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物抵债不足部分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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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的范围有哪些规定 以物抵债的金额确定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以物抵债的范围有哪些规定 以物抵债的金额确定
内容:第十三条根据法院和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以物抵债,确定抵债金额的依据是该生效法律文书。第十四条债务人和银行约定以物抵债的,抵债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不动产、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抵债的,应当由具有法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价值为底价,与债务人协商确定该不动产或机器设备的抵债金额。那么以物抵债的范围有哪些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09361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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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还不上,可以用房屋抵债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欠款还不上,可以用房屋抵债吗?
内容:如果要向他人进行借贷,可能需要用一些东西进行抵押,这个时候就会涉及到抵押合同,那么,欠款还不上,可以用房屋抵债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那么欠款还不上,可以用房屋抵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09467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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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资产申请时应报送哪些材料,以物抵债怎么报批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资产申请时应报送哪些材料,以物抵债怎么报批
内容:债资产申请时应报送哪些材料第十九条取得抵债资产的申请。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债务形成情况和截至近期所欠我行的债务本息余额及质量状况;债务人及担保人经营状况;申请以物抵债的主要理由;抵债资产的构成、质量状况、权利归属、变现能力以及变现计划;抵债资产的计价依据、目前市场价;抵债资产的保管措施;资产质量恶化的原因分析及采取的措施。审查部门应当着重审查以物抵债的必要性、抵债金额的合理性以及抵债资产变现的可能性。那么债资产申请时应报送哪些材料,以物抵债怎么报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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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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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以物抵债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内容:以上成立要件也是基于代物清偿的要物性,需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根据债法原理,以物抵债也称代物清偿,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由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替代原定给付,进而使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我国现行法律尚无以物抵债的明文规定。当事人在债务已结清偿期后约定以物抵债,其本质为代物清偿。根据债法原理,清偿是消灭债的最主要方式。因此仅有合意,而未实际履行物权转移的,债务并未消灭,抵债的目的也未实现。故从抵债的目的来看,应坚持其实践性特点。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那么以物抵债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0728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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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以物抵债的法律规定?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贷以物抵债的法律规定?
内容:民间借贷中,经常会在《借款合同》(借条)中出现这样的条款如逾期不能偿还借款,则某房产(车辆)归出借人所有,同时还有在借款到期以后不能清偿借款,双方另行约定将某房产(车辆)抵偿债务的情形。如果以物抵债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示公平等可撤销事由的那么债务人也可以起诉撤销。当然,债权人有此情形也可以撤销该以物抵债的协议。那么民间借贷以物抵债的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09938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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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以物抵债的情形以及具体方式有哪些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以物抵债的情形以及具体方式有哪些
内容:经银行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其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的资产作价,偿还银行债权。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由终结的裁决文书确定将债务人或第三人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的资产,抵偿银行债权。银行要根据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可受偿资产的实际情况,优先选择产权明晰、权证齐全、具有独立使用功能、易于保管及变现的资产作为抵债资产。银行应对抵债资产建立登记制度,并对每笔以物抵债设定抵债资产收取责任人,负责以物抵债的申报和抵债资产的收取、移交、登记等工作。那么债务人以物抵债的情形以及具体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09495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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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以物抵债多出债务部分如何处理
许瑞林律师
民法典中以物抵债多出债务部分如何处理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第四百一十三条抵押财产变价后的处理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那么民法典中以物抵债多出债务部分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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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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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没钱还怎么办,可以以物抵债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贷没钱还怎么办,可以以物抵债吗?
