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没竣工 主张工程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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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工程款被驳回,工程款如何追讨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主张工程款被驳回,工程款如何追讨
内容:-本案例人物介绍(均为化名)-原告(实际施工人):齐先生被告1(总承包方):某建设集团被告2:盛业公司(分包1)被告3:嘉和公司(分包2)工程实际上是由嘉和公司组织、齐先生进行施工,嘉和公司没有劳务资质,借用盛业公司劳务资质,但是一旦停工,会使房产公司处境更加艰难,势必走向破产,这样的结果并不是公司所期望,为了主张权利,同时又有回旋余地,我们采取下列措施:①由总公司致函相应分公司,主要内容是业主拖欠工程款经催讨无果,分公司就有义务责任催讨。
王学瑞律师
2024.02.28297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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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人如何主张工程款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挂靠人如何主张工程款
内容:1.挂靠人通过事实合同关系主张工程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裁判规则》的观点,若发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系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进行施工的情况下,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如果发包人与挂靠人之间在工程施工中建立了事实上的施工合同关系,发包人或挂靠人直接请求对方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冯清琴律师
2023.05.0429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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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工程款被拖延怎么办(实际施工人如何主张工程款)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百万工程款被拖延怎么办(实际施工人如何主张工程款)
内容:转包、分包下的实际施工人应向谁主张工程款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层层转包、分包下的实际施工人不能向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施工单位索要工程款《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天用专案组通过对案件的分析,首先指导当事人王女士完善证据,包括施工合同、结算单、现场照片等9项证据资料,为在庭审中主张工程款奠定了强大的基础。
于海明律师
2024.02.28937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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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拖欠诉讼状格式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款拖欠诉讼状格式
内容:(一)双方已经达成结算协议,工程款数额已经确定的,从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计算诉讼时效。当事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期限有约定的,自约定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两年诉讼时效。工程款的诉讼时效从竣工验收之日起算。拖欠太久的工程款,承包商经常因法律意识淡薄或碍于情面怕影响与建设方的关系等原因而错过诉讼时效。在此有必要提醒: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李维律师
2022.04.111021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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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未验收起诉工程款(工程未验收起诉工程款怎么处理)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程未验收起诉工程款(工程未验收起诉工程款怎么处理)
内容:譬如对于因没有支付能力而拖欠工程款的行为,应当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 律师 尽快取得法院生效判决,理由是如果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任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经法院调查确定发包人无执行能力,大部分施工人(包括律师)就不再继续处理或者不知道如何处理了,其实此时可以因发包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 债务 而申请发包人 公司破产 ,在 清算 过程中查找股东有无违反 公司法 的情形,一经查实可依法向股东主张权利,建设工程合同已签约但没有验收完成的,对方能要求全额支付工程款吗1、你和客户之间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客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尾款。
邢颖律师
2023.03.03157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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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竣工而中途退场,承包人能否请求支付工程款?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未竣工而中途退场,承包人能否请求支付工程款?
内容:因此,在承包人对已完工工程质量合格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并且在以下情况中承包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之规定主张工程价款:一是发包人同意支付工程价款,结算工程款的基本原则是尊重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因此即便工程未竣工验收,在发包人同意支付已完部分工程款(包括发承包双方就已完工程部分完成结算)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当然,之所以在竣工验收后承包人才能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主要是因为在工程尚未完工时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则无法判断,同时承包人最后实际施工的工程量也将无法确定。
王熙律师
2024.04.23378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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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款应支付多少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款应支付多少
内容:通常,工程款分为两部分:定额工程款和调整工程款。定额工程款是按照合同中限定的工程定额支付给施工单位,相当于工程量成本基数,一般占合同总价的主要部分;调整工程款是根据施工单位依据竣工验收检查验收最终确定的实际工程量的总成本和定额支付的区别,由项目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支付结算。
龙珊律师
2023.02.08264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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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和欠款可以分开起诉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款和欠款可以分开起诉吗
内容:4、法律分析:拖欠工程款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先催告发包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如果仍然拒绝还款的,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工程款被拖欠的,承包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工程的相关款项,由法院依法进行判决,判决后发包方仍不给工程款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判决,2、法律主观:拖欠工程款可以向辖区法院进行起诉,属于民事纠纷中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一种,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施工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3、可以索要工程款,协商不成之后可以提起诉讼,写诉状,带着身份证,到对方住所地 或者工程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包工头讨要工程款,先催讨,经催欠不给的,准备证据起诉对方,要求支付拖欠工程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必要时可委托律师代为维权,承包人进行结算后,向发包人发送竣工结算文件,发包人不支付工程款,才能向法院起诉主张工程款。
林艳英律师
2023.12.28101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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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承包人能否暂停施工并主张停(窝)工损失?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承包人能否暂停施工并主张停(窝)工损失?
