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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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2022-06-28 59 人收看
肇事司机撞死人逃逸判多少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肇事司机撞死人逃逸判多少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另外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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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内容: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则以当事人履行合同特征义务的地点来确定合同履行地,是目前占主导地位的评判方式。尽管从法律到司法解释,就“合同履行地”的规定都是较为明确的,但关于如何确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履行地的问题至今尚无针对性的明文规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加工行为”为出图、晒图行为,该行为履行地应为特征履行地。因此,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履行地是负有交付建设工程设计图纸义务的一方所在地,即设计单位所在地。那么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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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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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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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解决方法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解决方法

    内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承揽合同的“加工行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体现为施工行为。本条规定“以施工行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与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是一致的。此外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在不违反《民事诉讼法》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订立地、原告所在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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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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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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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内容:第二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四条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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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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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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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意见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意见书模板)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意见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意见书模板)

    内容:2004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 释》)。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为了统一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执法标准,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作出的一部重要司法解释。它对依法保 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方当事入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正常 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必将产生 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张旭律师
    2023.02.1885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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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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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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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内容:建设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我国关于建设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郭铭芝律师
    2022.04.2537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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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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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刑诉关于刑讯逼供罪的司法解释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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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新刑诉关于刑讯逼供罪的司法解释

    内容:刑法条文,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索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刑讯逼供案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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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03376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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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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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中的劳务合同纠纷的管辖(建设工程中的劳务合同纠纷的管辖有哪些)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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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建设工程中的劳务合同纠纷的管辖(建设工程中的劳务合同纠纷的管辖有哪些)

    内容:如何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并不包含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3、 因此,该问题的焦点则在于劳务分包合同是否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范围,应否适用当前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专属管辖的规定,严格来讲,劳务分包合同纠纷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分属不同的四级案由规定,是故,不适用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专属管辖的规定。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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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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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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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三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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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三

    内容:第二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四条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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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1112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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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纠纷司法解释二全文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建设工程纠纷司法解释二全文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18年10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5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七条 发包人在承包人提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以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为由,就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修理、返工、改建的合理费用等损失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陈宗琼律师
    2022.03.21217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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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江苏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内容:第三条人民法院邀请建设主管部门或特邀调解员调解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应当征得各方当事人的同意,向受邀请的同级建设主管部门或特邀调解员出具邀请函。第六条特邀调解员的选聘,由省级、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意见第五条规定的条件确定初步人选,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同级人民法院推荐。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会同建设主管部门适时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调解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特邀调解员进行表彰和奖励。那么江苏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1.12.2743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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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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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

    内容:《合同法》第52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无效同样适用上述标准。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从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应该从签约主体、签约的前提条件、签约的起由等方面进行认定。那么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1.12.27774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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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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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内容: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的原因:因资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3、法律主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的原因:因资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3、法律主观:装饰装修合同属于 建设施工合同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参照 不动产纠纷 确定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 人民法院管辖,由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还规定了劳务合同纠纷作为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并列的三级案由,有观点认为劳务分包合同应当属于劳务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案由有哪些1、根据建设合同纠纷的类型,最高院将建设工程纠纷的案由确定为勘察合同纠纷、设计合同纠纷、施工合同纠纷、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分包合同纠纷、监理合同纠纷等等,这些纠纷发生时都可以建筑工程纠纷为由向法院提出诉讼。

    王熙律师
    2024.01.31511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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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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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内容:建设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我国关于建设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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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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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履行地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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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确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履行地

    内容:后由于水电公司拖欠设计费,设计院多次催讨无果,便于2009年2月以其经营地为合同履行地向赣州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规则以当事人履行合同特征义务的地点来确定合同履行地,是目前占主导地位的评判方式。尽管从法律到司法解释,就“合同履行地”的规定都是较为明确的,但关于如何确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履行地的问题至今尚无针对性的明文规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加工行为”为出图、晒图行为,该行为履行地应为特征履行地。那么确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履行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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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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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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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施工合同解除的司法解释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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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建筑施工合同解除的司法解释

    内容:建筑施工合同解除的司法解释关于解除建筑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和第九条,分别规定了承包方和发包方的解除情形,例如承包方承包方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发包方可解除合同。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陈明月律师
    2022.04.256317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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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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