内容:民间借贷没钱还怎么办首先,是要分情况来进行处理。可以去跟自己的亲朋好友借钱,也可以进行房产或者是其他财产的抵押。借条注明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借款之日起两年;借条中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自借款之日起20年内债权都能得到法律保护,期间出借人主张的,诉讼时效中断,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两年的规定。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一般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那么民间借贷没钱还怎么办,可以以物抵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091041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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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的基本条件是什么,哪些物体不能抵制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以物抵债的基本条件是什么,哪些物体不能抵制
内容:以物抵债的基本条件是什么,哪些物体不能抵制以物抵债的基本条件是什么以物抵债是我国法律允许的一种债权实现、债务消灭的方式。根据债法原理,以物抵债也称代物清偿,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由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替代原定给付,进而使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我国现行法律尚无以物抵债的明文规定。当事人在债务已结清偿期后约定以物抵债,其本质为代物清偿。根据债法原理,清偿是消灭债的最主要方式。以物抵债的成立需要符合要物合同的基本构成要件。以上成立要件也是基于代物清偿的要物性,需同时具备,缺一不可。那么以物抵债的基本条件是什么,哪些物体不能抵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07503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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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协议具备哪些要素和条件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以物抵债协议具备哪些要素和条件
内容:对于买受人而言。在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取得房屋时,一定要注意签订的以房抵债协议书是否载明法定要素,即房屋坐落位置、面积、价款、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地产、四至界限、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及年限、违约责任等事项。若未载明上述法定要素的,一定要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以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带有条形码的制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以期达到符合排除强制执行的书面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
周春花律师2023.07.19328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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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和以资抵债_以物抵债是什么意思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以物抵债和以资抵债_以物抵债是什么意思
内容:以物抵债是什么意思以物抵债的意思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负有到期未清偿的债务的,可以按照约定或者通过协商实行以实物来清偿其金钱债务偿还方式。以物抵债的适用条件是什么以物抵债是我国法律允许的一种债权实现、债务消灭的方式。我国现行法律尚无以物抵债的明文规定。以物抵债同样如此目的在于用他物抵原债抵债行为并未改变原债的同一性所以只有物权转移给债权人债务方消灭。
张芸律师2022.05.067250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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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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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以物抵债协议发生违约时债权人应怎样请求履行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当以物抵债协议发生违约时债权人应怎样请求履行
内容:当以物抵债协议发生违约时债权人应怎样请求履行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首先,以物抵债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一致,就应当认定有效,协议双方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协议全面履行。其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协议,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这主要要看履行义务是否能够实现合同目的。以物抵债协议的目的就是债权人接受抵债物后,可以达到与以金钱支付履行债务同样的经济效果。那么当以物抵债协议发生违约时债权人应怎样请求履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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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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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不得用于抵偿债务以及银行可以实施以物抵债的情形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哪些财产不得用于抵偿债务以及银行可以实施以物抵债的情形
内容:(四)、债务人及担保人出现只有通过以物抵债才能最大限度保全银行债权的其他情况。那么哪些财产不得用于抵偿债务以及银行可以实施以物抵债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09338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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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如何进行抵押担保以及抵押担保债权的范围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如何进行抵押担保以及抵押担保债权的范围
内容:债权应当如何进行抵押担保一是与抵押人协商以物抵债,二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对抵押物拍卖抵债。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那么债权如何进行抵押担保以及抵押担保债权的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09632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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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能否参与分配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以物抵债能否参与分配
内容:承受人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低于抵债财产的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补交差额。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那么以物抵债能否参与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0828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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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足10岁的小女孩不幸死亡,父母以及亲属收到了严重的打击。在元甲律师专业帮助下,家属获得了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及相关赔偿合计173万元赔偿款。希望家属尽快走出阴霾、勇敢向前。元甲交通律师 217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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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律所模拟法庭活动聚焦真实案例,将知识理论与实战演练融于一体,帮助建设工程当事人全力主张工程款!庭审只有一次机会,不打无准备之仗!模拟法庭能够助力律师在开庭前做好万全准备,及时弥补战略不足。同时也是场外青年律师们学习与交流的宝贵机会,感受法律的严谨与公正,学习实务操作技能,促进青年法律人才的快速成长!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32评论 -
本案几个亮点被吴律师实现了👍 1.未约定利息,按照4倍LPR支持 2.配偶代还部分借款,视为债务追认,共同偿还 3.律师费和诉讼费全部由对方承担
吴梦云 631评论 -
本案涉及层层抵债,如走诉讼极有可能败诉。吴律师经过多方斡旋,最终以和解结案,当事人成功办理手续,且拿到了房产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83评论 -
今天办案律师的经典案例中有一大部分是我签约的,说明我还是比较靠谱的人,未来会更有信心帮助每一位来所的当事人[拳头][拳头][拳头]
周春花 710评论 -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元甲交通律师 85评论 -
🚩遗嘱应遵守必留份规定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民法典》第1141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部分人缺乏劳动能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或者虽有生活来源但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如果剥夺其继承权,无异于造成其生存危机,因此没有为其保留必要份额的遗嘱无效。有胎儿出生后是继承人的,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民法典》第1155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这是因为,被继承人死亡,承担抚育子女的责任、义务也随之消失,但胎儿是需要抚育的,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其成长需要,减轻生存压力。大律云律师团 33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