内容:【裁判案例 一】(2016)最高法民终259号三天津博海缘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住总第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裁判要旨】如合同中未约定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暂停施工,及相应的索赔条款,或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索赔要求,但在约定后,发包人又同意工期顺延的,法院应当认定工期顺延,据此支持承包人关于停工期间产出的停工窝工损失,【裁判案例】(2019)最高法民终1134号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万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裁判要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承包人有权按银行基准资金利息或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主张30天以外的利息,而不得停工、怠工,故承包人以发包人未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为由主张停工损失与约定不符不予支持。
陈明月律师
2023.06.29546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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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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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已竣工但未结算,怎么拿到工程款?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已竣工但未结算,怎么拿到工程款?
内容:那么,工程已竣工但未结算,是否可以通过诉讼请求支付工程款呢?
黄东洁律师
2023.04.1371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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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未结算能否起诉要求工程款(工程未结算能否起诉要求工程款利息)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未结算能否起诉要求工程款(工程未结算能否起诉要求工程款利息)
内容:工程未结算实际施工人如何起诉转包人和分包人三首先如果需要追讨工程款的话需要向对方来进行权利主张,如果对方拒绝或者是推脱、失踪的方式来拒绝进行支付工程款,那么可以将发包人以被告提起诉讼,工程未结算未支付工程款怎么处理一工程完成施工后,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就要对工程进行结算,依据结算结果,由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圆胡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工程未进行结算,有剩余工程款未支付的,如果合同有约定,按合同约行巧定结算后,由发包人支付工程款。
李楠楠律师
2023.09.1944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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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如何突破合同约定,主张对工程款结算进行调差?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承包人如何突破合同约定,主张对工程款结算进行调差?
内容:风险条款的法律效力有观点认为,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价格不因市场价格的变动而调整,这样的条款属于让承包人承担无限风险,违反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所以应当被认定为无效,承包人应对方法正如前文所言,虽然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实践中有些法院认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系国家强制标准,违反其强制性条文的约定无效,施工过程中,若建筑材料价格涨幅过大,可能造成承包人无利可图甚至亏损的,可以主张适用公平原则调整工程款。
翁玉素律师
2023.06.2957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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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人如何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陈宗琼律师
转包人如何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内容:转包人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应证明发包人存在欠付工程款且转包人无力支付工程款的情形。通常而言,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实际施工人应当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上家结算工程款,而不应当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因此《解释》第二十六条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此外,在实际施工人起诉发包人的诉讼中,应注意以下问题:1.原告必须是实际施工人,不属实际施工人范畴的其他主体均不得适用《解释》第二十六条向发包人主张权利。那么转包人如何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1.12.16344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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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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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律所模拟法庭活动聚焦真实案例,将知识理论与实战演练融于一体,帮助建设工程当事人全力主张工程款!庭审只有一次机会,不打无准备之仗!模拟法庭能够助力律师在开庭前做好万全准备,及时弥补战略不足。同时也是场外青年律师们学习与交流的宝贵机会,感受法律的严谨与公正,学习实务操作技能,促进青年法律人才的快速成长!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309评论 -
【成功案例】工程款纠纷成功和解120万元!但对方不按期支付怎么办?天用律所专案组指导当事人余先生准备全面的证据资料,为了尽快要回工程款,优先与村委会进行调解谈判。经过天用调解中心团队的不懈努力,运用以诉促调的方案,最终双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调解书。 双方约定,村委会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进行支付;若未按约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村委会需再支付相应违约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压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村委会也如愿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第一期还款。但天用律师根据丰富经验,时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还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会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态过于乐观,觉得村委会第一期履约支付了,后续支付肯定也没问题! 期间,天用律师也多次催促村委会尽快支付,历史再一次重演,村委会以种种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会一分钱没付,此时余先生着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马上申请执行。 天用律师快马加鞭立上执行案件后,与余先生沟通,要求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一方面,天用律师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会往来账户;另一方面,也与执行法官积极沟通,因为调解书里面已经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到期未按期偿还,需要多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天用律师成功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发现自身银行账户被冻结,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万元的违约金后,从之前的拖延到主动找到余先生提前偿还了120万元工程款! 余先生对天用律所专业高效的工作很满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送来了一面带着满满谢意的锦旗!
