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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申请工伤认定时,举证责任一般是谁申请谁主张,申请人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医疗诊断书等材料;但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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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按照新《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只要具备上下班途中和机动车事故伤害两个要件,就应该认定为工伤。而肇事司机在交警赶到之前逃逸了,秦某未看清该车的车牌号,并且路口没有监视探头,交管部门没有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秦某的丈夫十分着急,次日便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工伤的申请,想从工伤保险的角度得到赔偿。秦某发生的交通事故已经具备了上述两个条件,即使将来抓住肇事者后认定秦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也应该认定为工伤。所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认定为理由,推托为秦某进行工伤认定,这个做法是错误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前也可定工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4704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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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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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工伤界定的情形有: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在工作时间在工作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种情形需要注意三要素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交通事故。发生这种工伤情形的,往往是交通运输、服务业、野外作业等工作人员。这部分人群的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往往不是固定的,出于客户需要,随时都可能外出工作。因此,工作地点不限于公司(单位)场所。通俗地说,凡是受到单位指派外出办事,在办事路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无论是本人主要责任还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均可以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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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事实劳动关系,是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但不符合法定模式的劳动关系。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劳动就业状况,我国劳动立法承认并保护事实劳动关系。一般来说,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两方面。另外,结合事实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以及实践中的具体做法,履行无效劳动合同也能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虽然无效劳动合同自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但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若其具有作为事实劳动关系的实质条件,理应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是以发生工伤事故时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也就是说,劳动关系结束了,仍然能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伤责任中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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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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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能不能工伤理赔具体需要相关部门认定,需要现做工伤认定,符合工伤条件一般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范围。对于机动车驾驶人按照责任认定书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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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责任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不管是直接的或者是间接的工作引起的事故都是在工伤的范围内具体的标准视情况而定。交通事故认定是否为工伤的情形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7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责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才构成工伤。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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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认定工伤中的交通事故责任的方式:1、因一方的过错导致出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均无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就均无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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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工伤怎么认定情形一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和交通事故两个要素是连接在一起的根据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中负担同等责任的也可以认定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通俗地说凡是受到单位指派外出办事在办事路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无论是本人主要责任还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均可以认定工伤。最后可以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可以认定工伤。否则错过报警时间交警部门不会出具行政文书认定工伤也就失去了依据。那么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工伤怎么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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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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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工伤属于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工伤赔偿责任划分有工伤保险的情况下,由工伤保险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承担,没有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全部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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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要就交通事故的具体责任划分进行举证推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那么交通事故中主要责任能否认定工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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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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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劳动者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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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即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为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并未排除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的情形。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不明能否认定工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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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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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违法分包工伤责任的认定是由分包企业承担。在建筑行业违法分包的情况下,劳动者与分包企业虽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劳动者在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分包企业应当承担劳动者的工伤保险责任。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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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况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可认定为工伤: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那么工伤责任认定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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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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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超过60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虽然法律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规定了时限,但只是对工作效率的要求,防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无故拖延办理,损害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只是工作上的瑕疵,并不否定超过时限作出的认定决定的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认定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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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工伤第三方责任是指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引发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那么什么是工伤第三方责任?工伤第三方责任怎么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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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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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要就交通事故的具体责任划分进行举证推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那么交通事故中占主要责任能否认定工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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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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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申请工伤,然后中止,等事故责任弄清楚后就可以恢复认定程序。《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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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事人不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还不服则3日内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么维持原决定要么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由原办案单位在10日内出具新认定书。那么交通事故工伤如何认定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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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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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责任无法认定有工伤。工伤认定标准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首先职工与企业或雇主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建立实际的事实劳动关系;2、职工必须有受到人身损害事实。最后,职工的损害必须在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事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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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要怎样走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能否认定工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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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交通事故没有划分责任是否能认定工伤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要认定工伤的需要划分事故责任所以没有划分责任的不能认定为工伤。那么交通事故没有划分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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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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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社保局要求汪某需提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依据仅是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该申请表的“填表说明”中有一项规定即“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汪某提交的证人证言已证实汪某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的事实理应属于“其他有效证明”。由于汪某的疏忽事故发生时未报警故在规定的时间未能提交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社保局遂以汪某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完整作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综上笔者认为应撤销社保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社保局应对汪某的工伤认定申请进行立案受理。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是工伤认定的必要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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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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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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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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