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肇事案件损害赔偿原则有哪些
内容:根据民法通则第123条,高速运输工具造成人身损害属于一种特殊侵权,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即不以加害人的过失为责任成立的要件,只要造成人身损害,即成立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的归责责任必然受到刑事责任原则的制约。具体到交通肇事案件,主观过失是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必备要件。根据该法规,机动车之间的民事赔偿,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民事赔偿,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辅之以行人的过错原则为例外。综上,在交通肇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中,既有无过错责任原则,又有过错责任原则,应区别不同的情况正确对待。那么交通肇事案件损害赔偿原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04422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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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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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在实践中怎样适用?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在实践中怎样适用?
内容: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在实践中怎样适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1.17183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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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交通事故责任遵循哪些原则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认定交通事故责任遵循哪些原则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在认定机动车与行人横过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时还应考虑以下两个问题第一、行人横过道路与机动车发生事故的特殊原则的使用仅限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情形即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的路面上横过道路与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形并非适用于所有行人与机动车发生的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所规定的机动车与行人或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所承担的责任仅限于民事责任并非交通事故责任。那么认定交通事故责任遵循哪些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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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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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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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无过错责任原则在交通事故中的适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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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定义以及适用法律的原则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贷的定义以及适用法律的原则是什么
内容:民间借贷的定义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由此看来,民间借贷也必须规范运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间借贷及时催收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权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如借款期满后又经过3年,出借人不能证实期间曾经催收过的,法律不予保护。这种变味的民间借贷风险最大,应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那么民间借贷的定义以及适用法律的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09401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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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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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损害赔偿中是否适用过错相抵的原则?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1离婚损害赔偿中是否适用过错相抵的原则?
内容:般情况下是可以的。在离婚诉讼中有当事人认为自己虽然存在过错但对方过错较大或者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在过错相抵之后由过错大的方赔偿给过错较小的方。但是从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才可能认定为无过错方才可能获得法院支持。无过错方的这项权利与其它权利样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只有符合法律规定无过错方才能提起损害赔偿。除去规定的情形其他过错行为如通奸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不能成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即使夫妻的另方没有过错。那么1离婚损害赔偿中是否适用过错相抵的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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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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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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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责任是否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强险责任是否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内容:交强险责任是否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强险责任在性质上既不属于侵权责任亦不属于合同责任而属于法定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那么交强险责任是否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1.2761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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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事不再罚原则适用于交通处罚。一事不再罚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同种类处罚。交通处罚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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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中是否适用过错抵消的原则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损害赔偿中是否适用过错抵消的原则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中是否适用过错抵消的原则在离婚诉讼中有当事人认为自己虽然存在过错但对方过错较大或者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在过错相抵之后由过错大的方赔偿给过错较小的方。但是从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才可能认定为无过错方才可能获得法院支持。无过错方的这项权利与其它权利样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只有符合法律规定无过错方才能提起损害赔偿。除去规定的情形其他过错行为如通奸、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不能成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即使夫妻的另方没有过错。那么离婚损害赔偿中是否适用过错抵消的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081021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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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内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在整个侵权损害赔偿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对于两机动车之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而产生的损害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来确定是否承担责任已无异议。作为中国邻国的日本也于1955年通过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的通过与施行确立了无过失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免除也就是免责事由由于交通安全法所采用的是无过失责任的归责方式也与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是完全一样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为“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也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那么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1.29783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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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经济帮助是否适用显示公平原则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中的经济帮助是否适用显示公平原则
内容:离婚协议是附人身关系的协议,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往往有情感因素在内,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离婚协议有其自身特点,不能简单适用法律规定,只要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签订者对自己的承诺应予履行。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对夫妻财产作出自由处分,约定给予女方经济帮助,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显示公平情况,依法应予以保护。那么离婚协议中的经济帮助是否适用显示公平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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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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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时可适用公平原则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时可适用公平原则
内容:.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时可适用公平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确立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适用过错原则的规定而对于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形没有进步进行规定如何分配责任。如经举证并证实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原则分担责任如双方均无法举证对方存在过错的则依据民法通则第4条的规定由双方承担公平责任。这既适用于合同责任也适用于侵权责任。虽然从事故的实际发生情况来说可能发生方责任小于另方的情况但由于事故现场并没有留下证据让交警及当事人举证方存在过错。因此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以公平责任分配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是较为合理的选择。那么.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时可适用公平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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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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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保险公司如何赔偿,交通肇事损害赔偿的原则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肇事保险公司如何赔偿,交通肇事损害赔偿的原则
内容:交通肇事损害赔偿的原则1、无过错责任原则根据民法通则第123条高速运输工具造成人身损害属于一种特殊侵权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即不以加害人的过失为责任成立的要件只要造成人身损害即成立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的归责责任必然受到刑事责任原则的制约。根据该法规机动车之间的民事赔偿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民事赔偿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辅之以行人的过错原则为例外。综上在交通肇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中既有无过错责任原则又有过错责任原则应区别不同的情况正确对待。那么交通肇事保险公司如何赔偿,交通肇事损害赔偿的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1.2735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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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包括哪些?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包括哪些?
