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的社会地位高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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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许瑞林律师
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内容:所谓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行为人为了实施其违法犯罪的目的为首发起、纠集和组织有共同目的人建立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行为中处于中心地位统摄组织的整体犯罪计划和具体犯罪的实施。积极参加者不仅对于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态度是积极主动的而且在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时其态度也是积极主动的。那么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1.19330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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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
内容: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需被重构: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作为特定历史条件之产物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二元构架已与现代亲子法之立法意旨子女之最大利益及法治对平等、公正等价值目标的追求产生矛盾,从而不利于法制对自然血亲子女进行同等的法律保护。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社会之弱势群体——子女的利益,抛弃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二元构架成为必然的选择。那么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12382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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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中弱势群体保护论纲(下)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我国民事诉讼中弱势群体保护论纲(下)
内容:弱势群体的保护问题,是人权问题的一个重要内容。随着社会贫富差距的扩大、社会分层的日益明显以及不同利益集团冲突、矛盾的加剧,弱势群体正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如何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平衡社会各阶层或群体的利益,进而促进整个社会和谐、健康、稳定地发展,业已成为一亟待解决的问题。在诉讼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在这种诉讼模式下往往处于一种十分尴尬的境地,一方面,他们的诉讼理念仍然停留和寄托在“法官下乡调查”、“上级会为民做主的”等旧司法运作模式的认识上,而另一方面他们却由于缺少诉讼经验、缺少取证能力、缺少律师的帮助而无法有效地接近司法。那么我国民事诉讼中弱势群体保护论纲(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07872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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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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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非婚生子女有怎样的法定地位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重构非婚生子女有怎样的法定地位
内容: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需被重构: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作为特定历史条件之产物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二元构架已与现代亲子法之立法意旨子女之最大利益及法治对平等、公正等价值目标的追求产生矛盾,从而不利于法制对自然血亲子女进行同等的法律保护。鉴于此,我国亲子立法应顺应世界亲子立法的发展趋势,汲取其他国家先进的立法经验,取消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二元构架,将二者统一为自然血亲子女,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具体制度的设计,以保护生父母无婚姻关系的自然子女的权益。那么重构非婚生子女有怎样的法定地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16558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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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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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的新的法定地位是什么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非婚生子女的新的法定地位是什么
内容:我国大陆地区的民法典仍然坚持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二元分法,该法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从此条规定可以看出立法者之理想在于给予所有自然血亲之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而现实却是立法者未能摆脱人类社会长久以来对自然血亲之子女所作的等级分法,把“非婚生子女”这一不公平的称谓强加于部分自然血亲子女身上,造成了自然血亲子女间名分上的不平等,从而致使立法者之理想追求不能完全实现。那么非婚生子女的新的法定地位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12274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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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内容:所谓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行为人为了实施其违法犯罪的目的为首发起、纠集和组织有共同目的人建立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行为中处于中心地位统摄组织的整体犯罪计划和具体犯罪的实施。积极参加者不仅对于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态度是积极主动的而且在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时其态度也是积极主动的。那么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1.198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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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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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婚姻问题应引起社会关注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老年人婚姻问题应引起社会关注
