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如何认定农业机械的停运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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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停运损失是要证明的,如果证明不了,法院判会比较审慎,详情请拨打15201539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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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损车辆停运损失费是否应该由交通肇事者赔偿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被损车辆停运损失费是否应该由交通肇事者赔偿
内容:为修复该车我支付了1万元修车费停运一个月造成停运损失费5000元。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事故责任全部由对方负责。听说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处理办法第36条损害赔偿的项目中没有停运损失费。请问被损车辆停运损失费应否由交通肇事者赔偿?另外对于你的客户的损失也应该由肇事司机承担。那么被损车辆停运损失费是否应该由交通肇事者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1.26596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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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辩称对于事故的发生及责任认定被告无异议。但原告诉请的74,000元系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损失根据机动车损失保险第条第项约定被告不同意承担74,000元的发动机损失费用。另原告没有购买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因此在有救济的情况下原告不购买相应保险相应损失应该由原告自行承担。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辩称对于事故的发生及责任认定被告无异议。但原告诉请的74,000元系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损失根据机动车损失保险第条第项约定被告不同意承担74,000元的发动机损失费用。另原告没有购买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因此在有救济的情况下原告不购买相应保险相应损失应该由原告自行承担。
内容:但原告诉请的74,000元系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损失根据机动车损失保险第条第项约定被告不同意承担74,000元的发动机损失费用。另原告没有购买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因此在有救济的情况下原告不购买相应保险相应损失应该由原告自行承担。法院另查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第条第()项约定因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造成的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第条第()项约定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那么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辩称对于事故的发生及责任认定被告无异议。但原告诉请的74,000元系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损失根据机动车损失保险第条第项约定被告不同意承担74,000元的发动机损失费用。另原告没有购买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因此在有救济的情况下原告不购买相应保险相应损失应该由原告自行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10199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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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认定标准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22年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认定标准
内容:”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那么2022年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认定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1.12.06359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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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损车辆停运损失费可以由交通肇事者赔偿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被损车辆停运损失费可以由交通肇事者赔偿吗
内容:为修复该车我支付了1万元修车费停运一个月造成停运损失费5000元。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事故责任全部由对方负责。听说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处理办法第36条损害赔偿的项目中没有停运损失费。请问被损车辆停运损失费应否由交通肇事者赔偿?据此你可以依据上述司法解释要求肇事者赔偿你停运一个月的损失费。那么被损车辆停运损失费可以由交通肇事者赔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1.26196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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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受伤部位可能不涉及伤残。可向对方主张医药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如果拒不支付,可以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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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了网约车需要赔偿停运损失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撞了网约车需要赔偿停运损失吗?
内容:近年来,网约车行业迅速发展,成为人们出行的主要方式之一。然而,由于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造成的停运损失也引起了不少关注。那么,撞了网约车需要赔偿停运损失吗?以律师的角度出发,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分析。
翁玉素律师
2023.06.21390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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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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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索赔的认定标准,,承包人停工窝工的赔偿
陈宗琼律师
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索赔的认定标准,,承包人停工窝工的赔偿
内容:工期延期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索赔的认定
陈宗琼律师
2023.04.1769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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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停运损失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停运损失
内容:交通事故停运损失市民徐女士问:我驾驶的客运面包车与一辆长途客车发生碰撞,我多处受伤,面包车也被撞坏,经交管部门认定,长途客车负全部责任。那么交通事故停运损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1.12.0638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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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运损失法院怎么判,车辆停运损失赔偿标准及依据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停运损失法院怎么判,车辆停运损失赔偿标准及依据
内容:营运车辆停运损失赔偿标准:营运车辆停运费赔偿标准是根据这辆车的停运损失来进行赔偿的,也就是受害人被损的车辆,如果是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是旅客运输的经营活动,在出现交通事故车辆维修期间造成的误工损失,需要责任方来赔偿,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在车辆修复期间,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主要依据为民法典中的关于交通事故的相关规定,3、法律分析:因交通事故导致营运车辆无法正常营运的,双方应当根据事故责任比例赔偿对方损失,营运车辆应当根据停运减少的收入请求赔偿损失,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或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姚平律师
2023.12.2549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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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了运营车辆,停运损失赔不赔?