王熙 513评论 -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邢颖 739评论 -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项目负责人离职,还能要回钱吗?要账路漫漫、时间不等人,陆先生已将近70岁的年纪,折腾了将近快10年了,依然没有解决这个要账难题!2023年3月,陆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来帮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帮助陆先生收集有力证据,因为工程距今时间久远,需要迅速启动立案程序。 庭审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对陆先生的实际施工人身份不予认可,认为工程是自己的项目部员工完成的。对此,天用律师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转账记录和会议纪要,证明陆先生是实际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等多份资料,法院让建筑工程公司核对账目,但其也没对出来,因此对方哑口无言。 最终法官按照天用律师的诉讼请求,全额支持了我方当事人主张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计225万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审胜诉!历时仅3个月,将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王熙 15评论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9评论 -
【天用案例】乡镇政府拖欠277万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办?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乡镇政府拖欠工程款277万元,起诉后案件胜诉,乡镇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询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乡镇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某乡镇人民政府发包的“×××村委综合楼”工程,工程中标价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基础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工程款;主体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5%工程款;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总对于成功中标喜笑颜开,且对此项工程信心满满! 他想着“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应该不会出现差池,而且还能在乡镇政府面前留下一个好印象”,于是他带领施工团队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签证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总想象中那样顺利,乡镇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间,仅仅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项,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判决胜诉 获得277万工程款 李总陷入了深深地焦虑之中,他曾多次尝试向乡镇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对方总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时负责人根本就不见他。 这样的情况持续了几个月,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资金紧张,运营已变得十分困难。 此时,李总感到了深深地无助和绝望,如果再这样下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能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垮掉。 然而,尽管心中有无数的不满和愤怒,李总对乡镇政府却是敢怒不敢言,万一不小心得罪了乡镇政府,以后的企业发展甚是堪忧! 在犹豫与纠结的挣扎中,李总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向北京天用律所进行咨询,天用律所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分析后,给出了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了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决书,判决乡镇人民政府支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万元。 多方寻找财产线索 保障执行 一审判决生效后,乡镇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决书约定还款。虽然天用律所多次与乡镇政府负责人积极沟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师积极转变办案思路,抓紧时间立执行案。好在该省份作为试点法院,效率比较高,不到半个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经法院的查控系统查询,被告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但是被告作为政府机构,与普通的法人主体毕竟不一样。 条条大路通罗马,天用律师积极与李总沟通,让其打探一下身边的人,尤其是与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没有相应的支付账号。 天用律师的这个方法果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最终发现了乡镇政府的两个账户,提供给法院后,冻结了其700余万元! 现被执行人已全额冻结款项,后续等待划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277万元工程款的执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办案亮点 政府作为被执行人,会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统很难发现财产线索。我们不能仅仅依靠系统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寻找财产线索,积极查找政府常用的银行账户,从而拿到执行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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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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