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没有买社保员工非工死亡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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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2022-07-05 443 人收看
2、请求该公司补缴申请人2010年8月至2010年11月份应交社保费用,仲裁结果是缴纳社保存在期限,且在庄子的职责范围内,不予以支持,因庄子当时辞职时没有想过公司会这样,所以在辞职申请单上写的理由是不能适应工作,身体吃不消,故不能支持该项请求,4、请求该公司支付申请人加班费3042元,4、请求该公司支付申请人加班费3042元,因该公司是按工资发放日发放工资,到了2011年3月初公司才给庄子发放2011年1月份的工资,但是在结算工资扣除了庄子工资总额的30%,990元,(庄子的工资是3300/月)二月份公司为庄子所缴的社保金额费用(包括公司应缴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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