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物抵债后如何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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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的基本条件是什么,哪些物体不能抵制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以物抵债的基本条件是什么,哪些物体不能抵制
内容:以物抵债的基本条件是什么,哪些物体不能抵制以物抵债的基本条件是什么以物抵债是我国法律允许的一种债权实现、债务消灭的方式。根据债法原理,以物抵债也称代物清偿,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由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替代原定给付,进而使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我国现行法律尚无以物抵债的明文规定。当事人在债务已结清偿期后约定以物抵债,其本质为代物清偿。根据债法原理,清偿是消灭债的最主要方式。以物抵债的成立需要符合要物合同的基本构成要件。以上成立要件也是基于代物清偿的要物性,需同时具备,缺一不可。那么以物抵债的基本条件是什么,哪些物体不能抵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0750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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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以物抵债的法律规定?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贷以物抵债的法律规定?
内容:民间借贷中,经常会在《借款合同》(借条)中出现这样的条款如逾期不能偿还借款,则某房产(车辆)归出借人所有,同时还有在借款到期以后不能清偿借款,双方另行约定将某房产(车辆)抵偿债务的情形。如果以物抵债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示公平等可撤销事由的那么债务人也可以起诉撤销。当然,债权人有此情形也可以撤销该以物抵债的协议。那么民间借贷以物抵债的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0993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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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和以资抵债_以物抵债是什么意思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以物抵债和以资抵债_以物抵债是什么意思
内容:以物抵债是什么意思以物抵债的意思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负有到期未清偿的债务的,可以按照约定或者通过协商实行以实物来清偿其金钱债务偿还方式。以物抵债的适用条件是什么以物抵债是我国法律允许的一种债权实现、债务消灭的方式。我国现行法律尚无以物抵债的明文规定。以物抵债同样如此目的在于用他物抵原债抵债行为并未改变原债的同一性所以只有物权转移给债权人债务方消灭。
张芸律师2022.05.067250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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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协议被刑事判决,否定应怎样救济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以物抵债协议被刑事判决,否定应怎样救济
内容:2014年3月28日,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盛某在得知沈某资金链断裂后将房屋转让给朱某,应当追缴该房屋。2015年12月25日,朱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盛某归还本金400万元及利息。第一种意见认为,虽然协议名为房屋买卖协议,但实际为以物抵债协议,既然刑事判决已经否定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当事人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救济。第二种意见认为,以物抵债协议签订后,双方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因法院作出裁定将涉案房屋过户给案外人,朱某应当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故本案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第三种意见认为,以物抵债协议效力被刑事判决否定,朱某可以依据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提起民事诉讼。那么以物抵债协议被刑事判决,否定应怎样救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07618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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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以物抵债的情形以及具体方式有哪些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以物抵债的情形以及具体方式有哪些
内容:经银行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其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的资产作价,偿还银行债权。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由终结的裁决文书确定将债务人或第三人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的资产,抵偿银行债权。银行要根据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可受偿资产的实际情况,优先选择产权明晰、权证齐全、具有独立使用功能、易于保管及变现的资产作为抵债资产。银行应对抵债资产建立登记制度,并对每笔以物抵债设定抵债资产收取责任人,负责以物抵债的申报和抵债资产的收取、移交、登记等工作。那么债务人以物抵债的情形以及具体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09495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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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能否参与分配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以物抵债能否参与分配
内容:承受人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低于抵债财产的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补交差额。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那么以物抵债能否参与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08281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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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没钱还怎么办,可以以物抵债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贷没钱还怎么办,可以以物抵债吗?