内容:涉外合同,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即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客体或者产生、变更、终止合同关系的法律事实中任何一个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④外资承包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不强制适用中国法。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是多久1、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那么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09660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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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无法解决的问题,一份调解书大到房产、公司股权、车辆、小到车位和仓藏间,以及如何配合变更过户,私人物品,甚至连钥匙都给大家分好了,就这样还是担心履行难的问题,如果不支付折价款,利息也提前约定了,可谓是一份完整的调解书,真正的帮助委托人解决问题👍。我们始终坚持调解/和解优先,以诉促调为首选,诉讼是最后一步的原则。
北京法律咨询 725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6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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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元甲交通律师 611评论 -
🌷离婚判决的空间很大,法律适用和真实的世界一样,不是非黑即白的,很多诉求可不可行,不是一句“行”或者“不行”就能回答的,我们不做思维僵化的“法条普法/讲解”,一切都以案例说话;🌷要想在婚姻家事纠纷特别是离婚纠纷中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除了要看律师和经办法官,也要看当事人的配合和努力,所涉纠纷很少存在必胜或必输的诉求;北京法律咨询 50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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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电瓶车闯红灯被撞了怎么划分责任? 电瓶车闯红灯被撞的交通事故人们普遍关心的是如何划分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那么闯红灯的一方(电瓶车)将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非机动车闯红灯被机动车撞的情况,也适用同样的原则。如果对方在事故中有违法行为,如超速或酒驾,那么对方将负次要责任,而闯红灯的一方则负主要责任。然而,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闯红灯的一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骑车闯红灯是一种危险行为,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电瓶车、非机动车以及骑车闯红灯的行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尽管在不同情况下,责任划分有所不同,但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以确保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616评论 -
🚩婚前财富归属的基本法则: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人结了婚,不论男女,婚前个人财产并不会自动变为共有。结婚,又不是抢劫,没那么可怕! 婚前财富归属的基本法则: 第一,婚前财产的本尊,适用“恋爱关系原则”——我的就是我的,你的就是你的,不会自动转化。 第二,婚前财产的婚后收益,适用“夫妻关系原则”——你的也是我的,我的也是你的。 第三,婚前财产的归属,可以通过婚姻协议来调节。这样,前两条规则就有变通的可能。 银行账户有进有出,进进出出,过个三五年,甚至上十年,谁还能辨认出账户里的钱,哪些来自婚前存的,哪些又来自婚后的收入呢? 铁打的账户,流水的存款。当你的婚前存款与婚后收入混同在一起时,一旦婚姻出问题,你就有可能面临婚前财产流失的风险。宋官骐|元甲律所 49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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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能够起诉要求解决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吗? 在分割财产时,应当按照下列原则: 🌹首先是意思自治原则。即双方按照自己的意愿达成分割财产的协议,根据协议来处理财产。 🌹其次是区分共同所有和个人所有原则。如果双方协议未成,那么对于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要区分财产的性质,是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如果财产是属于共同所有的性质,则应该平均分割,如果是个人所有的性质,则谁的财产归谁所有。 🌹再次是一般共有原则。即如果财产性质不明时,无法认定财产是属于双方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则一般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进行平均分割。 🌹最后是照顾妇女、儿童权益和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即在财产分割过程中,适当照顾女方和抚养儿童一方的权益;在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分割财产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 司法实践中,以上4个原则有适用的先后顺序,应依次进行处理,不能片面适用。 🍀单纯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对于因为同居,女方主张青春损失费或者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的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姚平 411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