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口头协议工程款赖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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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拖欠工程款证明(无拖欠工程款证明由谁写)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无拖欠工程款证明(无拖欠工程款证明由谁写)
内容:特此证明,该客户逾期为非恶意逾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 劳动合同 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____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20____年____月____日拖欠工程款证明怎么写XXX(对方公司名称)财务部并X经理(对方财务经理):现就贵司未及时支付我司工款一事向贵司致函如下:XX年X月X日,贵司与我司(或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签订了《XXXX合同》。
郭铭芝律师2023.03.0736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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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与合同冲突怎么处理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口头协议与合同冲突怎么处理
内容:口头协议与合同冲突怎么处理一般以书面合同为准。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的优劣不能一概而论。但有的时国家法律规定必须要采用书面的方式比如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等等。采用书面方式订立合同能够将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合同内容明确地记载下来有利于保证民事活动的安全。一旦发生纠纷也便于当事人举证和分清责任。建议在即时交易中可以采用口头合同。这样这些工作的文件、信函、意见、信息沟通也都会成为口头合同的有益补充和证明。
黄东洁律师2022.02.22895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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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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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三方协议(工程三方协议书)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款三方协议(工程三方协议书)
内容: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总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丙方)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乙方将xx防水工程分包给丙方施工,为明确三方的责权利关系,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二〇xx年四月一日工程款的一般三方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三方协议是发包方、总承包方、第三人签订的三方协议。
李孟阳律师2023.03.02984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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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第三方支付协议(建筑工程三方付款协议)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款第三方支付协议(建筑工程三方付款协议)
内容: 工程款第三方支付协议(建筑工程三方付款协议)
周春花律师2023.04.191125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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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主张费用支付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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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没证据怎么处理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口头协议没证据怎么处理
内容:口头协议没证据怎么处理在民事诉讼中口头协议属于合同形式中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如果双方都认可的口头协议在法律上认定为有效如果一方违约主张一方的举证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口头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但法律规定有些种类的合同是必须用书面方式签定的否则一定要有第三方当事人证明或口供。法律依据一、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于海明律师2022.02.22456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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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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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后又有口头协议怎么办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签合同后又有口头协议怎么办
内容:签合同后又有口头协议怎么办1、如果该合同内容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口头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2、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但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之前口头约定的合同内容无效3、若不是上述两种情况则当事人双方的口头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对此我国我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虽然当事人双方的口头约定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其中一方对该口头约定予以否认并不履行相应的义务那么就需要另一方提供证据来证明该口头约定的存在否则空口无凭很难让法律对此约定予以认定。
王学瑞律师2022.02.22538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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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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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还款协议怎么写,工程款还款协议书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款还款协议怎么写,工程款还款协议书
内容:四、违约责任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偿还借款,甲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a) 逾期利息:甲方应按照逾期未还本金的日利率支付逾期利息给乙方,b) 还款方式:甲方应按照每(具体时间单位,如月/季度/半年)偿还借款的本金和利息,工程款还款协议甲方:(借款人姓名/单位名称)乙方:(贷款人姓名/单位名称)鉴于甲方需要向乙方借款用于支付工程款,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额为(具体金额),以支付工程款,提前还款时,甲方应支付全部未偿还本金和利息,还款方式:甲方应按照以下方式偿还借款:a) 还款期限:借款期限为(具体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三、提前还款甲方有权在还款期限内提前偿还借款,但须提前(具体提前通知期限)向乙方书面通知。
刘晓红律师2023.08.09695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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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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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现在对方是否认账?不愿意给还是否认这个事实呢?如果有条件尽量达成协议,不允许的话尽量把口头协议的事情说明落实下来,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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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工程付款协议,甲方支付工程款有何规定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工程付款协议,甲方支付工程款有何规定
内容:付款方式:甲方根据售楼情况,分期分批付还给乙方(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在后续工程的施工合同中另行约定),留400万元待甲乙双方对账后按对帐结果予以结算支付,但甲方必须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到还款时按月息2%付给乙方,5、甲方在督促业主方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和工程尾款的结算过程中出现与业主发生争议或法律纠纷时,由甲方代表甲乙双方出面解决v(费用甲方承担)、乙方配合提供相关资料,经甲乙双方核对,扣除乙方依据双方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管理费用后,甲方尚拖欠乙方工程款的本息合计为___万元人民币。
王熙律师2023.11.28542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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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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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方一直拖欠建设工程款怎么办?成功案例!仅有一纸协议,能收回56万工程款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分包方一直拖欠建设工程款怎么办?成功案例!仅有一纸协议,能收回56万工程款吗?