许瑞林律师
撞了运营车辆,停运损失赔不赔?
内容:撞了运营车辆,停运损失赔不赔?
许瑞林律师
2023.04.1433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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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认定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
内容:如何认定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发生交通事故大部分情况下都会造成损失,我国在交通事故的财产赔偿中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是指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财产利益的损失。通常包括车辆、物品及其他有关设施的损失,还应包括现场抢救和善和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这停业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实际中经常碰到的常见赔偿请求项目有:停运损失、养路费、保险费、运管费、受损物品必将获得的利益等。养路费、保险费、运管费一般是得不到支持的,因为即使没有发生交通事故该部分费用也是要承担的。那么如何认定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4876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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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追尾事故停运损失谁来赔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网约车追尾事故停运损失谁来赔
内容:网约车追尾事故停运损失谁来赔
林艳英律师
2023.04.1156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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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合法扣押期间是否可计算停运损失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车辆合法扣押期间是否可计算停运损失
内容:被告邓某和保险公司认为原告主张的停运损失过高时间过长应只计算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分歧对于事故发生后在交警大队扣押期间的停运损失是否应予支持存在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对于交警队扣押期间的停运损失应不予支持。如果受害方没有过错但因其对于事故的调查有配合的义务而且其配合的结果是为了更有利于其损害赔偿的主张所以该扣押期间的停运损失也应由其自己承担。对于受害方车辆在交警队扣押期间的停运损失法院应否支持应首先考虑车辆在交警队扣押的期间是否合理。认定车辆扣押期间是否合理首选的证据是交警部门出具的处理交通事故的扣车天数证明。那么车辆合法扣押期间是否可计算停运损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1.27421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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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了网约车,停运损失谁来赔?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撞了网约车,停运损失谁来赔?
内容:网约车作为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停运期间的损失,保险公司到底要不要赔呢?
张芸律师
2023.04.1419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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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是否赔偿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营运车辆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是否赔偿
内容:小刘是个体出租车司机,从公司承包了出租车跑出租。前不久,小刘在正常行驶途中与一辆大货车相撞,小刘的车辆损失严重。交警部门认定该起事故是大货车司机张某违法驾驶所致,张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小刘无责任。事后,车辆在维修厂修了两天,车辆停运所造成的损失近2000元。现在车已修好,双方就停运损失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那么营运车辆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是否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1.12.0673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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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应否赔偿车辆停运损失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应否赔偿车辆停运损失
内容:经交警部门认定邓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停运损失可否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分歧对于上述争议合议庭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据此车辆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交强险不应负责赔偿。第二种意见认为停运损失可以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那么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应否赔偿车辆停运损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1.25474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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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男方在情人节给第三人转账520,5.2,1314,在其他时期买女性内裤,女士化妆品。我们主张男方出轨,男方否认,法院认定男方存在婚内过错,赔偿女方2万元精神损失费。
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 36评论 -
真实案例,婚内男方在情人节给第三人转账520,5.2,1314,在其它时期买女性内裤,女士化妆品。我们主张男方出轨,男方否认,法院认定男方存在婚内过错,赔偿女方2万元精神损失费。如果你和你身边的朋友也遇见过相似的情况,可以咨询我,给到你专业的指导。林艳英 90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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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903评论 -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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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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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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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条件: (1)行为必须齐备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基础条件。 (2)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观条件。逃避法律追究,包括逃避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追究。实践中,行为人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离开事故现场(包括但不限定于事故现场),应当认定行为人具有逃逸法律追究之主观目的。 (3)客观上有逃离的行为,且逃离行为可能影响到对被害人的救助、导致事故损失的扩大、妨害民警对事故的查处。如果行为人的“逃离”没有影响其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之法定义务的履行,则不应认定其“逃离”行为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从而不应承担交通肇事罪加重之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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