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认定14条15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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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职工在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内容:职工在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能否认定工伤一、案情简介某公司职工王某驾驶一无牌摩托车在下班回家途中与迎面驶来的一辆小型面包车相撞后受伤。劳动部门认定王某之伤不属于工伤。王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其理由是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此案中,关键要看王某所受之伤是否属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情况。本案中王某所受之伤同时受到以上两部条例的调整,交警部门已经认定王某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负事故主要责任。那么职工在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能否认定工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04156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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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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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4-2015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重庆市2014-2015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内容:重庆市20142015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重庆市2013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暨重庆律师2014年办案数据重庆捷恒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及劳动工伤专案律师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2014年3月13日公布的2013年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2014年5月29日公布的统计数据。将重庆市2014年5月1日0时至2015年4月30日24时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及工伤与国家赔偿的相关数据公布如下一、重庆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相关数据。那么重庆市2014-2015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1.27146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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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时效中断情形如何处理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伤认定时效中断情形如何处理
内容: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需要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这些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时限中止。
张芸律师2022.03.2881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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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已认定工伤多久赔付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已认定工伤多久赔付
内容: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那么交通事故已认定工伤多久赔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1.29319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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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进行工伤认定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进行工伤认定
内容:《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认定工伤的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即劳动者应当提供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5条规定认定条件的证据,首先劳动者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次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在事故中受到了伤害,再次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工伤事故是在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的,最后应当提供劳动者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工不需要提供上述全部材料,但至少必须提供一种材料,供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在工伤认定中,对劳动关系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那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进行工伤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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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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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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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工伤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认定工伤
内容:交通事故认定工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6款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用人单位应当在本单位职工发生交通事故伤害且符合认定工伤的情形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有特殊情况在30日内不能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可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后相应延长申请时限。那么交通事故认定工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1.26637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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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前也可定工伤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前也可定工伤
内容:按照新《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只要具备上下班途中和机动车事故伤害两个要件,就应该认定为工伤。而肇事司机在交警赶到之前逃逸了,秦某未看清该车的车牌号,并且路口没有监视探头,交管部门没有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秦某的丈夫十分着急,次日便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工伤的申请,想从工伤保险的角度得到赔偿。秦某发生的交通事故已经具备了上述两个条件,即使将来抓住肇事者后认定秦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也应该认定为工伤。所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认定为理由,推托为秦某进行工伤认定,这个做法是错误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前也可定工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04704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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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材料要准备什么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材料要准备什么
内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赵金保律师2022.03.28548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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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上下班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内容:上下班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吗《交通事故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上诉四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那么上下班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04703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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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伤认定如何规定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如何规定
内容:交通事故工伤认定如何规定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但职工本人因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等情形除外。(五)工伤认定办结期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二是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那么交通事故工伤认定如何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1.291005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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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常识:无证驾驶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常识:无证驾驶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
内容:无证驾驶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 2007年10月,李某驾驶摩托车上班途中在小区与卡车发生交通事故,李某当场死亡。本案的焦点问题是,无证驾驶是否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不属于工伤。首先、2000年12月14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指出:无证驾驶车辆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是违法行为。那么交通事故常识:无证驾驶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0330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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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要多久才行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申请工伤认定要多久才行
内容:申请工伤认定要多久才行一般来说都是15天到60天左右,当然,不排除有时候工伤案情比较复杂,需要调查取证致使时间延长的可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第二十条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做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做出结论期间,做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王学瑞律师2022.03.2840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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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后多久时间内可以上诉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伤死亡赔偿后多久时间内可以上诉
内容:工伤死亡赔偿后多长时间内可以上诉《民事诉讼法》147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工伤死亡向法院起诉到受理结束需要多长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因工死亡的不能先到人民法院起诉。工伤死亡认定需要多长时间1、符合申请条件的,行政部门予以受理。那么工伤死亡赔偿后多久时间内可以上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03427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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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
陈宗琼律师
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
内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工伤认定与否问题的复函 保险保障 有效 2000.12.14 2000.12.14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无证驾驶车辆 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150号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的请示》收悉。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九条关于违法或犯罪行为造成负伤、致残、死亡不应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对于因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那么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04639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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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1、可以认定的2、法律规定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3、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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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的性质是什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伤认定书的性质是什么
内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3.28297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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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念不忘,必有回响。当委托人都放弃的时候没想到元甲的执行还在持续跟进,14年的事故,15年的判决,16年的执行,2017年的破产,2019年的重组,2020年的执行,2022年的回款,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我们的坚持不懈,当事人的苦苦等待,终于等来了法官通知领款的喜报!这一刻是值得纪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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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男方在情人节给第三人转账520,5.2,1314,在其他时期买女性内裤,女士化妆品。我们主张男方出轨,男方否认,法院认定男方存在婚内过错,赔偿女方2万元精神损失费。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 14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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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96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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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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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婚内男方在情人节给第三人转账520,5.2,1314,在其它时期买女性内裤,女士化妆品。我们主张男方出轨,男方否认,法院认定男方存在婚内过错,赔偿女方2万元精神损失费。如果你和你身边的朋友也遇见过相似的情况,可以咨询我,给到你专业的指导。
林艳英 851评论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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