内容:2020年北京顺义区某村计划进行污水改造工程,同年12月24日,张先生作为实际施工人员与赵某签订《污水工程承包协议》,约定由张先生承包该村污水工程,其中包括:路面破碎、切割、开挖、下管、回填、路面恢复、化粪池安装除检查井砌筑外所有劳务机械施工,其已经包含张某、赵某、刘某所有参与施工的机械设备,经过天用律师对此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本案的难点在于,张先生作为实际施工人在整个施工的过程中只有一纸协议,并无任何签证单、工作日志等证明工程量的相关证据材料,仅依据一纸协议就成功收回了全部工程款,天用律师的专业水平和丰富办案经验得到了张先生的高度认可和赞扬,但是一想到找律师,张先生又犯了愁,自己手里只有一纸协议,其他证据都没有,这56万元工程款能要回来吗,《污水工程承包协议》签订后,张先生便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施工,积极履行合同义务,一面锦旗、一份责任、一份激励。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3.04.0350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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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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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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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可以反悔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口头协议可以反悔吗
内容:二、可以解除口头协议的法定情形有哪些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林艳英律师2022.03.26200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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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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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口头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内容:口头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龙珊律师2023.05.153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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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债权转让协议的法律规定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款债权转让协议的法律规定
内容:工程款债权转让协议的签订和法律规定十分重要,需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效力。对于协议中存在的争议,需要充分借助法律和专业律师的力量,进行合理的解决和处理。
李孟阳律师2023.06.20779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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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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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没有签合同怎么处理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口头协议没有签合同怎么处理
内容:合同分多种表现形式口头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形式。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例如录音、证人进行证明就只能以书面合同作为法律依据。因此可以认为口头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如果双方都认可的口头协议在法律上认定为有效但如果一方违约主张一方的举证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口头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国家法律规定的应当采取书面合同的当事双方却仅进行口头约定主张方能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履行协议可以视为有效。
陈明月律师2022.02.22107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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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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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支付三方协议书范本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程款支付三方协议书范本
内容: 工程款支付三方协议书范本
吴梦云律师2023.04.18268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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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对方不承认了怎么办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口头协议对方不承认了怎么办
内容:口头协议对方不承认了怎么办?口头协议对方不承认的,主张协议存在的一方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法律上视为该协议不存在。
孔孟廷律师2023.05.2231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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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为了精心照顾父亲,特地买房住在父亲楼下,直至父亲去世,姐妹们都很认可,三方曾达成口头协议,父亲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额。父亲去世后,姐妹反悔,还将朱先生诉至法院,元甲律师庭前帮助朱先生准备了充分的证据,庭审中据理力争并说服法官,法官认可朱先生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最终对方同意调解,多给朱先生几十万元的折价款。
财产分割律师 592评论 -
朱先生为了精心照顾父亲,特地买房住在父亲楼下,直至父亲去世,姐妹们都很认可,三方曾达成口头协议,父亲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额。父亲去世后,姐妹反悔,还将朱先生诉至法院,元甲律师庭前帮助朱先生准备了充分的证据,庭审中据理力争并说服法官,法官认可朱先生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最终对方同意调解,多给朱先生几十万元的折价款。
财产分割律师 44评论 -
【成功案例】工程款纠纷成功和解120万元!但对方不按期支付怎么办?天用律所专案组指导当事人余先生准备全面的证据资料,为了尽快要回工程款,优先与村委会进行调解谈判。经过天用调解中心团队的不懈努力,运用以诉促调的方案,最终双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调解书。 双方约定,村委会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进行支付;若未按约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村委会需再支付相应违约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压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村委会也如愿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第一期还款。但天用律师根据丰富经验,时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还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会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态过于乐观,觉得村委会第一期履约支付了,后续支付肯定也没问题! 期间,天用律师也多次催促村委会尽快支付,历史再一次重演,村委会以种种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会一分钱没付,此时余先生着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马上申请执行。 天用律师快马加鞭立上执行案件后,与余先生沟通,要求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一方面,天用律师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会往来账户;另一方面,也与执行法官积极沟通,因为调解书里面已经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到期未按期偿还,需要多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天用律师成功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发现自身银行账户被冻结,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万元的违约金后,从之前的拖延到主动找到余先生提前偿还了120万元工程款! 余先生对天用律所专业高效的工作很满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送来了一面带着满满谢意的锦旗!
王熙 484评论 -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邢颖 55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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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项目负责人离职,还能要回钱吗?要账路漫漫、时间不等人,陆先生已将近70岁的年纪,折腾了将近快10年了,依然没有解决这个要账难题!2023年3月,陆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来帮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帮助陆先生收集有力证据,因为工程距今时间久远,需要迅速启动立案程序。 庭审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对陆先生的实际施工人身份不予认可,认为工程是自己的项目部员工完成的。对此,天用律师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转账记录和会议纪要,证明陆先生是实际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等多份资料,法院让建筑工程公司核对账目,但其也没对出来,因此对方哑口无言。 最终法官按照天用律师的诉讼请求,全额支持了我方当事人主张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计225万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审胜诉!历时仅3个月,将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王熙 87评论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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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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