内容:从以上三起较为典型的老年人离婚案例看小编认为造成老年人再婚又离婚的状况有以下四个主要原因一是相处时间短性格不合再婚后难以建立起夫妻感情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由于社会风尚道德观念妇女地位和男女寿命差异等方面的原因老年人的婚姻状况诱发离婚的原因很多,由于社会风尚道德观念妇女地位和男女寿命差异等方面的原因老年人的婚姻状况诱发离婚的原因很多,近年来老年人离婚案件的比例也在不断上升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近年来老年人离婚案件的比例也在不断上升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刘晓红律师2022.01.13720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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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如何准正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非婚生子女如何准正
内容:法官宣告准正是指男女订立婚约后,因一方死亡或有婚姻障碍存在,使婚姻不能实现时,可依婚约一方当事人或子女的请求,由法官宣告子女为婚生子女。因此,为了使非婚生子女的利益得到切实的保障,承认非婚生子女的准正仍然有其社会实益。因此,对于生父母在子女出生后补办结婚登记的,可以按照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原理而被视为婚生子女。即非婚生子女因其生父与生母在其出生后结婚,而被婚生化,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的身份,被赋予与婚生子女相同的地位。那么非婚生子女如何准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16258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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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要具备哪些职业道德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官要具备哪些职业道德
内容:法官要具备哪些职业道德法官是一种神圣的职业这概由法官使命所决定。法院是司法体系的中心法官乃司法舞台上的主角法官职业道德是法律界的主体道德且直接制约着社会的道德水准和司法状况甚至影响到国内外公众对一国之国家形象的总体评价。法官职业道德乃法官于业内和业外所应一体遵循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价值理念的总和。法官职业道德形成的基础在于审判实践。从美国法官行为准则德国法官法俄罗斯法官地位法的法律规定看公正是各国法官职业道德的共性要求。那么法官要具备哪些职业道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1.3155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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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会相信被告造谣乱讲的事实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法官会相信被告造谣乱讲的事实吗
内容:法官会相信被告造谣乱讲的事实吗法院断案是需要有证据的不会轻易相信被告的话。一被告是否有权在法庭上造谣乱讲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属于我们国家法律规定一种离婚方式目的就是为了接触一段无法继续下去的婚姻实现离婚自由避免像以前的旧社会一样用婚姻捆住一个人一辈子的自由。二法官会相信被告造谣乱讲的事实吗法官肯定不会随便相信任何一方的说法法院认定任何一个事实必须有证据证明或者夫妻双方都认可才行口说无凭法官不可能去相信的这个不必担心不过有些人说怕说不过对方留给法官印象分数不好这个基本也不会出现法律规定在那个地方法官基于一定事实才可以做出判决不能仅凭感觉来判决的。那么法官会相信被告造谣乱讲的事实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01871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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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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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对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的规定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婚姻法对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的规定
内容:我国大陆地区的民法典仍然坚持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二元分法,该法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从此条规定可以看出立法者之理想在于给予所有自然血亲之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而现实却是立法者未能摆脱人类社会长久以来对自然血亲之子女所作的等级分法,把“非婚生子女”这一不公平的称谓强加于部分自然血亲子女身上,造成了自然血亲子女间名分上的不平等,从而致使立法者之理想追求不能完全实现。关于婚姻法对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的规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14327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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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准正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非婚生子女准正
内容:即非婚生子女因其生父与生母在其出生后结婚,而被婚生化,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的身份,被赋予与婚生子女相同的地位。法官宣告准正是指男女订立婚约后,因一方死亡或有婚姻障碍存在,使婚姻不能实现时,可依婚约一方当事人或子女的请求,由法官宣告子女为婚生子女。因此,为了使非婚生子女的利益得到切实的保障,承认非婚生子女的准正仍然有其社会实益。因此,对于生父母在子女出生后补办结婚登记的,可以按照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原理而被视为婚生子女。那么非婚生子女准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1361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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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内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既不同于黑社会的有组织犯罪也不同于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集团。所谓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行为人为了实施其违法犯罪的目的为首发起、纠集和组织有共同目的人建立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行为中处于中心地位统摄组织的整体犯罪计划和具体犯罪的实施。那么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1.19160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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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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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调解一般会给被告说什么,法官调解会施压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官调解一般会给被告说什么,法官调解会施压吗
