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认定不了能不能走人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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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不能认定工伤的几种情况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不能认定工伤的几种情况
内容:交通事故不能认定工伤的多少种情况依据我国工伤管理条例的规定交通事故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形包括不是上下班时间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等。那么交通事故不能认定工伤的几种情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1.2747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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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_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_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一)故意犯罪的;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因为以下情况而导致的身体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这属于违法行为;2、醉酒导致伤亡的。职工因醉酒而伤亡,也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即使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也不得认定为工伤;3、自残或者自杀的,这是劳动者主观故意。
周春花律师2022.05.083591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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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能不能工伤理赔具体需要相关部门认定,需要现做工伤认定,符合工伤条件一般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范围。对于机动车驾驶人按照责任认定书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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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前回老家,发生交通事故工伤如何认定?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员工提前回老家,发生交通事故工伤如何认定?
内容:2006年6月9日(星期五)下午,李某未请假即提前从公司下班,搭车回城郊的老家,中途发生交通事故致重伤,经交通部门事故责任认定,驾驶员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06年9月,李某的妻子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对李某进行工伤认定。老家也是家,而且李某周末回老家已成惯例,所以我认为应该算做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比较合适。但这并不能影响到对李某工伤的认定。那么员工提前回老家,发生交通事故工伤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04324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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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哪些情形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
内容:从反面来看不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不多,一般都是因为违法犯罪或者自伤自残。同时小编也提醒各位,工伤认定时一定要注意哪些情形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姚平律师2022.04.04548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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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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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责任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交通事故责任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不管是直接的或者是间接的工作引起的事故都是在工伤的范围内具体的标准视情况而定。交通事故认定是否为工伤的情形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7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责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才构成工伤。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1.2945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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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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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没有划分责任,能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没有划分责任,能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内容:交通事故没有划分责任,能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交通事故工伤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交通事故,法律知识大律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在线律师咨询、在线委托律师等服务。
姚平律师2021.11.1274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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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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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负主责就不能认定工伤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中负主责就不能认定工伤吗
内容:交通事故中负主责就不能认定工伤吗如果是因公发生的交通事故应该认定为工伤。相关法律知识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那么交通事故中负主责就不能认定工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1.28236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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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哪种骨折评不了残,工伤哪种骨折评不了残疾等级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伤哪种骨折评不了残,工伤哪种骨折评不了残疾等级
内容: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鉴定,工伤除轻微骨折和隐裂无法达到评残标准外,一般情况下,骨折最低可以评十级伤残,工伤没有达到十级伤残的标准的骨折评不了残,工伤没有达到十级伤残的标准的骨折评不了残,工伤哪种骨折评不了残一般来讲,临床上一些隐匿性骨折、裂隙性骨折、轻微的撕脱性骨折等,愈合以后对患者的功能并没有造成明显影响的,可能评上伤残等级比较困难,工伤骨折未达到《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的规定,什么样的骨折评不上残不符合《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关于骨折的规定或属于工伤的,其骨折程度在工伤十级程度以下的,不能被评定达到伤残等级。
陈明月律师2023.08.1739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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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雇佣关系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内容:雇佣关系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雇佣关系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只有劳动关系才能认定为工伤雇佣关系出现人身损害的按人身损害纠纷处理。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前面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那么雇佣关系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10158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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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不能认定为工伤?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不能认定为工伤?
内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当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的,他既可以向侵权人提出赔偿,也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赔偿。那么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1.12.06634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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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工伤的4个条件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认定为工伤的4个条件
内容:认定为工伤的4个条件工伤是指在工作场所或者因工作原因而发生的意外事故或者职业病所导致的身体伤害,如果您在事故发生后太久才报告伤害,或者没有按照公司的程序进行处理,可能会影响您的工伤认定,例如,如果您在工作场所被机器夹住了手,这个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您的工作,这种情况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这意味着如果您在下班后发生意外,或者在休息室或餐厅等非工作场所发生意外,这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您的伤害符合这些条件,那么您可以向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下面我们将介绍工伤认定的四个条件。
段建国律师2023.06.19546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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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酒后工伤怎样认定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员工酒后工伤怎样认定
内容:工伤事故又称劳动事故,有广义、狭义之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员工喝酒后如果造成醉酒的,出现人身损害的时候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不能获得工伤保险的赔付。
张旭律师2022.07.1217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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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责任无法认定有工伤。工伤认定标准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首先职工与企业或雇主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建立实际的事实劳动关系;2、职工必须有受到人身损害事实。最后,职工的损害必须在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事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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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没有划分责任是否能认定工伤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没有划分责任是否能认定工伤
内容:交通事故没有划分责任是否能认定工伤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要认定工伤的需要划分事故责任所以没有划分责任的不能认定为工伤。那么交通事故没有划分责任是否能认定工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10173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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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工伤鉴定最迟不能超过多久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做工伤鉴定最迟不能超过多久
内容:做工伤鉴定最迟不能超过多久:做工伤鉴定一般超过一年不能做。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若逾期未申请的,由职工或及其近亲属在一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李孟阳律师2023.05.1827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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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队做伤残鉴定的人那么多,你到底能不能评?能评几级?快来咨询我们,元甲律师告诉你答案!