内容:民间借贷没钱还怎么办首先,是要分情况来进行处理。可以去跟自己的亲朋好友借钱,也可以进行房产或者是其他财产的抵押。借条注明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借款之日起两年;借条中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自借款之日起20年内债权都能得到法律保护,期间出借人主张的,诉讼时效中断,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两年的规定。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一般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那么民间借贷没钱还怎么办,可以以物抵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091041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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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以物抵债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内容:以上成立要件也是基于代物清偿的要物性,需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根据债法原理,以物抵债也称代物清偿,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由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替代原定给付,进而使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我国现行法律尚无以物抵债的明文规定。当事人在债务已结清偿期后约定以物抵债,其本质为代物清偿。根据债法原理,清偿是消灭债的最主要方式。因此仅有合意,而未实际履行物权转移的,债务并未消灭,抵债的目的也未实现。故从抵债的目的来看,应坚持其实践性特点。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那么以物抵债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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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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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的范围有哪些规定 以物抵债的金额确定
许瑞林律师
以物抵债的范围有哪些规定 以物抵债的金额确定
内容:第十三条根据法院和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以物抵债,确定抵债金额的依据是该生效法律文书。第十四条债务人和银行约定以物抵债的,抵债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不动产、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抵债的,应当由具有法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价值为底价,与债务人协商确定该不动产或机器设备的抵债金额。那么以物抵债的范围有哪些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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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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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以物抵债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
内容:以物抵债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一、必须依据法院及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相关当事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办理。(二)抵债财产欠缴和应缴的各种税收和费用已经接近、等于或者高于该财产价值的。(四)财产已先于我行抵押或质押给第三人的。(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依法被以其他形式限制转让的财产。(九)依法列入城市房屋拆迁范围或者集体所有土地征用范围的房屋、土地使用权。那么以物抵债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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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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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资产申请时应报送哪些材料,以物抵债怎么报批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资产申请时应报送哪些材料,以物抵债怎么报批
内容:债资产申请时应报送哪些材料第十九条取得抵债资产的申请。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债务形成情况和截至近期所欠我行的债务本息余额及质量状况;债务人及担保人经营状况;申请以物抵债的主要理由;抵债资产的构成、质量状况、权利归属、变现能力以及变现计划;抵债资产的计价依据、目前市场价;抵债资产的保管措施;资产质量恶化的原因分析及采取的措施。审查部门应当着重审查以物抵债的必要性、抵债金额的合理性以及抵债资产变现的可能性。那么债资产申请时应报送哪些材料,以物抵债怎么报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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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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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协议具备哪些要素和条件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以物抵债协议具备哪些要素和条件
内容:对于买受人而言。在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取得房屋时,一定要注意签订的以房抵债协议书是否载明法定要素,即房屋坐落位置、面积、价款、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地产、四至界限、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及年限、违约责任等事项。若未载明上述法定要素的,一定要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以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带有条形码的制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以期达到符合排除强制执行的书面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
张嘉娱律师2023.07.19328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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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以物抵债协议发生违约时债权人应怎样请求履行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当以物抵债协议发生违约时债权人应怎样请求履行
内容:当以物抵债协议发生违约时债权人应怎样请求履行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首先,以物抵债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一致,就应当认定有效,协议双方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协议全面履行。其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协议,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这主要要看履行义务是否能够实现合同目的。以物抵债协议的目的就是债权人接受抵债物后,可以达到与以金钱支付履行债务同样的经济效果。那么当以物抵债协议发生违约时债权人应怎样请求履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07811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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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的具体方式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以物抵债的具体方式有哪些
内容:以物抵债的概念以物低债是银行在无法以货币资金收回贷款时,为降低信贷资产风险,而收回借款人相应实物资产以抵偿债务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银行作为抵押权人或质押权人依法拍卖或变卖抵、质押财产,并以变现所得优先受偿的,不属于本办法所指以物抵债范围。以物抵债的方式有哪些第七条以物抵债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一)、协议抵债。经银行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其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的资产作价,偿还银行债权。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由终结的裁决文书确定将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的资产,抵偿银行债权。那么以物抵债的具体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07666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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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不得用于抵偿债务以及银行可以实施以物抵债的情形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哪些财产不得用于抵偿债务以及银行可以实施以物抵债的情形
内容:(四)、债务人及担保人出现只有通过以物抵债才能最大限度保全银行债权的其他情况。那么哪些财产不得用于抵偿债务以及银行可以实施以物抵债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09338人收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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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父母生前与父母同住并进行照顾,在法定继承分配遗产时,最终法院予以支持多分遗产,既是权利义务对等的体现,也彰显传统孝道及弘扬社会核心价值观。
元甲婚姻家事 320评论 -
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1999年购买宅基地,2017年遇到拆迁分配2套房,卖方自2014年反悔持续起诉,持续了十年的战争终于画上了句号👏👏👏客户说:我们是他全家的救命恩人🎁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559评论 -
本案涉及层层抵债,如走诉讼极有可能败诉。吴律师经过多方斡旋,最终以和解结案,当事人成功办理手续,且拿到了房产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43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54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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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夫妻财产协议公证? 夫妻财产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夫妻双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何种财产制、所得财产的分配及产权归属事项达成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可以是未婚夫妻在婚前申办,也可由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办。 申办该协议公证须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实践中,即使不办理公证,只要夫妻双方的婚内财产分配协议或离婚协议符合法定条件,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依法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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