内容: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会对被告进行适当的引导和释明,但不会主动施加压力或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案,一、法官调解的目的和原则法官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官基于中立地位,依法协调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4、提醒义务:法官会提醒被告履行调解协议的义务,包括赔偿责任、履行期限等,以确保调解结果的执行,本文将从法官的角度,探讨在调解过程中一般会对被告说什么,以及是否会施加压力,从法律角度来看,法官应该遵循中立、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确保调解过程的正当性和调解结果的合法性,例如,在上述案例中,法官提醒被告履行调解协议的义务,是为了确保调解结果的执行。
陈明月律师2023.12.25994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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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和婚生子的地位相同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和婚生子的地位相同吗
内容:因此,国家应以法律强制力,社会应以道德规范和舆论的力量,保护未成年非婚生子女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人格尊严受到尊重,使非婚生子女真正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溺婴等危害未成年非婚生子女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强制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履行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直至该子女独立生活为止。同时,确保非婚生子女对生父的遗产继承权的实现。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那么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和婚生子的地位相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1361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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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团队的力量】个人、支付能力弱、执行遥遥无期,面对这样的被执行人,大多数执行律师的选择是执行立案,然后被动等待执行法官出终本裁定,并在最后告诉委托人说自己尽力了。而真正把委托人利益放在首位,把解决问题放在首位的律师们,是会尽全力去争取,先是了解一切可能的执行线索,然后是多次和执行法官沟通调查取证事宜,最后赶赴现场持令调取相关证据,这样客户拿到的胜诉判决才有可能真正变现🌸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596评论 -
拿到胜诉判决后立即进入执行程序,每周定时分三次催促执行法官,终于帮助客户吴总催下了结果,不但主张到了本金还有利息,延迟付款的利息也同步执行划扣到位,收到吴总肯定😁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270评论 -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元甲交通律师 602评论 -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元甲交通律师 284评论 -
🌷离婚判决的空间很大,法律适用和真实的世界一样,不是非黑即白的,很多诉求可不可行,不是一句“行”或者“不行”就能回答的,我们不做思维僵化的“法条普法/讲解”,一切都以案例说话;🌷要想在婚姻家事纠纷特别是离婚纠纷中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除了要看律师和经办法官,也要看当事人的配合和努力,所涉纠纷很少存在必胜或必输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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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用所)创办于2010年,地处北京CBD国贸。 天用所是一家新型综合智慧律所,以技术赋能、专业驱动为理念,是“植根本土、放眼国际”的特色云律所。天用所率行业之先引入法律技术产品,在国内各地设有云分支服务机构,形成覆盖全国的法律服务网络,各地服务机构与天用所资源共享、分工合作。云律所宗旨是整合律师行业优势资源、实现将首都律师、专家顾问的高水平法律服务推送到全国各地的客户,让客户体验新型法律服务的专业化、便捷化、科技化。云律所通过全国一体化运营,努力打造律师、客户之间“分享•共赢”的法律生态圈。 天用所与时俱进,为客户设计标准化法律服务产品,维护客户对法律需求的选择权,在数字时代享受便捷、普惠、专业、高水准的法律服务。 天用所怀着海纳百川、兼收并蓄的胸襟情怀,汇集了实战经验丰富的优秀法律人才,不断吸收拥有使命感、责任感的资深合伙人、青年才俊。天用所律师大多毕业于国内知名高等学府,部分律师曾就职于政府机关、司法机关、科研院校,不少律师现担任省市政府机关法律咨询专家或在各级律师协会兼任重要职务。天用所还聘用大量具有丰富司法工作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及其他有造诣的专业人士担任专家顾问,组建了实力强大的专家顾问团队,保证法律服务的高水准。 天用所秉持守护规则、尊崇品质、诚信重德的使命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在公司证券金融、知识产权、数据安全与信息保护、破产重组清算、合规业务、房地产建设工程、婚姻家事、私人财富管理、物业、民商事诉讼仲裁、刑事辩护等多领域为客户提供综合性、前瞻性的法律服务,最大程度维护和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建所以来,天用所在专业服务能力上精益求精,深受客户、业界同仁高度认可和一致好评,获赠无数客户锦旗,连续多年获得司法部门、律师协会、社会机构的嘉奖,同时积极践行服务宗旨,在全国各地举办近百场法律公益讲座、上万次免费法律咨询服务,被《CCTV栏目》、《方圆律政》、《法律与生活》、《法制晚报》、《法律生态圈》、《人民政协网》、《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商报》、《见证品牌》等主流媒体所报道。 不忘初心,方能恒远。天用所将一以贯之,以敬畏之心打造底蕴,以无畏精神铸就光辉,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持续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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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执业权利和地位,是一个社会民主法治进程和人权保障最灵敏的晴雨表。王熙 344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