元甲交通律师 40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814评论 -
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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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元甲交通律师 900评论 -
什么样的婚姻,不值得挽救? 第一类:核心矛盾在对方身上,且不可逆的 这个大家也都明白,一段关系产生问题的时候,你去跟你的亲戚朋友诉说评理的时候,大家肯定就说:“哎呀,一个巴掌拍不响,那你肯定也有自己的问题。” 这句话,你觉得有问题吗?是不是甚至有时候听着,还会觉得委屈? 显然,所以我们一定要有这个分辨问题的能力。 怎么去分辨呢?怎么去判定到底是不是双方都有问题,还是这个人全责呢?怎么在大家说你的时候,也能够正确的思考跟反击呢? 比如说,妈宝男算不算他的问题?不完全算; 那么背叛成瘾算不算他的问题?这就算了; 再来一个,回避型的人格算不算?这也不完全算; 那么家暴算不算?这当然必须一定算啦! 如果你按照这种方式,已经判断出来了还是对方的问题的话,你还是想着一条道走到黑,其实意义不大。 因为这个时候你还想着挽救你们的婚姻,你们的爱情,更多的是内耗你自己。所以你更应该的是挽救你自己,及时的脱身,保护好自己,改变下自己的生活环境跟依恋模式。 就像那些经常家暴的人能不能轻易改变?新闻电视剧没少看吧!很难!甚至改变不了! 第二类:长期被对方打压的 长期被打压的姑娘,大多数都有被精神控制的表现了,长期p/u/a。 这种能找到我的学员,其实大多比较少,因为在她认知可能世界里,老公说的都是对的,她有今天的生活已经不容易了,不应该奢求很多了,更不会想着去改变了。 甚至到了老公有一天背叛了,都会被灌输一种思想:“很多男人都是这样的,只要他还对我跟孩子负责,那又有什么关系呢?我自己也很一般,他已经很不错了。” 是不是听起来都觉得生气?生气就对了,那代表你没有这方面的问题。 这种一般都是被老公长期的洗脑了,已经形成了这种价值观念了。 第三类:婚姻里,双方长期分居。 夫妻生活的保鲜,有很大一部分来源于性,好的婚姻少不了这一点地维持。 同时,它也有助于这段感情能长久的走下去。很多长期分居的夫妻双方少了日常生活的相处,少了每天的陪伴也就失去了实质性的东西。 当你不知道对方的生活规律,也不清楚对方的情绪变化。 有什么不开心的,也就只有自己一个人默默的承受。
姚平 312评论 -
🚩当事人能够起诉要求解决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吗? 在分割财产时,应当按照下列原则: 🌹首先是意思自治原则。即双方按照自己的意愿达成分割财产的协议,根据协议来处理财产。 🌹其次是区分共同所有和个人所有原则。如果双方协议未成,那么对于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要区分财产的性质,是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如果财产是属于共同所有的性质,则应该平均分割,如果是个人所有的性质,则谁的财产归谁所有。 🌹再次是一般共有原则。即如果财产性质不明时,无法认定财产是属于双方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则一般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进行平均分割。 🌹最后是照顾妇女、儿童权益和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即在财产分割过程中,适当照顾女方和抚养儿童一方的权益;在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分割财产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 司法实践中,以上4个原则有适用的先后顺序,应依次进行处理,不能片面适用。 🍀单纯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对于因为同居,女方主张青春损失费或者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的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姚平 48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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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孩子双方各抚养一个,夫妻双方收入差距大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对方互支付抚养费;当事人离婚诉讼期间多次大额支出10多万现金,存在家里用于家庭开支,开庭提供不了票据,法官很容易认定为转移,和解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姚平 411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